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沙河口区第五大盗烧烤店建设环评报告.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2256800 上传时间:2023-02-07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1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沙河口区第五大盗烧烤店建设环评报告.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沙河口区第五大盗烧烤店建设环评报告.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沙河口区第五大盗烧烤店建设环评报告.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沙河口区第五大盗烧烤店建设环评报告.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沙河口区第五大盗烧烤店建设环评报告.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沙河口区第五大盗烧烤店建设环评报告.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沙河口区第五大盗烧烤店建设环评报告.doc(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大公环检(验)字2016年第0005号项目名称:沙河口区第五大盗烧烤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沙河口区第五大盗烧烤店大连大公环境检测有限公司JL-YS-153法人代表:贾祥娟项目负责人 :王 清报告编写人:审核:检测人员:张 锴辛 禹王伟鹏陈 明授权签字人:签发日期: 年 月 日1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沙河口区第五大盗烧烤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沙河口区第五大盗烧烤店法人代表张晶联系人马洪斌通讯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同泰街87号联系电话13332225666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同泰街87号立项审批部门大连市环境保护局沙河口分局批准文号大环评准字2015030124号建设

2、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正餐服务代码:H6210占地面积(平方米)804建筑面积(平方米)804总投资(万元)2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7.7比例(%)3.85环评报告表审批单位大连市环境保护局沙河口分局2 验收监测依据l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1第13号令)l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 环发200038号文)l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l 沙河口区第五大盗烧烤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大连市环境技术开发中心)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张晶:2015年12月17日,你(单位)

3、向我局提交的沙河口区第五大盗烧烤店项目影响报告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我局于2015年12月17日依法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经审查,你(单位)委托大连市环境技术开发中心编制沙河口区第五大盗烧烤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制单位资质合法有效,从事评价工作人员证件齐全,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报告表介绍了沙河口区第五大盗烧烤店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经营范围、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等基本情况。即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人民币,拟选址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同泰街87号。建筑面积804平方米,拟从事餐饮服务,主要经营烧烤,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报告表对该项目

4、建设期间和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依法进行了分析和预测,提出了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报告表的结论是,只要项目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使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或降低,从环保角度人为项目是可行的。经审查,报告表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客观、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地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作出以下决定:批准沙河口区第五大盗烧烤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在此基础上,我局就该项目环境保护提出以下对策措

5、施:1、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集中收集经油烟净化装置及异味消除装置(国家许可产品)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有组织排放。2、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总隔油装置(国家认可产品)处理合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密闭收集运往指定部门集中处理;隔油装置分离出的废动植物油脂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4、经营过程中风机、空调等运行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音、减震等有效处理措施,边界处排放的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1类区噪声排放限值(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临同泰街一侧边界处排放的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

6、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4类区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另外经营过程中应禁止使用外置音箱招揽顾客,晚22点至早6点应停止营业。5、工程竣工后,须到沙河口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你(单位)取得本批准文件后,应当在该项目开工建设过程中实施本决定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本批准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履行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义务。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决定自送达之

7、日起发生法律效力。4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检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均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大连大公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相关管理体系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5验收监测评价标准及监测分析方法5.1振动5.1.1振动评价标准振动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100711988)标准,具体标准见表5-1。表5-1 振动标准单位:dB(A)适用地带范围昼间夜间居民、文教区70675.1.2振动监测分析方法监测仪器使用AWA6256B+型环境振动分析仪,测量时按照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10071-1988)执行。5.2噪声5.2.1噪声评价标准沙河口区第五大盗烧烤店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同泰街87号,根

8、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1类排放标准,同泰街一侧执行4类噪声排放标准。具体噪声标准见表5-2。表5-2 噪声标准限值单位:dB(A)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15545470555.2.2噪声监测分析方法监测仪器使用AWA5680型多功能声级计,测量时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执行。5.3有组织废气5.3.1有组织废气评价标准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排放标准,具体标准见表5-3。表5-3饮食业油烟排放

9、标准规模小型中型大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2.0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75855.3.2有组织废气监测分析方法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检出限见表5-4。表5-4 有组织废气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检出限序号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单位检出限1油烟红外分光光度法 GB 18483-2001附录Amg/m30.1(1.25L)6验收监测6.1振动6.1.1监测项目、点位及频次本项目振动监测共设4个点位,具体监测内容见表6-1。表6-1 振动监测内容表点位编号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1边界北侧外0.5mVLZeq、VLZ10、VLZ5、VLZ90、VLZmax监测1天,1次2边界西侧居民楼

10、前3边界东侧居民楼前4边界南侧外0.5m6.1.2监测结果振动具体监测结果见表6-2。6-2振动监测结果单位:dB点位编号检测位置检测时间主要振源振动类别VLZeqVLZ10VLZ50VLZ90VLZmax1边界北侧外0.5m19:16经营活动无规则振动53.4756.3952.1948.1962.662边界西侧居民楼前19:52经营活动无规则振动48.0950.1947.1945.4955.923边界东侧居民楼前20:17经营活动无规则振动48.7450.2347.6646.0455.674边界南侧外0.5m21:08经营活动无规则振动49.4450.3945.8942.2969.706.2

11、噪声6.2.1监测项目、点位及频次根据本项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其边界环境噪声设置4个监测点位,即边界北侧(1)、边界南侧(2)、边界东侧居民楼(3)、边界西侧居民楼(4),于边界外1米处布点,监测项目为Leq,监测频次为1天,每天昼间监测2次,夜间监测1次,时间为歌手驻唱时。6.2.2监测结果具体监测结果见表6-3。表6-3 噪声监测结果单位:dB(A)测点编号监测点位测量日期测量时间主要声源测量值背景值测量结果1边界北侧2016.1.2019:05风机运行噪声59.544.259.52边界西侧居民楼2016.1.2019:10风机运行噪声54.1/54.13边界东侧居民楼2016.1.201

12、9:15风机运行噪声52.6/52.64边界南侧2016.1.2019:20经营噪声、交通噪声58.245.458.21边界北侧2016.1.2019:50风机运行噪声58.844.158.82边界西侧居民楼2016.1.2019:54风机运行噪声53.9/53.93边界东侧居民楼2016.1.2019:59风机运行噪声53.7/53.74边界南侧2016.1.2020:05经营噪声、交通噪声60.643.260.61边界北侧2016.1.2022:10风机运行噪声48.244.1462边界西侧居民楼2016.1.2022:14风机运行噪声44.0/44.03边界东侧居民楼2016.1.202

13、2:20风机运行噪声43.5/43.54边界南侧2016.1.2022:25经营噪声、交通噪声50.544.2506.3有组织废气6.3.1监测项目、点位及频次共设1个监测点位,监测内容见表6-4。表6-4 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内容一览表点位编号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1油烟净化装置后油烟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监测1天每天1次6.3.2监测结果具体监测结果见表6-5。表6-5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点位编号监测位置监测日期监测项目排放浓度(mg/m3)排气量(m3/h)折算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g/h)1油烟净化装置后1.20油烟0.42.01044.08.07结论验收监测期间沙河口区第五大盗

14、烧烤店所测振动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100711988)标准要求;边界环境噪声部分监测结果未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1、4类标准限值要求;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未达到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表7-1。表7-1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1、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集中收集经油烟净化装置及异味消除装置(国家许可产品)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有组织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油烟净化装置及异味消除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有组织排放2、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

15、必须经过总隔油装置(国家认可产品)处理合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过总隔油装置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密闭收集运往指定部门集中处理;隔油装置分离出的废动植物油脂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运往垃圾点,定期清运;隔油装置分离出的废动植物油脂较少,暂未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4、经营过程中风机、空调等运行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音、减震等有效处理措施,边界处排放的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1类区噪声排放限值(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临同泰街一侧边界处排放的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4类区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另外经营过程中应禁止使用外置音箱招揽顾客,晚22点至早6点应停止营业。经营过程中风机、空调等运行产生噪声的设备未采取隔音、减震等有效处理措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