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梅林镇红金村综合楼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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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赣县梅林镇红金村综合楼工程 工程地址: 赣州市赣县梅林镇红金村 招 标 人: 赣县梅林镇红金村委会 联 系 人:谢占春 手机: 13979788850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投保人须知前附表2、总则3、招标文件4、投标报价5、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文件的递交7、开标8、评标9、签订合同第三章 合同条件、合同格式第四章 建设工程技术部分1、工程条件2、工程技术规范3、技术要求第五章 投标文件和附表格式第六章 评分大纲和评分细则及程序第七章 图纸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第一章 招标公告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达到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

2、效益的目的,我县梅林镇红金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村委会综合楼工程已办理招标申请,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实力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GX201078二、项目名称:赣县红金村村委会综合楼三、建设规模:地上六层,地下一层,为三类工程。建筑面积为:3483.85,五层以下为框架结构,五层以上为砖混结构。估算投资额270万元。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五、标书售价:招标文件资料费400元,图纸光盘费200元,售后不退。 六、获取标书时间:2010年9月22日上午9:00-11:30及下午15:00-17:00。 七、获取标书及投标地点:赣州市赣县招标投标中心(梅林大街14号)八、投标截止时间:

3、2010年10月22 日14时00分九、开标时间:2010年10月22 日14时00分十、联系电话: 13979788850赣县梅林镇红金村委会2010年9月10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赣县红金村村委会综合楼2建设地点赣州市赣县梅林镇红金村3建设规模框架结构6层楼房,总建筑面积:3483.85。估算投资额270万元4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综合单价为合同单价。合同单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招标内容(工程内容)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5质量要求质量目标:合格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江西省、赣州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6

4、招标范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涵盖的所有内容7工期要求2010年11月至 2011年4月,总工期180日历天8资金来源自筹,估算投资额270万元9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施工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且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暂停进入建筑市场,一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或“黑名单”记录的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人必须为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含建造师临时执资格)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方式 (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11投标报价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依据:2008全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其他说明:投标报价总额应与工程量清单报

5、价表总额一致,投标报价让利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投标标价中。12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投 标担保金额人民币15万元整;投标截止前2天交至村委会14答 疑 及踏勘现场踏勘现场集合时间:2010年 10月15 日9 时00分踏勘现场集合地点:赣州市赣县梅林镇红金村答疑会时间:2010年 10月17日14 时00分 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5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投标函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密封在一个封袋技术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密封在一个封袋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分,密封在一个封袋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

6、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16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时间收 件 人:赣县招标投标中心地 点:梅林大街14号 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2 日14时00分17开 标开始时间:2010年10月22 日14时00分地 点:赣县招标投标中心18评标方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19履约担保支付担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5%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5%20主要材料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设计图纸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有效期检测合格报告的工程材料,同时取得赣州市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书。21工程款支付方式预付

7、款:签订施工合同时预付合同总价的10;进度款:按月根据施工进度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 结算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 保修金:预留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 22规费、税金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江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计费。2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江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该项费用按2008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规定费率全额计取,并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24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安全目标:合格

8、 执行标准:国家、江西省、赣州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 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25投标函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4、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管理体系认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承诺书、项目经理承诺书、造价工程师承诺书6、投标人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赣州市建委安全监督站办理) 7、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26商务标书商务报价包括以下内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业绩与信誉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业绩和信誉(加盖公章)2、项目管理机构情况及主要人员简历(加盖公章)3、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9、加盖公章)4、投标人近三年内企业信誉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近三年内类似工程业绩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6、项目经理以往符合要求的业绩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7技术标书1、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2、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4、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5、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7、质量保证措施与违约承诺;8、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及违约承诺;28工程价款调整条件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

10、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量变化在 5 %(含5%)之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超过5 %以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作为结算依据。29工程价款调整方法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的项目,按照承包人投标报价计算。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无类似综合单价的,由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原则及相应的费率报出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审核后确定。3、投标书中已列的材料,市场价格变化幅度在5%以内的仍执行投标报价书中的材料价格,超过5%以外部分按发

11、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共同认可的施工期间赣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调整。4、投标书中未列的材料:执行发包人、承包人共同认可的施工期间市场价。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30投标报价风 险1、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其中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按5%计算,市场价格变化幅度在5%以内不予调整,超过5%以外部分按发包人、承包人共同认可的施工期间市场价调整。2、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

12、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4、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投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施工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 10 天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31项目经理面试本工程采用项目经理面试:现场验核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凡有在建主体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对项目经理不参加面试的投标单位将没收壹万元投标保证金;涉嫌串、围

13、标的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项目经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得中标。中标结果公示7日内,项目经理证书原件须报辖区招投标管理部门代管,同时网上锁定。二、总则1 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1.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招标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2 使用货币种类2.1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特殊情况另行约定)。3 建设资金3.1 建设资金已基本获得,将首先保证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4 投标

14、费用4.1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投标资格 5.1 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5.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投标有效期6.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接受延长投标有

15、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6.6 本招标文件第8条投标担保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 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7.1 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投标人需要招标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7.3 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

16、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4 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4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7.5 投标人应参加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7.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踏勘。7.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7.8 投标人踏勘现场的

17、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 投标担保8.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8.5 投标人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15日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8.6 无论投标担保来源何方,收到投标担保的单位只向投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8.7 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担保:8.7.1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投标的;8.7.2 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8.7.3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8.7.

18、4 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8.7.5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定合同协议;8.7.6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9 中标人履约担保9.1 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履约担保方式并于施工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9.2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担保方式。9.3 履约担保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9.4 无论履约担保来源何方,收到履约担保的单位只向中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10 招标人支付担保10.1 招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并于中标通知书备案前(或施工合同签订前)向中标人提供与履约担保同数额的支付担保。10.2 支付担保将作为施

19、工合同的组成部分。11. 设计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之前5天,向投标人提供所有相关设计文件(包括已变更设计文件)。12. 工程量清单12.1 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范围之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及数量清单。三、招标文件13 招标文件组成13.1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3条、第14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7条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内容。14 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14.1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14.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

20、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4.3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14.4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14.5 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

21、前至少提前 15 天(或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5 招标文件修改 15.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等书面方式修改招标文件。15.2 补充通知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补充通知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15.3 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

22、间。15.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四、投标报价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报价,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6.2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的单价或合价内。16.3 除另有说说明外,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企业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五、投标文件的编

23、制17 投标文件的组成17.1 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三部分。17.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按相同格式扩展)。18 投标文件格式1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评标机构可在评审过程中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18.2 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

24、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8.4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8.5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19 投标文件封装及标志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19.2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2010年10月22 日14时00分前不得开封”字样,还应注明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便逾期送达能原封退回。19.3 投标文件若未

25、按规定进行封装、密封及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错开标书的责任。20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20.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20.2 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18项的规定进行标志及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20.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六、投标文件提交21.1 投标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

26、定的地点和接收人。21.2 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七、开标22. 开标一般规定22.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2.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23. 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4)开标机构对投标人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

27、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5)开标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和现场查验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6)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7)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符合要求投标人姓名、投标总报价、总工期、质量标准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8)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9)投标人代表及开标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10)开标会议结束。八、评标24 评标一般规定24.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4.2 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工

28、程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公平、公正、择优的确定中标人。24.3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24.4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24.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

29、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25 符合性审查25.1 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25.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已明确不需要参加的除外); 25.1.2 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25.1.3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25.1.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密封;25.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25.2 开启标书后,经评标机构或招标人委托的工作人员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25.2.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

30、理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25.2.2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25.2.3 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简历及资格证明书等主要内容不全;25.2.4 没有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投标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项目经理、造价师)、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等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提供的资料;25.2.5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投标人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内容的,未按规定格式报价的,投标报价未加盖注册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员印章的;25.2.6 投标总价、

3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设备价格表逻辑关系不一致,评委会认定属重大偏差的;25.2.7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的;投标报价高于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上浮10%以上的或低于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15%以下的,投标人恶意哄抬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竞标的;25.2.8 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25.2.9 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存在其他重大偏差的; 25.2.10 安全文明施

32、工措施费未按江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规定费率全额计取,或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有所删减。25.2.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25.3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不得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25.4 评标委员会应于开标之后首先就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确认,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26. 评标程序26.1 监督人员宣读评标纪律;

33、26.2 招标人介绍招标项目情况,公布投标人名称,请评标专家填写评标专家承诺;26.3 介绍评委,推选产生评委会主任,划分经济组和技术组;26.4 请评委熟悉招标文件有关内容,重点是评标办法、评标程序、废标条件等。26.5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确定有效投标人;26.6 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26.7 请投标人澄清问题,并进行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 26.8 评委会主任组织进行评审汇总,编写评标报告,当众宣读,全体评委签名;26.9 监督人员填写评委测评表,评委填写投标人测评意见;26.10 评标会议结束。27. 现场询

34、标及澄清27.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其投标文件中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内容(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27.2 评标会上澄清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3 评标会上澄清的每一次要求与答复,须立即以书面方式进行记录,并经全体评委签名确认。27.4 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时,不能明确解释或解释前后矛盾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的澄清将不予采纳。28 细微偏差修正28.1 细微偏差是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符合性投标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

35、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8.2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于评标结果宣布之前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8.3 按照上述修正调整后的内容经投标人代表签名确认后有效。28.4 投标报价单位精确到“元”,评标有效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招标人有特定要求的除外)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4舍5入进位。29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9.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5条规定,仅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在实质上

36、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9.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9.3 评标委员会依据第六章的评标方法及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9.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九、签订合同30.1 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

37、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文件的授权代表)共同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0.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权,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0.3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条款要求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的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4 招标人、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招标文

38、件和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为避免“黑白合同”,在协议书合同双方签署页中要求必须加入下列条款:30.4.1 合同双方确认,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30.4.2 本协议书及本协议书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外,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定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

39、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30.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第三章 合同条件、合同格式见后承揽合同 定做方_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揽方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项目名称、任务量、酬金、完成期限、备注项目名称任务量(工时)酬金完成期限备 注包 干工资/小时合计人民币金额二、项目的具体内容及质量技术要求 三、验收标准和方式 四、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 八、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定 作 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挂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承 揽 方单

40、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挂开户银行 帐 号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第四章 建设工程技术部分一、工程条件1、温度极端最高温度:40.4极端最低温度:-11.3全年平均气温:17.22、湿度年平均相对湿度:75%3、降水量年平均降水量:1389.8mm日最大降水量:192.5mm4、风向及风速全年主导风向:NW最大风速:20M/S5、其他基本风荷载:0.35kN/m2基本雪荷载:0.35kN/m2地震基本烈度:6度二、工程技术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5-87)(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41、-93)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_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三、技术要求项目内容主要内容及描述项目施工重点、难点及关键技术工艺要 求一、对墙体及抹灰裂缝和外墙渗漏的预控要求。1、墙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4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2、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

42、一定的空隙,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将其补砌顶紧。3、不得使用碎块填砌,砌筑砂浆应饱满。4、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留出或预埋。5、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挂网等防裂防空鼓的加强措施。填充墙与梁、柱交接处应按设计和构造要求作加强处理。6、外墙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和构造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7、外墙抹灰各层接缝位置应错开。二、对钢筋砼现浇楼板裂缝的预控要求:本工程砼采用商品砼,模板应优先选用竹胶复合模板。1、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应在材料、外加剂、配合比设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小混凝土的收缩。2、混凝土浇筑施

43、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3、在混凝土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保护层垫块宜选用成品垫块,板的上层钢筋固定应使用能可靠保证钢筋位置的支架,在浇筑混凝土时应保证钢筋不移位。 4、钢筋绑扎成型后,应采取架空通道供人员通行和施工,严禁踩踏钢筋。5、现浇板浇筑后,及时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 6、现浇板养护期间,在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载或安装模板及支架。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堆放材料超过模板设计荷载和施工荷载,且避免对楼板产生较大的撞击。 7、支撑模板选用必须经过计算,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备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底模在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除。三、门窗防渗漏预控要求:本工程采用塑钢中空平开窗。1、门窗的配件应与门窗主体相匹配,并应符合各种材料的技术要求。2、门窗安装和框周做法应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门窗框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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