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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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众路线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通知关于在全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正风肃纪,促进作风转变,根据广安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广委群发20148号)、中共广安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共广安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广委群发201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按

2、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领导机关和领导班子带头示范引领的原则,以及边查边做边改边治理的要求,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确保在2014年4月15日前做到“零持有、零报告”,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为切实抓好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清退对象 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三、清退范围 此次清退的范围是上述对象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

3、凭证。自费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 对照本通知中有关会员卡的清退对象和范围,组织干部职工对收受、持有会员卡问题开展自查。 (二)整改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 凡持有此次清退范围会员卡的干部职工,应于3月31日前将会员卡自行清退。 (三)承诺及汇总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干部职工,应于4月15日前由本人如实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见附件)报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零持有承诺。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全局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情况。

4、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上来。领导干部要带头清退、作出表率,推动清退活动全面、深入、有效地开展。 (二)严明工作纪律。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对照检查,防止走形式、搞变通,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隐瞒不报、收多退少、边退边收,以及清退活动结束后个人再持有、收受或使用清退范围内会员卡等违规行为。同时,对清退活动有关情况不得向社会公布,防止出现负面信息和新闻炒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将清退活动开展情况纳入贯彻中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会员卡清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教育无效、目无纪律、顶风违纪的,将严肃查处。 附件: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4日 附件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中共广安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共广安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广委群发20149号)要求,本人向单位作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报告人单位名称: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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