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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300174,证券简称:元力股份,公告编号:2013-016,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03号文核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力股份”)2011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018.7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2、净额为37,781.25万元(其中:超募金额为23,456.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1)验字H-001号验资报告。(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以前年度(2011年度)已使用情况,项目截至2011年1月27日募集资金净额减:2011年度承诺投资项目支出2011年度超募项目支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手续费加:2011年度专户利息收入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2、2012年度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发生额(万元)37,781.258,254.438,353.002,000.001.31529.4119,701.92,、
3、,、,、,),项目截至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减:2012年度承诺投资项目支出2012年度超募项目支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手续费加:2012年度专户利息收入归还上年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发生额(万元)19,701.922,103.857,930.623,700.000.33437.912,000.008,405.03,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
4、制度。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11年2月,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四鹤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福州二环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开设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详见2011年2月22日、2011年3月1日、2011年6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
5、议的公告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变更的公告。2012年10月,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在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和“公司本部年产10,000吨木质活性炭连续化生产线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国金证券、农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2012年10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截止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存放情况如下:,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用于项目名称,账号,期末余额(万元),中国农
6、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四鹤,超募资金,13910301040011976,4,107.75,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福州二环路支行,荔元活性炭年产10,000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3510082306085100-00525351008230018010-022178,203.3051.21,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项目/本部年产10,000吨木质活性炭连续化生,90502100100100-00096896,4,042.77,产线扩建项目,合计,8,405.03,2012年度,三方监管协议履行良好,保证了募集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三、本年度募集
7、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具体详见附件201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四、公司2012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形。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附件:201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累计变更用途的
8、募集资金总额,37,781.250.0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034.4726,641.89,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报告期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投资总额 额(1)金额 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进度(%)(3)可使用状态日(2)/(1)期,本报告期实 是否达到预现的效益 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木质活性炭连续生产线扩建项目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否否否,5,38
9、56,9402,000,5,3856,9402,000,1,282.75772.9148.19,3,505.286,761.0591.94,65.09%97.42%4.6%,2012 年 06 月30 日2012 年 12 月31 日2013 年 12 月31 日,227.16446.88,否否否,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4,325,14,325,2,103.85,10,358.27,-,-,674.04,-,-,超募资金投向,收购江西怀玉山三达活性炭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满洲里鑫富活性炭有限公司 100%股权,否否,4,063.623,120,4,063.623,120,210.623,1
10、20,3,963.623,120,97.54%100%,2011 年 12 月01 日2012 年 04 月01 日,35.88-656.52,否否,归还银行贷款(如有),-,3,000,3,000,3,000,100%,-,-,-,-,无,展情况,补充流动资金(如有)超募资金投向小计合计,-,6,20016,383.6230,708.62,6,20016,383.6230,708.62,4,6007,930.6210,034.47,6,20016,283.6226,641.89,-,100%,-,-620.6453.4,-,-,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荔元活性炭年
11、产 10,000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原定 2012 年 12 月 31 日完工,因生产设备、工艺控制的改进和优化;以及收购的两家子公司技改和复产进度的急迫性,对该项目的建设进度造成一定影响。目前,该项目的机器设备安装已近尾声,正在进行电气控制的安装。待设备调试完成后,预计在 2013 年 6 月 30 日前交付生产。,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适用(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0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4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
12、,018.7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7,781.25 万元(其中:超募金额为 23,456.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2)2011 年 2 月 14 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归还银行贷款 3,000 万元。,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3)2011 年 5 月 16 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600 万元。(4)2011 年 10 月 13 日,经股东大会
13、(网络投票)批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170 万元向三达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江西怀玉山三达活性炭有限公司 100%股权。双方根据合同确认了最终转让价格为 40,636,238.62 元。目前,收购已经完成,已支付 97.54%转让价款,金额 3,963.62 万元。(5)2012 年 2 月 15 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000 万元。(6)2012 年 3 月 19 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满洲里鑫富活性炭有限公司 100%股权。目前,收购已经完成,已支付 1
14、00%转让价款,金额 3,120 万元。(7)2012 年 5 月 17 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600 万元。不适用适用报告期内发生(1)本着节约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对“本部扩建项目”与“荔元新建项目”的后续进展进行调整。即通过荔元新建两条年产 6,000 吨生产线、本部一条年产 8000 吨生产线,就达到募投项目的规划产能。由于技术改进与优化设计,对技术人员的分配与工期都会产生一定影响,原计划“荔元新建项目”2012 年 6 月 30 日完成募投项目,现调整为 2012 年 12 月 31
15、日完成。(2)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后,生产、仓储用地需求显著增大,公司现有土地已经用罄,经董事会批准拟购买与公司毗连的 126.4409 亩土地使用权,公司总体布局将进行调整。为使研发中心建设符合公司的总体建设规划,需要推迟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在现有场地许可的前提下,对急需使用的研发设备先行购买投入使用,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在 2013 年底前完成。,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
16、项目”,截至 2011 年 2 月 18 日累计投入 26,465,888.14 元,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闽华兴所(2011)专审字 H-001 号报告鉴证。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1 年 2 月 28日公司将募集资金 26,465,888.14 元等额置换预先已投入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公司先期以出资方式投入荔元活性炭的自筹资金 10,000,000.00 元在公司本部置换,其余 16,465,888.14 元在荔元活性炭募集资金专户置换。适用(1)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
17、2011 年 11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00 万元。201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000 万元一次性归还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2)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2 年 2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 万元。截至 2012 年 8 月 17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归还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3)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2 年 8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700 万元。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经 2012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期公司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338 万元,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