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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采购制度 1、根据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2、药品采购员负责全院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的采购工作。3、药品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规定进行采购。4、药品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向证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入新品种,急救药品、急用药品例外,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5、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
2、,其它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6、药品采购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的进货程序: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GSP或GMP证书复印件、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加盖企业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索取相应的变更材料。认真审查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审核供货单位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及其质量信誉(证照齐全、供货品种质量好,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7、购
3、进首营药品时,药品采购员应及时索取相关资料。8、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保留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和首次进口的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9、新药采购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制度和程序采购。10、集中招标品种按有关规定采购。11、特殊用药、抢救用药、独家经营品种,本院现有供货渠道无经销者,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可另辟渠道临时采购,并备案登记,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纳入常规供应商名单。12、对不合格药品、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供应商或生产商联系退货或协商处理解决。13、药品采购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了解临床用药情况,把市场供应与临床用药有机结合起来。14、药品采购员应注意改进采购工作流程和标准,定期向药剂科主任提交采购报告。对首营药品或缺货药品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相关临床科室,并不定期向药剂科主任上报首营药品登记表和拟淘汰药品汇总表。15、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医院制定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违法违纪行为。16、药品采购员应接受院长、纪检人员、审计人员对药品采购活动的监督。 -乌日图塔拉中心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