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暂行) .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2255874 上传时间:2023-02-07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暂行) .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暂行) .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暂行) .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暂行) .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暂行) .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暂行) .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暂行) .doc(1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暂行)为规范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拍卖交易业务,加强入场交易拍卖机构的管理,确保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定承揽业务的拍卖代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市交易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市场机制和相关程序,对诚信度高、运作规范、规模大、实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拍卖机构进行备案管理,为交易中心相关工作提供拍卖代理服务。第二条 市交易中心负责各项交易拍卖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拍卖机构的准入、选用、清出等工作,督促拍卖机构规范执业并对其进行日

2、常管理;第三条 市交易中心对拍卖机构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综合比较,以公平竞争的方式优选承揽中介业务的拍卖机构纳入备案。 第四条 备案拍卖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法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取得执业资格执照,本单位拥有在职的国家注册拍卖师; (二)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事业团体,独立建制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应当遵守行业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做好自律管理; (四)具备与委托项目相匹配的经营规模、执业经历和专业服务能力,且业绩优良; (五)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的年检; (六)有健全的执业规则和管理制度; (七)执业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八)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三年

3、内无不良从业记录; (九)备案的拍卖机构,须向市交易中心缴纳10万元信誉保证金并完善备案手续;(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第五条 备案拍卖机构不得转包或违规分包拍卖代理业务。第六条 备案拍卖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清出备案库:(一)采用串通、作弊、胁迫等手段取得备案资格的;(二)不再具有本制度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三)挂靠或借用资质的;(四)备案资格存续期间,经中心批准,申请人申请退出的; (五)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第七条 备案拍卖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一)开展代理各项拍卖交易业务; (二)利用市交易中心信息网络,获取交易信息; (三)通过市交易中心信息发布系统发布中心拍卖业务信息;

4、(四)获得市交易中心业务宣传或推荐的机会; 第八条 备案拍卖机构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心的规定和制度; (二)及时向交易中心反映、反馈交易信息; (三)维护委托方和中心的权益,履行保密义务; (四)接受市交易中心的监管和指导; (五)建立业务档案,并保存10年以上; (六)其他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九条 备案拍卖机构可以在市交易中心从事下列业务: (一)通过市交易中心网络平台发布、查询各类市交易中心委托的交易信息;从事交易的拍卖代理业务;自营交易业务;为项目提供整体策划方案; (二)顾问咨询服务业务及专业的策划业务; (三)为交易过程各环节提供所需的专业化服务; (四)为

5、信息需求者提供各类交易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条 备案拍卖机构发生合并设立新的法人或者组织的,应向市交易中心备案后,承继原备案资格;发生分立,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组织的,由分立后的法人或组织协商确定备案资格承继方,并向市交易中心备案;新设立的法人或者组织自成立起至变更备案期间,原备案资格中止。 第十一条 备案拍卖机构发生如下情形时,应在变更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向交易中心备案。 (一)企业章程变更;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 (四)企业名称、地址,自然人姓名变更; (五)经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六)分立、合并或者股权变更; (七)交易中心要求报

6、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备案拍卖机构应当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市交易中心的联络和交易具体工作。变更联络员,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交易中心报告,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备案拍卖机构指派的联络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交易相关业务知识。 第十四条 联络员的业务行为,应当遵守市交易中心和其它相关管理规定。其业务行为代表备案拍卖机构,其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指派的备案拍卖机构全部承担。 第十五条 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佣金根据市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每宗收费以约定标准执行。第十六条 备案拍卖机构申请终止资格的,经市交易

7、中心批准后,备案资格终止。备案拍卖机构违反本制度规定被取消资格的,交易中心书面通知。 第十七条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备案拍卖机构的场内交易业务行为进行督察、指导和管理,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察组实施监督。第十八条 备案拍卖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交易中心将对其不良行为记录至入场交易活动信用和纪律档案,同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相关情况,经调查属实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一)备案拍卖机构与委托方因交易发生纠纷并负有责任的; (二)备案拍卖机构违反保密义务的; (三)备案拍卖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完成或不能正常完成交易业务,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四)备案拍卖机构行为有损委托人、中心利益或声

8、誉的; (五)提供虚假资料,制造并散布虚假信息,扰乱交易市场秩序的; (六)采用胁迫、欺诈、贿赂或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交易或者妨碍交易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从事交易的行为。 第十九条 备案拍卖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不予退还信誉保证金:(一)违反本制度第六条(一)、(三)款规定的;(二)违反本制度第十八条(二)、(四)、(五)、(六)、(七)款规定的;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代理机构备案申请表 企业名称(公章)注册时间注册资金地 址法人代表开户行账 号联络员办公电话手 机传 真电子邮箱Q Q经

9、营范围资质序号类型等级证书编号资质核发机关123应提交审核的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拍卖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章程;7、拍卖规则;8、执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人事代理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等 复印件;9、 拍卖经营实绩相关档案资源;10、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人员构成基本情况单位在职人数( )人其中拍卖从业人员( )人注册拍卖师( )人拍注册卖师序号姓名专业等级证书编号申请理由本单位符合遵义市公共资源交

10、易中心关于公开选定拍卖代理机构的公告要求的报名条件,并且承诺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备注1、提交审核的资料请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2、其他说明需加盖单位公章。交易中心审核意见审核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开征集备案拍卖代理机构的公告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保证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业务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廉洁、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拍卖代理机构备案库,特面向本市公开

11、征集拍卖代理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入选条件和资格要求(一)注册地在遵义市行政区域以内,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的拍卖厅及拍卖相关配套设施和章程,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及拍卖行业协会无信用不良行为记录(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二)拍卖代理机构已办理2012年度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具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已加盖“贵州省商务厅拍卖企业年检合格”印章);(三)具有1名以上(含1名)注册并常驻于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拍卖从业人员3人以上且拍卖师无不良记录;(四)备案的拍卖代理机构,须向市交易中心缴纳10万元信誉保证

12、金;(五)备案的拍卖代理机构,须严格遵守市交易中心有关备案制度、规定;凡有信用不良记录等行为的拍卖代理机构,一律取消其候选资格。二、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拍卖代理机构,请携带以下资料于2013年3月15日前到市交易中心综合部进行备案报名。(一)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代理机构备案申请表(市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六)注册拍卖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七)拍卖师及拍卖从业人员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八)法人授权委托书(遵义市公共资源交

13、易中心网站下载);(九)受托人身份证件;(十)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核验无误后退还;除资料原件外,所有资料按上述顺序编目编页装订成册;申请人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已过年检有效期而未参加年检的证件资料,须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有效的文件。以上资料如有虚假不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三、市交易中心将对拍卖代理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拍卖代理机构,我中心将在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七天后无疑义的,我中心将予以确认,并报市监察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四、拍卖代理机构备案申请每年度只可申请一次,有效期为一年。五、备案拍卖代理机构日常管理

14、备案拍卖代理机构参与拍卖活动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部室监督下采取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日常管理实行动态考核。有下列情形的,将暂停备案拍卖代理机构资格,需重新申请和审核确认后方可恢复:(一)对已不符合条件或经调查核实认为其实际已不具备开展拍卖代理业务相应资格条件的;(二)备案拍卖代理机构发生转让等重大变更事项的;(三)备案拍卖代理机构可能涉及违规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相关管理部门调查的。六、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城上城写字楼五层综合部(502室)联系电话:08528911863联 系 人:徐先生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机构入场交易规则(暂

15、行)为规范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拍卖交易业务与选定拍卖机构在委托拍卖过程中的行为,确保拍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一条 拍卖机构被确定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应当与交易中心签订拍卖委托合同。第二条 在拍卖过程中,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根据委托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与拍卖机构进行沟通和签订拍卖委托合同,并将相关资料提供复印给拍卖机构。2协商确定公告时间、拍卖时间等事项。3收取和退还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视委托业务需要而定),收取拍卖标的成交价款(视委托业务需要而定),并根据有关约定划拨相应成交价款

16、和佣金。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佣金根据市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每宗收费以约定标准执行。(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佣金见附件1)4拍卖成交后,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盖章确认(视委托业务需要而定)。5买受人支付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出具交易凭证(视委托业务需要而定)。6负责与行政、监督等有关部门联系。第三条 在拍卖过程中,拍卖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根据交易中心的通知,详细了解委托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条件和底价。2根据委托拍卖标的的情况,拟定拍卖公告和拍卖文件等资料,并与交易中心协商刊登拍卖公告的具体日期。拍卖公告经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后,

17、在遵义晚报或其他媒体、网络刊登。3准备拍卖会所需的所有拍卖资料,包括拍卖登记资料、竞买人须知、拍卖会规则、拍卖标的介绍、成交确认书以及其他与拍卖会有关的所有资料。4与委托人联系,确定查看拍卖标的的时间,并组织竞买人查看拍卖标的和介绍拍卖标的情况。解答委托人或竞买人的各种咨询。5书面通知委托人等相关人员举行拍卖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办理拍卖备案和竞买人登记手续,委派本公司符合资质的拍卖师主持拍卖会。6根据竞买人报名情况,派出足够人员布置拍卖会场地和维持拍卖会纪律。在拍卖会开始前一小时内办理登记、发放竞价号牌手续。7负责做好拍卖会现场笔录、录音录像和照相工作,并建立单独档案资料备查。8拍卖标的成交后

18、,盖章确认和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提交交易中心盖章确认(视委托业务需要而定)。9拍卖不成交的,书面通知委托人。10通知并督促买受人按时足额将拍卖成交价款(视委托业务需要而定)、拍卖佣金交到指定帐户,并对标的的移交、交割及过户等提供协助。11协助交易中心收取和退还竞买保证金。12按照交易中心要求,协助完成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确认书等工作。13完成交易中心交办的与拍卖有关的其他工作。第四条 拍卖机构应当在交易中心要求的时间内安排和完成拍卖工作,依法开展各项拍卖活动,并以报价高者确定买受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时间安排时,拍卖机构应当按照交易中心要求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五条 拍卖机构可就拍卖事宜向

19、交易中心提出合理的书面意见或建议。若拍卖事项存在或可能存在与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冲突时,拍卖机构应当及时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意见。第六条 若拍卖事项涉及政府相关部门时,拍卖机构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第七条 拍卖机构与竞买人存在或可能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时,拍卖机构应当向交易中心书面申请回避拍卖工作:1竞买人、委托人与拍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亲属关系、关联交易、合作或合资关系、投资关系、隐名投资与名义投资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等;2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层管理人员、隐名投资人与拍卖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高层管理人员、隐名投资人相同或存在利害关系;3委托人与拍卖机构存在任何形式的纠纷(不限于是

20、否提起诉讼),且影响拍卖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第八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有权将拍卖工作委托其他拍卖机构完成:1拍卖机构存在或可能存在应当申请回避情形,但未申请回避的;2拍卖底价或保留价已累计2次下调,或下调幅度累计已超过10%(含10%)仍未能成交的单项业务(视委托业务需要而定);3拍卖机构书面申请回避某项业务拍卖工作的;第九条 拍卖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交易中心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拍卖委托合同,终止拍卖工作,并纳入不良行为纪录:1拍卖机构及工作人员在拍卖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违反本规则或不诚信行为;2不按时(含提前、推迟)或不按要求举行拍卖活动;3超越范围或权限进行拍卖活动;4、不按委

21、托人或交易中心确定的底价(或保留价)拍卖(无论是否成交);5不按已确定的条件审核竞买人资格(无论不符合资格的竞买人是否竞得相应的标的);6不按约定协助做好相应的工作,且已影响拍卖工作进展或损害竞买人、买受人、委托人权益;7不按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进行各项年审;8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件;9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停止拍卖工作;10拒绝支付有关费用,且导致拍卖工作无法顺利进行;11出现破产、解散、清算、变更经营范围等不具备从事拍卖活动资质情形; 12违反拍卖委托合同之任何约定,且经交易中心催告后仍不纠正;13涉及诉讼、仲裁可能影响拍卖工作。第十条 交易中心依据本规则终止拍卖工作的,交易中心有权重新

22、通过相关程序确定拍卖机构,12个月内该拍卖机构不得作为候选拍卖机构参与有关选定程序。第十一条 交易中心依据本规则终止拍卖工作的,无需向拍卖机构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第十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交易中心与拍卖机构拍卖期间的各场次拍卖活动。第十三条 对本规则条款存在不同理解或本规则未尽事宜,以交易中心的意见为准。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代理机构抽取规则(暂行)第一条 为规范选择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各项交易业务拍卖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交易中心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开随机选择拍卖代理机构的工作,由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

23、中心主持进行,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督察督办部、信息部等现场全程监督。第三条 公开随机选择拍卖机构实行摇号随机抽取的方法。第四条 凡在市交易中心备案的拍卖代理机构均可参与。第五条 对符合要求的候选拍卖代理机构,编排一个序号,一个序号对应一只号球,将已编排序号的号球全部放入摇号设备中,摇号设备选出的号球所对应的拍卖代理机构,即为该产权交易项目所委托的拍卖代理机构。第六条 参加随机抽取的拍卖代理机构对本次产权交易项目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向交易中心提出回避。第七条 在摇号选择拍卖代理机构前,由市交易中心通知各备案拍卖代理机构及转让方等相关人员按时参加摇号选择代理机构。如备案拍卖代理机构不按时到场,

24、也未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的,视为放弃参与选择代理机构的权利,并取消其在市交易中心备案资格。第八条 参加随机摇号的拍卖代理机构,法人应向市交易中心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应向市交易中心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九条 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摇号工作开始前,应对摇号设备进行查验,摇号设备里的号球应与参加拍卖代理机构数量相等。第十条 摇号设备选出号球后,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场宣布、展示选出的号球,并宣布选出的号球及对应的拍卖代理机构名称。第十一条 随机摇号过程中,如因摇号设备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的摇号工作中断,则本轮摇号结果无效,需重新开始摇号。遵义市公共资源中心摇号抽

25、取拍卖代理机构现场记录 项目拍卖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 时在遵义市资源交易中心 摇号确定,现将摇号过程及结果记录如下:一、根据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代理机构抽取规则(试行)的规定,在规定时间 时整未到达摇号现场和未签到的拍卖代理机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摇号资格。现场依时到达摇号现场的拍卖机构 个(详见签到表)。二、摇号规则说明:以拍卖代理机构签到顺序确定序号,以随机抽取号码确定为中签人。 三、拍卖代理机构派代表检查摇号机,然后开始摇号。参与摇号的拍卖代理机构的序号分别为:序号入围拍卖机构签名确认1234567891011根据规定,最终确定 为 项目的拍卖代理机构。上述抽取拍卖代理机构过程于 时 分结束。 在场拍卖代理机构代表签名: 监管部门代表: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表: 记录人: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一三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