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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楼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规范程序一、房屋拆迁前期工作(一)调查摸底1、根据建设用地单位的委托及项目有关批准文件、资料,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调查摸底手续。2、在拆迁主管部门下达拆迁范围房屋状况和居住情况调查摸底通知后,拆迁实施单位按照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确定的范围,组织若干调查摸底、丈量评估小组(每组2人以上,其中1人必须有资质证)深入实地,由所在地街道、社区配合进行户口、住房调查、房屋产权审查及被拆迁房屋的丈量、绘图、计算面积并收集相关资料、证明等,对无产权证明房屋,应当对房屋及附属物的现状进行勘测拍照或摄像等,经相关人员签章后,建立档案备查。(二)汇总、核对、复查摸底资料及建档3、
2、根据实地调查摸底和丈量结果,分别汇总统计拆迁总户数、人口数、面积数、单位数以及店面、公、私房面积比例等,同时,进行拆迁安置总费用的测算。4、对摸底调查资料进行核对,并对各组摸底调查情况进行实地交叉复查无误后,按一户一档建立拆迁摸底档案,并把摸底调查资料录入电脑进行集中管理。(三)测算费用、评估、拟定补偿安置计划5、根据调查摸底汇总统计的情况和具体数据,委托有拆迁评估资质的8家或8家以上估价机构,在相关部门监督之下以抽签方式确定5家或5家以上,对被拆迁范围的房屋区位补偿单价进行整体评估,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进行平均来确定区位补偿单价,以此作为拆迁安置方案的依据。6、根据确定的区位补偿单价对项目拆
3、迁成本费用进行认真测算,报市房管局及有关部门审核,之后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并报区政府审定。(四)拆迁报批7、根据建设用地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规划、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计划、安置方案、资金证明、委托拆迁协议、产权审查证明、安置房源等,向拆迁主管部门代为申请办理动迁手续。8、协助业主单位开好拆迁行政许可听证会。9、所有拆迁手续必须依法依规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二、拆迁进场及中期工作(一)在拆迁工作点明显位置公示房屋拆迁政策及有关材料10、公示内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关于切实组织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4、的意见和有关配套拆迁政策;房屋拆迁许可证复印件、拆迁公告复印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安置房有关资料;其它需要公示的材料。(二)召开相关会议、协调动员拆迁工作11、召开拆迁工作协调会,拆迁单位与拆迁涉及到的有关单位,协调拆迁问题,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12、可通过入户分发拆迁实施细则或召开一定范围的群众动员会议,宣传拆迁工作意义,介绍、解释拆迁政策法规和补偿安置方案,听取被拆迁户意见,掌握相关信息动态。13、召开拆迁工作人员进场动员会,讲明拆迁工作意义、主要任务,对拆迁工作的纪律、廉政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同时,对拆迁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及实施细则进行培训、讲解。(三)建立工作组,分工负责,
5、强化责任,保证有序运转14、动迁组:(1)向被拆迁户逐户发放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2)入户宣传、解释拆迁法规政策、拆迁计划、安置房源以及与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内容;(3)2名以上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到实地复核被拆迁房屋面积,填写房屋面积确认单,请被拆迁户核对、确认、签名;(4)需要对被拆迁房屋共有部分进行分摊的,应要求共有部分产权人提供分摊面积确认书;(5)做好无产权房屋的面积填写、公示和协助按维权规定做好认定相关工作,对有异议的认定面积应报送产权认定组认定;(6)做好办理补偿安置手续过程中涉及到需要登报、公示、公告有关工作;(7)按照拆迁法律、法规、实施细则与被拆迁户进行协商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意见
6、的,协助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收回相关产权证件等资料,发放封房号、选房顺序号;(8)经与被拆迁户反复协商,达不成补偿安置意见的,应做好每次协商记录,协助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9)做好被拆迁户反映相关补偿安置问题的解释说明和提供相关情况以及在进行补偿安置过程中需要汇报、协调、报批等有关工作。15、产权认定组:(1)根据动迁组提供的被拆迁人填写产权认定申请表,经社区、动迁组签注意见后附产权审查表、被拆迁房屋丈量平面图、并标出结构、尺寸及主要特征、计积情况等相关材料,开展产权认定工作;(2)产权认定组对认定房屋进行实地查看,经查档、核对相关地形图后进行综合判断评定,根据关于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
7、权益的意见有关规定提出维权认定意见;(3)经社区、动迁组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报拆迁实施单位领导审批;(4)对被拆迁房屋产权不清、实地又无法进行认定的,以及有异议的认定面积应及时报告拆迁实施单位领导及指挥部领导集体研究决定。16、公房异动组:(1)做好公房住户拆迁追欠、漏管房接管补租及办理拆迁退租工作;(2)按照公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原承租人死亡、租折更名、承租面积差异和承租人姓名不符核对、更改工作;(3)做好公房承租人死亡(五保户、单身无亲属)、下落不明、多头公房的依法收房工作;(4)协助拆迁实施单位做好公房承租困难户拆迁安置后继续承租公房工作。17、封房组:(1)按照动迁组的通知对已签订协
8、议并搬迁房屋到实地查看腾空情况,确为空房应做好断水、断电工作,并拆下水电表、填写电表、水表数,收回当月水电表单后予以封房,或协调供水、供电、电信、有线电视部门到拆迁现场办理拆迁销户手续后予以封房;(2)填写封房单、房屋移交单,将空房及时交拆房工程队看管;(3)对已移交房屋在确保无影响周边房屋及安全前提下,督促拆房队伍尽快拆除;(4)协调拆房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问题,督促、检查拆房现场做好安全施工和安全防范工作;(5)拆迁前期应协助做好挑选有资质拆房队伍并邀请招投标机构进行公开择优选定工作。18、协议审核及统计档案组:(1)查验房屋产权、公房租折、各种补贴、增房、确权等证件资料是否齐全;(2)核对、
9、计算实地摸底图纸、面积、数据是否准确无误;(3)对审核有缺件、缺漏、计算差错的及时退还动迁组更改、补齐,必要时可到实地进行抽查核对;(4)严格按照拆迁法规政策、实施细则和补偿标准,对补偿安置协议内容进行审核、复核把关,确认无误后签名并报送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盖章,并对档案进行归档管理;(5)适时做好已签协议、未签协议及搬迁进展情况、拆迁安置、补偿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汇总、统计、报送工作。19、房源组:(1)做好拆迁人提供安置房源的协调、落实、对接工作;(2)根据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源,对现房、准现房的总量、地点、幢号、单元号、面积(含分摊面积)、售价以及对期房安置小区总评图、各户型
10、、总量等进行公开;(3)做好被拆迁户选房工作,并根据选房顺序号依次在安置房源的总量单元号上予以一一确认;(4)根据被拆迁户选房并已结算的发票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出具排房通知单,协调、落实安置房的建设单位做好被拆迁户交房入住手续;(5)及时做好现房、准现房、期房回迁安置及产权办证等相关工作。20、财务组:(1)与项目业主单位、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督促拆迁资金及时到位并做到专项专用,保证拆迁资金充足使用;(2)根据已审核并盖章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货币安置的被拆迁户本人办理支付补偿款;对选择货币补偿并购买限价房的或选择安置房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办理补偿款决算手续,收取或退还差价并开具收
11、款票据;(3)根据拆迁进度向项目业主单位收取拆迁劳务费,并按规定的劳务费标准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发放方案,在拆迁工作终结后与业主单位结算劳务费;(4)在拆迁工作实施过程中应及时整理拆迁相关资料(如拆迁实施细则、会议纪要等),拆迁工作结束后根据统计组提供的统计资料编制拆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并与业主单位结算、申报审计审核工作。21、裁决组:(1)配合动迁组做好申请行政裁决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准备所需裁决户的相关资料(权属证明、房屋平面图、计积数据、入户协商记录等),以及裁决所需其它材料,协调提供裁决所需安置房、过渡房以及办理相关的评估、批复;(2)裁决前期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并将评估送达,如产权人
12、已故应进行评估鉴定、证据保存,产权清楚的提请裁决申请书,产权不清的提请准予实施拆迁申请书;(3)按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向市房管局拆迁办裁决科申请裁决,并配合做好裁决受理拆迁行政裁决前举行受理听证、送达、裁决前质证、裁决书送达、申请强拆、强拆前听证、强拆决定送达、履行告知书送达、通告送达直至实施依法强拆。22、后勤事务组:(1)做好会议组织安排、通知、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动迁信息宣传报道工作;(2)做好拆迁信访、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接待、落实和反馈工作;(3)做好拆迁动态网上信息公布、微机网络使用、维护管理,对公示、公告、强拆情况进行实地摄影摄像、资料保存等工作;(4)做好
13、拆迁工作所需办公用品采购供应、办公场所安全保卫、文字打印以及后勤保障等事务工作。(四)建立拆迁工作例会和个案研究协调处理机制23、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动迁工作例会,及时了解每天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通过例会能够及时解决拆迁工作面上共性问题,促进互相沟通,释疑解惑,推动搬迁工作。24、个案研究;在实施拆迁工作过程中,对各动迁组涉及并上报的一些难以处理的个案问题,应及时加强沟通协调和处理,指挥部、拆迁实施单位领导、相关动迁组、产权认定组,必要时邀请法律顾问或法院在拆迁现场设立的法庭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研究,在不违反原则性、政策性前提下,采取相应灵活有效办法、措施加以解决,并做好个案研究记录备查。(五
14、)建立拆迁工作网站,公开信息动态25、在公共互联网上建立拆迁综合信息网站和互动交流平台,对拆迁工作进行正面宣传和引导,接受被拆迁户网上咨询并正面回复涉及拆迁有关问题。26、按照福州市房管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意见的规定,将拆迁安置工作中必须坚持做到“六公开”内容上网公开。即:原房屋的产权面积、实际丈量面积公开;拆迁户家庭人口与拆迁安置相关的情况公开;拆迁户补偿安置的情况公开;拆迁户搬迁顺序号、回迁安置选房号公开;拆迁补偿安置计划和方案公开;提供拆迁安置的房源数量、朝向、层次公开。可在拆迁房屋所在地、社区公示栏、指挥部现场、相关媒体、网站等公开。(公开形式待定)27、将拆
15、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拆迁所有批准文件和相关拆迁信息动态上网公布。同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做到与拆迁工作进度相一致。28、指定专人每天查阅、浏览网站信息网页动态,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领导,消除负面影响,维护网上信息正常运转。(六)受理投诉,接受监督,维护被拆迁户合法权益29、设立拆迁投诉电话,指定专人接听记录情况,同时认真接待受理被拆迁户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问题,登记造册,并进行调查、核实、逐一反馈。30、对上级信访部门、领导批转的涉及被拆迁户反映拆迁有关问题的信访件、批示件、督办件要指定专人进行核查、落实,限时作出反馈。31、建立拆迁矛盾纠纷、信访排查和协调处置工作机制,对影响拆迁
16、正常推动并具有苗头性的、群体性的上访倾向问题,应及时进行排查,研究疏导预案,积极化解、平息,保证拆迁顺利进行。(七)做好扶贫帮困工作,积极推动温情拆迁32、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拆迁弱势群体,建立对困难拆迁户扶贫帮困和救助机制,在实施拆迁过程,应做好困难群众的调查摸底工作,熟悉困难户的具体情况、要求和需要帮助解决的相关问题,对拆迁户中的重病人员、高龄人员等可以一定数额的困难补助,并纳入拆迁补偿成本。同时通过机关党工委、民政、劳动,工会、团委、妇联、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密切配合,想方设法为困难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重病人、高龄老人等解决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困难、过渡困难和拆迁安置的实际问题,
17、推动温情和人性化拆迁。三、拆迁后期工作33、依法行政,依规裁决。在拆迁后期扫尾阶段,对难以协商推动的被拆迁户,为维护广大搬迁户的合法权益,要依规依法加快申请行政裁决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裁决前听证、评估单位的确定、房屋评估、证据保全、裁决申请,并在裁决生效后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依法强制拆迁工作,制定强拆预案,实施中要确保安全和社会安定。实施强制拆迁后,应对被拆迁户进行补偿安置,确保其合法权益。34、财务审核,完善监管。为确保补偿安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在拆迁任务基本结束时,应根据实施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补偿、安置费用)、劳务费等,编制拆迁项目
18、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整理拆迁相关资料,与业主单位做好资金结算手续,及时报送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拆迁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35、整理查验档案资料,做好协议发放、归档报备工作。对拆迁补偿安置档案进行认真整理、查验,补齐补全相关资料,对补偿情况、安置情况进行统计,列表造册,归集拆迁各类批文、图纸及拆迁户档案资料。同时应及时做好审核、审验后的搬迁协议发放工作,并按建档规范要求做好归档工作,以及应按拆迁主管部门的规定时限上交拆迁档案。36、诚信履约,按时回迁。严格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条款,按时发放拆迁过渡费。了解并跟踪安置房建设进展情况,要求安置房建设单位对安置房建设方案应充分征求拆迁实施单位和被拆迁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建设单位按标准房型组织设计、施工,直至实现按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让被拆迁户按时回迁入住,取信于民。37、加强协调,让群众办理安置房产权证。拆迁结束后,拆迁实施单位应派专人做好原拆迁房屋向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产权注销手续,认真协调解决注销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为被拆迁户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手续提供有关证明资料,让被拆迁户在回迁安置后能够尽快办妥产权证。二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