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大队指挥室信息系统硬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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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大队指挥室信息系统硬件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YQZB-zfcg2016第012号招标文件招 标 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 (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二一六年八月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总则201.1 项目概况20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01.3 招标内容、交货方式和伴随服务的要求201.4 投标人资格要求201.5 费用承担211.6 保密211.7 语言文字211.8 计量单位211.9 踏勘现场211.10 投标预备会211.11 分包211.12 偏离21

2、2. 招标文件21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23. 投标文件23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33.2 投标报价、支付方式及质量保证期233.3 投标有效期243.4 投标保证金243.5 资格、资信审查资料243.6 备选投标方案24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44. 投标25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5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5. 开标26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65.2 开标程序266. 评标266.1 评标委员会266.2 评标原则266.3 评标267. 合同授予267.1 定标方式267.2 中标通知26

3、7.3 履约担保267.4 签订合同27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79. 纪律和监督28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8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8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9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99.5 投诉29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9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0评标办法前附表301. 评标方法352. 评审标准352.1 初步评审标准35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53. 评标程序353.1 初步评审353.2 详细评审36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63.4 评标结果3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8一、合同协议书39二、合同通用条款42三、

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4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和要求)60一、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要求60二、项目建设时间要求71三、其他71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76一、投标函部分76二、商务部分84三、技术部分94第一章 招标公告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大队指挥室信息系统硬件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大队指挥室信息系统硬件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已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渝交委科201611号批准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建设资金来自:市级专项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

5、.1项目的基本情况拟招标采购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计量单位采购数量项目完成时间交货地点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大队指挥室信息系统硬件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套28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9月。合同签订45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网络联调,60日内全部设备达到初验资格。执法大队施工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注:(1)上述拟招标采购的标的物应作为一个标包予以对待,投标人不得对其进行拆分后予以投标;(2)上述标的物的具体规格型号与技术参数、配置等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相应内容;(3)上述拟招标采购数量仅作为本次招标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最终结算数量

6、以经招标人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4)上述拟招标采购标的物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所附。2.2项目的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中标人需完成从整个交通指挥体系即总队、支队和大队设备联调及大队指挥室建设设备供应、环境处理及系统安装调试直至整个系统验收合格并交付招标人使用及售后维保服务所涵盖的全部各项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各大队指挥室信息系统硬件设备的采购供应、物流运输及实物标的现场验收交付工作;(2)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整个指挥系统所涉及的各大队指挥室信息系统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局部综合布线、与原有指挥系统

7、的互联互通兼容稳定运行,并最终通过招标人组织的系统测试与验收交付;(3)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与使用指导以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4)须提供保障本次采购设备正常运行的足够数量的备品备件以及系统运行所需的售后维保服务工作。注: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相应内容。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1.2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安防工程从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8、.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2016 年8月8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投标人可登录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4.2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套,售后不退。此费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5.招标质疑与答疑时间5.1 质疑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进行澄清时,应于2016年8月12日12:00时(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网上“我要提问”栏目匿名提问。5.2 招标答疑时间:招标人在2016年8月15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对投标人

9、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将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网上“答疑补疑”栏目作出答复,由投标人自行下载。5.3无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答疑内容和补充内容,招标人和招标机代理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全部答疑内容和补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8月30日9:0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接受投标文件;6.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30日10:00时(北京时间);6.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

10、大厦A 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一楼大厅当天公示牌。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站、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 标 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16号财富中心2号楼C棟联 系 人:陈春联系电话:(023)89186577传 真:(023)89186577招标代理人:重庆渝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协信星光天地4栋10-6号联 系 人:张老师电 话:(023)67721286 传 真:(023)67

11、7213082016年8月5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应条款针对本具体项目的具体修改和补充,两者若有矛盾时,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条款为准。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16号财富中心2号楼C棟联 系 人:陈春联系电话:(023)89186577传 真:(023)89186577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名称:重庆渝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协信星光天地4栋10-6号联 系 人: 张老师联系电话:(023)67721286 传 真:(

12、023)677213081.1.4项目名称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大队指挥室信息系统硬件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1.2.1资金来源市级专项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中标人需完成从大队值班室建设设备供应、环境处理及系统安装调试直至整个系统验收合格并交付招标人使用及售后维保服务所涵盖的全部各项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各大队指挥室信息系统硬件设备的采购供应、物流运输及实物标的现场验收交付工作;(2)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整个指挥系统所涉及的各大队指挥室信息系统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局部综合布线等,并最

13、终通过招标人组织的系统测试与验收交付;(3)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与使用指导以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4)须提供保障本次采购设备正常运行的足够数量的备品备件以及系统运行所需的售后维保服务工作。注: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相应内容。1.3.2项目计划开工及完成时间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9月合同签订45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网络联调,60日内全部设备达到初验资格1.3.3交货地点各执法大队施工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1.3.4伴随服务要求招标范围内除各类实物资产交货以外的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事务。1.3.5质量要求及

14、质保期安排1.对本项所有投标产品及服务类的质量要求:所有投标货物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新产品,产品质量须符合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凡有国家标准的,须满足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满足行业或企业标准,同时所采购的各类货物还需满足招标文件中有关货物的技术标准和要求。2.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应详细落实各项系统配置方案,安装调试阶段所需的非设备类配件不得另行计费。3.货物到达现场后,投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并由使用单位人员现场验货,双方才能签字确认。如验收时发现设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性能指标,投标人必须更换部件,进行调

15、整,使设备最终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并且要赔偿由此对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免费质量保证期内和免费质量保证期外的各项售后服务计划。在免费质量保证期外投标人应提供维修保养服务,且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该维修保养方案。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维修保养的内容、价格及主要备品、主要备件的分项价格清单,并承诺该价格保持不变的期限。6.投标人须负责对用户进行操作、保养、维护培训,并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培训方案。7.设备到达使用单位后,中标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2日内,派出合适的技术人员前往使用单位进行安装调试,中标人应提供安装方案(包括人员、时间、内容),并说明使用单位

16、需要配合的工作内容。8. 中标人在使用单位进行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9.免费质量保证期:整个系统最终验收合格正式运行后至少提供二年的免费质量保证期(若设备配套生产商提供的免费质量保证期长于二年的,则应遵照配套生产商提供的免费质量保证期提供免费服务;中标人所报送的配套管理软件均需提供三年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在该免费质量保证期内如果配套管理软件有重大升级时,则应免费予以升级;若用户提出系统功能的修改或完善要求时,则应予以满足;若因系统本身缺陷而影响生产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免费质量保证期则相应延长60天;若出现无法修复的故障或连续出现5次以上相同故障的,则中标人应免费更

17、换新的设备予以替换。10.因系统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时,应由中标人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中标人接到招标人系统出现问题或需要升级的通知后,应积极响应,进行处理。11.免费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接到招标人系统出现问题,中标人应及时响应,并在2小时内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如需要上门进行服务的,中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应在4小时内到达系统使用现场进行处理,招标人不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如果在8小时内故障不能解决,中标人应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以代用,保证需求方的业务正常进行。中标人自接到招标人故障通知起3日内仍不能排除故障,则必须免费提供同品牌、型号的全新产品进行更换。中标人在免费质保期内每年提供四次免费巡检服务。免费

18、质量保证期内系统质量经相关鉴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按合同约定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12.免费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中标人与招标人可签订售后服务合同,相关费用标准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条 投标报价”中第3.3款的原则予以执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系统出现问题或需要升级的通知后,应积极响应,进行处理。中标人每年至少提供四次巡检服务。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招标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2.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

19、)资质、具有安防工程从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单位、投标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里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中标资格。备注:各投标人应将上述所需资料复印件的原件携带到开标现场供评标委员会备查,并对自己所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保留对各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应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投标人集中踏勘现场,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是否允许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2偏离不允许2.1.(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须在 2016年8月12日12:00时(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网上“我要提问”栏目匿名

21、提问。2.2.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6年8月15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将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网上“答疑补疑”栏目作出答复,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2.2.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如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补遗形式发布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上“答疑补疑”栏目作出答复,由投标人自行下载。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

22、,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1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文件分为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2份)二个部分。纸质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和页码(技术部分按照暗标装订要求执行),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响应文件应指明页码(技术部分按照暗标装订要求执行)。2、各部分内容和格式参照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是最基本要求,投标人需一一响应,详细填写并按顺序编排。允许投标人为证明自己的实力和能力提供另外的资料。投标文件格式中表格可以扩展。3、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分标准”评分项中所涉及技术和商务内容(要求)的证明材料,必须分别装订在对应的技术部分或商务部分中,商务部分应在相应的偏离表

23、中列明所在页码,否则,在评标时对投标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资格后审部分内容除招标文件要求是原件的外,其余证明材料和相应资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5、投标人应提供载有全部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使用复印件和印刷文献的除外)的电子文档(光盘)两份,文字内容应以WORD 2003格式、表格以EXCEL 2003格式、图片以JPEG格式、图纸以DWG格式(AUTOCAD 2004版本)提供,该光盘用信封密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后再装入投标文件袋内。3.2.1投标报价1.所有投标按规定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投标人对每种

24、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投标人应在投标货物分项明细报价表中分别填报各投标货物及组成部分的详细分项价格的单价、合价或合计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3.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费、备品备件费、包装费、运杂费(到达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所附:附件二大队明细指定现场)、保险费、卸货费、招标文件规定的安装费用、技术服务费、技术培训费、售后服务费及税金。3.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照出厂标准供应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运行所需的易损件(包括工装的易损件)及其备品、备件的清单【包括零件号、数量和价格(如果有)】。3

25、.3免费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应按照原投标承诺的服务时间及方式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而且各种维修所用硬件设备的价格不得高于原投标报价。3.4 对于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投标人要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另在旁边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价与合计价。3.5 由于同一内容的价格可能在不同的价格清单中重复出现,因此要求重复出现的同一内容的价格必须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3.6 所有价格单中,任何一处报价不许为空格,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其报价部分按0分处理。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包括单价和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调高。如出现确需变更硬件设备型号的情况,则将以工程方案变更的形式予以处理,所

26、涉及的工程方案及变更价格均以招标人最终审核的意见为准。5.该项目的系统集成调试费用或项目在系统安装调试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辅助材料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或另行支付。6.本项目招标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其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77 万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均不得超过该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7.合同结算原则:(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须对本次拟招标采购的标的物应作为一个标包予以对待,投标人不得对其进行拆分后予以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或有选择性的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合同最终结算价)=单价(即按中

27、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同类标的物的单价)数量(招标人实际接收并验收合格标的物的数量)。本项目在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若因设计变更或项目实际需要而进行调整采购数量时,中标人不得再调整合同单价。如果本项目在合同实施中无设计变更或人为的增减采购数量时,则合同结算价应与中标价一致,不再调整。3.2.3支付方式及安排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当中“三、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0.支付”的规定。3.2.4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应从整个系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其中至少应提供二年的免费质量保证期(若设备配套生产商提供的免费质量保证期长于二年的,中标人则应遵照配套生产商提供的免费质量保证期提供免费服务;中标人所

28、报送的配套管理软件均需提供三年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在免费质量保证期结束前一个月内,须由中标人的技术人员和招标人代表共同进行一次全面的系统检查,任何缺陷均须由中标人负责修理,在修理之后,中标人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招标人,报告一式两份。3.2.5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中标人应保证在重庆本地备有相应的备品、备件来满足中标产品的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接到招标人系统出现故障信息后应及时响应,并在2小时内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如需要到现场进行维护服务时,中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应在4小时内到达系统使用现场进行处理,招标人不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如果在8小时内故障不能解决,中

29、标人应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以代用,保证招标人的业务正常进行。中标人自接到招标人故障通知起3日内仍不能排除故障,中标人须免费提供同品牌、型号的全新产品进行更换。中标人需按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措施予以执行。中标人在免费质保期内每年提供四次免费巡检服务,并提交巡检报告。免费质量保证期内系统质量经相关鉴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按合同约定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

30、,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此时间相应顺延)。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柒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详见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基本账户登记说明”。(注: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以随本次招标文件一并发布为准)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大队指挥室信息系统硬件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若名称过长,可采用简称)。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到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对基本账户进行登记,未登记的须持投标人

31、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人鲜章复印件)至开标现场备查,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市交易中心,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的要求规定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

32、的正本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时,投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之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3.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盖章的部分,须按其格式要求执行。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纸质文档)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和电子文档两份(要求提交光盘),技术部分不分正副;(注:招标结束后,中标人应向招

33、标代理机构再补齐全套投标文件各一式两份用于存档)。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装订一册,按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从目录后正文起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装订一册,按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技术部分装订一册,按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本项目技术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技术部分证明文件以图表形式提供,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为原件的复印件,按图表所要求的方式提供(文字字体、大小不限,页码、页眉、页脚为原件固有内容,除加

34、盖制造商公章外,不得进行任何修改、增加或删减) 技术部分面页使用A4 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横向打印 “技术部分”字样;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 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技术部分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技术部分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 白纸单面打印,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 或A3 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不得出现页眉、页脚、白页、残页、倒装页。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 “投标

35、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报价文件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商务文件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技术文件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鲜章(不贴封条)。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招标人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17号财富中心2号楼C棟重庆

36、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大队指挥室信息系统硬件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投标文件在2016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盖章)(注:以上内容用A4白纸打印后,粘贴在投标文件大袋封面上。4.2.1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2016年8月30日9:0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8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投标文件收件人:重庆渝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 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一楼大厅当天公示牌。 4.2.3是

37、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招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5.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

38、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8.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开标分两个步骤公开进行: 第一步骤: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对第一信封内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开标,对第二信封不予拆封并由招标人予以封存; 第二步骤:宣布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对其第二信封内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宣读投标报价。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对其第二信封不予拆封,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未参加第二信封开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第二信封原封退还投标人。9.宣布开标会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1.评标

39、委员会构成: 5 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1至3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形式:现金(银行转账)。2.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5%。 3.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5日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若未按时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4.退还期限及方式:整个系统最终验收合格后15天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7.4.4实际需要采购数量增减幅度合同谈判时,招标人若因设计变更或项目实际需要而进行调整采购数量时,中标人不得再调整合同单价。中标人提供的设备

40、数量或规格不满足招标人实际要求的,招标人将有权拒绝接收。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9.6招标监督本项目的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部门为重庆市交委; 联系电话:023-89183113、023-8918313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本项目开标会议将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凡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41、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的还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外,还应随身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开标时核验其合法身份。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10.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之规定,按货物类计算标准下浮 30%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10.3若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原招标文件存在偏差,则招标人有权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差异予以处理。10.4中标公示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出中

42、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在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站、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天。在公示期内,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相关质疑、或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必须在公示期结束3 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10.5交易服务费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渝办发【2012】325号文件、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3】396号文件规定,中标人应向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缴纳入场交易服务费。此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次性交纳。附:重庆

43、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项目每标包中标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收费费率备 注500(含)以下1.5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1000元。5001000(含)1.410003000(含)1.330006000(含)1.1600010000(含)0.910000以上0.7注: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实例:某项目中标金额为7000万元,计算交易服务收费额如下:500万元1.50.75万元(1000500)万元1.40.7万元(30001000)万元1.32.6万元(60003000)万元1.13.3万元(700060

44、00)万元0.90.9万元合计收费0.75+0.7+2.6+3.3+0.9=8.25(万元)投标人须知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所需的现金及第三方支付自助售票机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内容、交货方式和伴随服务的要求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项目完成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伴随服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 质量要求及质保期安排: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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