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社会保险局内部控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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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安县社会保险局内部控制制度为了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的办事程序,加强内部监督,向社会增加透明度,特制定社会保险局内部控制总则。第一部分 企业养老保险股职责及工作制度一、工作职责(一)负责养老保险的前台业务工作。1、负责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参保、申报登记;2、基础数据审查录入;3、单位变更、人员变更、社保关系转移;4、制定基金征收计划;5、与财务衔接做好综合统计报表(养老);6、参与企业破产改制的有关工作;7、做好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咨询、解答工作;8、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订好各项相关的政策和实施细则;9、接待处理好有关来信、来访;10、做好乡镇劳动保障所的业务指导工作。(二)负责退休人员养老金

2、计算、待遇调整,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1、贯彻实施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政策规定;负责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和调整的具体工作。2、贯彻实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做好企业改制后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3、负责参保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制定离退休人员待遇支付计划和社会化发放的管理工作。4、配合社区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配合有关机构开展好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的组织工作。5、负责指导乡镇劳动所、社区组织进行每年一次退休人员生存验证工作;6、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管理工作,追收冒领的养老金。(三)完成领

3、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二、工作制度(一) 单位参保登记、申报资料、变更管理制度1、参保单位应在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3、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附上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申请、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说明); (4)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花名册。 对参保单位提供的证件、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

4、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该单位方可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费。 4、个体人员实行属地参保管理。 首次参加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需持乡镇劳动保障所或社区证明、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即可办理养老保险; 原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参保,以后因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应附上以下证件和资料即可办理养老保险续保: (1)身份证复印件;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协议)复印件; (3)养老保险手册和养老保险卡片复印件。 5、参保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

5、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8)开户银行、帐号。 6、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7、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二) 参保单位及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1、立卷准备 确定立卷范围,按立卷类目将档案资料分为应归档资料和不归档资料。设置立卷类目按时间和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即以年度为时间段,按问题不同分为若干类目。 2、应归档资料分类 (1)参保单位的月社会保险费申保表、人

6、员增减变化表、职工缴费工资变化表; (2)新参保社会保险(单位)登记表; (3)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转出)情况登记表(含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表); (4)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转入)情况登记表(含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表);个人帐户变更依据及录入情况表;原参保职工的基础资料信息缺损采集录入的原始凭据复印件及申批资料; (5)在职职工死亡退保、农民工申请退保资料; (6)参保单位职工基础信息变更资料(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编号、年度、缴费基数等); (7)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体身份续保人员参保资料(解除劳动关系文件、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卡片等复印件); (8)

7、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用清算协议等文件资料; (9)统计报表类。 3、归档时限 根据工作进程,随办随结随归。原则当年的归档资料必须在次年一季度前完成归档。 4、归档方法 按年度内容保管期限的分类方式保存。 档案封面填写主要内容、年度、保管期限。 (三)、参保单位养老个人帐户管理制度 1、为加强养老保险保险基础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准确、完整的个人帐户。 2、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信息应在次年上半年向企业及职工公布并随时向参保职工提供个人帐户查询。 3、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的审核工作。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由单位或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经办人、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

8、人或指定受益人带上死者死亡证明和身份证、领款人身份证;出国定居的由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带上出国定居者证明材料和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领款人身份证;农民合同工返乡的由单位经办人带上农民合同工返乡文件(必须由单位办理)、退保职工身份证、领款人身份证;缴费不满规定年限的参保职工,由单位经办人或本人带上退保人身份证、领款人身份证。以上由社会保险经办人审核参保资料、退个人帐户资料,打印退款拨付单,领款人签字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股长签字、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股支付。 4、个人帐户生成申请和审核分离。 (四)参保单位及个人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制度1、参保单位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制度(1)参保单位的信息变更,须由参

9、保单位提供需变更的信息原件和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填写一式二联的变更通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险经办人初审符合变更条件后修改微机数据,报股长签字,单位和经办人各执一联。(2)变更通知书年终归档作专项保管。2、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基数变动的信息管理制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基数变动须填制一式二联的社会保险费基数变动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社会保险经办人。3、参保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的管理制度(1)在职的参保的个人信息变更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办理在职转退休的个人在变更个人信息时须提交劳动保障局审批盖章的退休审批表和个人档案更改其信息。(五)参保单位及个人业务流程内控管理制度1、单位新参保流

10、程内控制度(1)新参保单位将填写完整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及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人员花名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报送给社会保险经办人员。(2)社会保险经办人员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将资料录入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该单位的新参保业务。2、参保单位申报缴费流程内控制度(1)每月5日前,参保单位将填写完整的参保单位新增人员基本情况表、参保单位减少人员基本情况表、职工缴费工资变化情况表、月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等表格报送到县社会保险局企业养老保险股经办人员处;(2)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参保单位新增人员基本情况表、参保

11、单位减少人员基本情况表、职工缴费工资变化情况表、月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等表格进行审核并签字,将审核后的上述表格送股长复核确认;(3)社会保险经办人员根据股长复核确认后的各项表格核定该单位当月的社会保险基金征收计划。该征收计划一经核定,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再变更。3、基本养老保险转出流程内控制度(1)统筹范围内转出a、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对接收方社会保险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参保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身份证进行审核;b、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符合转出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转出手续,包括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个人帐户情况明细表,请参保人员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员确认,

12、如无异议,在上述表格上签字认可,并送股长复核,加盖社会保险局公章;c、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注明该同志办理养老保险转出手续的时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起止时间,转出时个人帐户金额,并加盖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业务审核章。(2)统筹范围外转出a、社会保险经办人对接收方社会保险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参保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身份证进行审核;b、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符合转出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转出手续,包括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个人帐户情况明细表、付款通知单,请参保人员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员对上述表格进行确认,如无异议签字认可,并送股长、局领导审核,加盖社会保险局公

13、章;c、将付款通知单交至财务股,办理个人帐户基金拨付手续;d 、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注明该同志办理养老保险转出手续的时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起止时间,转出的个人帐户金额,并加盖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业务审核章。4、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流程内控制度(1)统筹范围内转入a、要求转入的参保人员填写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对转入人员的年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如符合条件的,为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并请股长、分管局长复核确认后,加盖社会保险局公章,交参保人员到对方社会保险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b、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对省内社会保险局转入的参保人员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14、个人帐户情况明细表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c 、完善职工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在上面注明该同志办理养老保险转入手续的时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起止时间,转入时个人帐户金额,并加盖经办人员的业务审核章。(2)统筹范围外转入a、要求转入的参保人员填写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对转入人员的年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如符合条件的,为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并请股长、分管局长复核确认后,加盖社会保险局公章,交参保人员到对方社会保险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b 、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对省外社会保险局转入的参保人员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

15、表、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个人帐户情况明细表进行审核;c、财务股经办人员确认转入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是否已经到帐;d 、如转入人员的转移手续符合规定,并且个人帐户基金已到帐,则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e、 完善职工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在上面注明该同志办理养老保险转入手续的时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起止时间,转入时个人帐户金额,并加盖经办人员的业务审核章。5、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流程内控制度(1)单位参保人员要求补缴老保险费的,需提出补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说明补缴的原因和依据,并提供相关的原始档案材料,如身份证、江安县原集体企业职工身

16、份和连续工龄申请认定表或招工登记表等;(2)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对参保人员的补缴申请和相关的档案材料进行初审,为参保人员打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划申报表或补缴通知书,利息和滞纳金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3)参保人员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划申报表或补缴通知书缴费,社会保险经办人员为参保人员完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将补缴金额录入计算机。6、在职职工死亡基本养老保险退保流程内控制度(1)由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持死者的火化证或死亡证明、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法定继承人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法定继承人的银行帐号和开户银行到社会保险局企业养老保险股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退保手续;(2)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对相关的档

17、案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办理意见;(3)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退保手续,注销死者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打印江安县社会保险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和拨付通知单,并送股长、分管局长、财务股长复核,加盖社会保险局公章;(4)将拨付通知单交至财务股,将应退款金额退至死者的法定继承人的银行帐户,完成在职职工死亡基本养老保险退保手续。(六)办理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待遇流程内控制度1、社会保险经办人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的亲属提供的六份资料(死者身份证、死者生前退休证、死亡证书、火化证、社会化发放存折、死者亲属领取死亡待遇社区证明)进行初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将其退休人员从基本养老金待遇数

18、据库中调出,并办理减少,同时确定支付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标准;对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作结息处理,如有余额,作个人账户和利息余额支付确定。2、社会保险经办人在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数据库中,把其死亡待遇支付标准及其总额做社会化发放一次性核定计划;从其死亡待遇支付的第二个月起,在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数据库中作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注销处理计划。并打印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待遇支付表给社区、参保单位或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七)办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流程内控制度1、待遇计算经办人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申报办理退休人员的资料(本人身份证、退休审批表、退休证、本人原始档案、职工养

19、老保险手册、本人办理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存折)初审后,对符合办理退休条件或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在计算机界面上计算退休人员或参保个人基本养老金待遇,打印基本养老金待遇表并进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数据库。2、社会化发放经办人根据打印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表,开出介绍信,对退休人员本人进行社会化发放存折账号、基本情况录入计算机。3、社会化发放经办人根据新进人员进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数据库指令、返回的退休审批表、基本养老金待遇表、社区签章同意转入介绍信等在计算机界面上做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登记核定后,新进人员进入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数据库,并在每月月初3号前编制社会化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

20、划报送本局财务股和基本养老金各代发银行(遇节假日,应提前及时办理完结)。第二部分 医疗工伤保险股工作管理制度一、工作职责(一)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具体业务经办(含参保手续的办理、人员的增减变化等)工作,扩面工作,并将其数据录入计算机系统。(二)协助局领导研究、制定全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和统筹方案。提出完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的新思路,积极参与各项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制订并负责宣传和实施。(三)制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年度计划,制定年度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方案。(四)负责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的住院、转院手续及待遇的审核和支付计划的制定。负责将支付的待遇支付情况录入

21、计算机。负责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审核管理。(五)负责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其他相关单位的保险业务指导工作。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各种保险业务的经办管理制度。(六)负责承办涉及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来信来访问题的处理,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七)做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各类业务的初始报表,送交统计人员;负责业务资料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八)负责机关、事业和企业移交社保机构管理的离休干部、老工人、1-6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审核报销工作。(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制度 (一)个

22、人帐户的管理1、参保职工凭基本医疗保险IC卡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超出个人帐户卡上的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现金支付。医疗工伤股审核人员,每日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传送的消费记录进行审核,发现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其它相关规定不符者,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做好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同时通知相关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申报医疗费时必须提供正规的且符合要求的发票,并附费用清单。每月5日左右经办人员审核,打印拨付审批表,汇总后送股室负责人复核,再送分管领导审签,经主要领导审批后送财务股支付。对支付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配合财务支付人员向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

23、联系处理。2、异地居住的参保职工,不能实行IC卡消费的,凭居住地社保机构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处方、符合相关规定的发票和基本医疗保险IC卡到医疗工伤股申报个人帐户。经办人员审核,并打印出报销审批表一式二分,送股室负责人复核后送分管领导审签,经主要领导审批后送财务股支付。 3、因调出、死亡、辞职、辞退等停保的,其个人帐户余额部分,由医疗工伤保险股经办人员办理退款手续,下个帐并打印报销审批表一式二分,经股室负责人复核后送分管领导审签,经主要领导审批后送财务股支付。 (二)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制度 1、住院申报程序 (1)县内定点医院住院申报程序就医(看病)医生开具入院证参保职工凭入院证、职工基本医疗保

24、险IC卡在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入院手续进入所住科室住院。(2)县外医院住院申报程序所在地社保机构的定点医院就医(看病)医生开具入院证参保职工凭入院证(或入院证传真件)通知所在单位或亲属和社保机构医疗工伤股所在单位或其亲属填写江安县职工医疗申报审批表一式三分所在单位或社区签字社保机构医疗工伤股审批登记(5日内)费用个人先全额垫付。2、出院结算(1)凡在江安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病人只向医院缴纳按规定由自己承担的费用,属保险统筹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保机构结算。(2)参保职工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费用全部由参保职工个人或所在单位先垫付,出院后凭江安县职工医疗申报审批表、出院证、

25、住院病历复印件、结算清单和医疗机构统一收据原件到社保机构医疗工伤股报销医疗费。3、转诊转院因病情等原因,经原住地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理由,并填写江安县职工医疗申报审批表一式三分,定点医疗机构按程序办理后,送社会保险局医疗工伤股经办人审核,由股室负责人复核后,可从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转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金额只算一次,按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补差额部分。4、特殊用药(不含外购药)、特殊检查治疗(不含外出检查治疗)及办理家庭病床的审批程序因病情确需使用符合抢救、急救原则的血液制品、蛋白制品和在使用低价位药品疗效不佳而调整使用高价位药品、特殊检查治疗及办理家庭病床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江安县职工特殊检

26、查治疗(药品)使用申报审批表,定点医疗机构按程序办理后,送社会保险局医疗工伤股经办人审核,由股室负责人复核按相关规定报销。未按程序办理的,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经办公会研究决定)。5、外购药、特殊材料、辅助器具的安装及外出检查的审批程序因病情确需外购药、外出检查、安装特殊材料及辅助器具的,应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填报审批表,经定点医疗机构按程序办理后,送社会保险局医疗工伤股经办人审核,由股室负责人复核后送分管领导审签;费用偏大的需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按相关规定和审批意见报销。未按程序办理的,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经办公会研究决定)。(三)慢性病、特殊病医疗补助参保职工本人填写慢性病、特殊病

27、申报审批表,按江劳社发200715号文件规定,准备好相应的申报资料后,交社保机构医疗工伤股,经办人审核,每月汇总送股室负责人复核,再送分管领导审签,经主要领导审批送财务股发放到个人帐户卡上。(四)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江安县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是两万元,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后,应将历次住院的相关资料复印,送社保机构医疗工伤股,由社保机构负责向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递交。凡基本医疗保险当年统筹金支付超过两万元的参保人员,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部垫付。医疗费用过大,垫付有困难的可采取中途结算分段支付的方式。商业保险公司赔付的医疗费,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委

28、托其亲属到商业保险公司领取,离休干部和伤残军人,社保机构已经垫支了的,由商业保险公司将赔付金额转给社保机构冲减支出。(五)医疗费用审核和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制度1、负责医疗费用审核和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的股室及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工伤、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统一审核标准,坚持公正、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办事原则。2、医疗费用的审核和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必须坚持由经办人初审、医疗工伤股股长复核、财务科长或财务科稽核人员稽核审查、分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最终审批的审核支付制度。3、严格参保人员入院、转院申报审核关。负责入院、转院审核审批人员应对参保职工的申报资料进

29、行认真核实确认(包括单位与本人是否参保、缴费等情况),签字并加盖医疗保险审核专用章。4、随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参保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等的监督检查和咨询。5、加强对医疗工伤股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教育,树立以人为本,提倡人性化服务,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六)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监管制度1、严格协议管理严格按照江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江府发2003237号)和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协议,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切实履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三合理”的原则,落实协议规定的条款,防止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病人收入住院治疗;严格控制家庭病床的审批,防止有

30、意增大医疗费用支付。2、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的收费标准,实行费用清单制,严格执行宜宾市物价局和江安县物价局制定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药品的挂网价格标准,不允许超标准收费。严格执行费用清单制,费用清单应有病员或其家属的签名。3、加强住院病人管理,防止冒名顶替、乱检查、乱用药的现象发生。第三部分 财务稽核股职责及工作制度一、工作职责:(一)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经费收支的管理和帐务处理工作。(二)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三)负责按计划按时足额拨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四)负责按计划按时足额拨付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和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结算、费用支付工作。

31、(五)及时准确填报社会保险财务报表。(六)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社会保险基金、经费相关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七)负责按计划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四项基金的征收。(八)围绕全年目标任务,采取托收、现金、转帐支票到帐记录入帐、确认、实收分配,做到应收尽收;负责征收信息(托收、现金、转帐征收形式)维护。(九)负责基金欠费清收工作;负责破产企业欠费清收及核销工作;对欠费企业的职工的转移、办理退休进行欠费清收审核,促进欠费清收。(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审计稽核制度、依法开展审计稽核工作。(十一)每年按计划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稽核

32、和社会保险金的支付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和待遇支付真实合规。依法对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稽核;参与劳动行政(社保方面)监察;(十二)受理举报、督办、处理职工对涉及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等社会保险问题的投诉;受理基金管理方面的举报,并协助相关部门对举报核实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三)完成局领导、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以及承办上级社保审计稽核机构、同级政府审计部门和本单位领导委托的其它审计事项。二、财务工作制度:(一)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基金收入:财务稽核股根据社会保险费征集计划,进行银行托收或直接征收。每月月末,财务稽核股将收入户存款全部转入财政

33、专户, 财务稽核股应定期与财政专户、银行对帐,对帐有差异的,须逐笔查清原因,调节相符。2、基金支出:财务稽核股根据基金支出计划,每个月初申报当月的用款计划,报送同级政府、劳动、财政部门审批,每月县财政根据用款计划划拨当月资金入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1)财务稽核股根据业务部门传来的保险待遇支出计划表等资料,将款项从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划转各单位、个人在银行开设的帐户。(2)职工跨统筹地区转出时,财务稽核股根据业务股室传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与转入地社保机构确认开户行、帐号、机构名称后,从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支付。(3)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款项,财务稽核股根据规定或计划从社会保

34、险基金“支出户”支付。3、 会计核算:财务稽核股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填制记帐凭证: (1)征缴收入应以银行回单、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等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2)对“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生成的利息,根据银行转来的利息回单和财政转来的财政专户缴拨凭证等,填制记帐凭证。(3)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划入“财政专户”时,根据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国库拨款凭证复印件等,填制记帐凭证。(4)跨统筹地区转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入“收入户”时,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银行回单作为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5)对上级补助收入,以财政专户缴拨凭证作为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6)对滞纳金等其

35、他收入,以银行回单或财政部门转来的财政专户缴拨凭证等,填制记帐凭证。财务稽核股根据发生的每笔基金支出及时填制记帐凭证:(1)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以电汇单、转帐支票存根和银行回单及待遇支付股室传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计划表作为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2)对个人帐户一次性支出,以银行回单及待遇支付股室传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作为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对跨统筹地区基金转出,以银行回单和业务股室传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作为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3)对住院病人和门诊费的支出,以电汇单或转帐支票存根和银行回单及业务股室传来的职工医疗申报审批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支付

36、费用汇总表作为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4)对上级补助收入和上解上级的支出,以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国库拨款凭证复印件等为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4、会计帐薄登记和报表编制:财务稽核股根据原始凭证或记帐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和明细分类帐;按科目分类汇总记帐凭证,制作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每月月终,收到银行对帐单后,与银行日记帐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将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财政存款日记帐、明细分类帐与总分类帐核对;财务根据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等,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5、决算财务稽核股根据决算编制工作要求,于年度终了前核对各项收支,清理往来款项,同开户银行、财政专户对帐,

37、并进行年终结转结算;根据本年度各帐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编写财务分析及收支情况说明书,对重要指标进行财务分析,形成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并按程序报批。(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为加强我局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四川省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1、内部控制的目标(1)确保会计行为正确,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及时发现纠正错误,保护资产、基金安全完整。(2)确保国家有关法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机构设置建立独立的会计机构,设置必要的财会岗位,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财会部门应该严

38、格划分不相容岗位,确保不相容岗位人员相互分离。3、财务稽核股和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明显违规的会计业务,并有权向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汇报情况。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稽核股应妥善保管原始凭证与会计凭证,严格执行凭证处理,录入编号,传递和归档程序。出纳人员不得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保管一年后归档管理。5、与银行对帐制度出纳人员定期与银行、财政对帐,确保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帐相符。6、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1)财务印鉴管理财务印鉴实行分别管理,严格印鉴使用,为防止出错和失去内部牵制作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所有印鉴交给一人保管和使用。(2)票据管理a票据的内容:是指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

39、据、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四川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b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购买支票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按种类和编号登记造册,支票只能由经过授权的出纳人员填制和使用并按编号顺序连续使用;c不得出借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银行票据出现被盗或丢失,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d专用收款收据,由开据人填制完整,金额数字不得涂改;各种票据不得借给单位和私人使用,严禁私自带到家里和公共场所,以防丢失。e作废的标记应加盖“作废”戳记;严禁撕毁票据,因写错等原因而作废的票据,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同存根一式几联齐全保存,以便备查。f票据存根的回收保管:票据领用人定期将

40、用完的票据存根按顺序连号装订好后如数返给票据专管员,由票据专管员清点验收后予以核销。专管员必需对票据份数、号码认真清点核实,如有缺漏查明原因,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向领导汇报,并及时研究处理。(3)违反票据管理责任对违反票据管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7、基金银行存款收支业务控制制度(1)收入业务控制制度出纳人员严格审核收入来源,确保来源合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格执行收入户只收不支,支出户只支不收的规定;(2)各种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按如下程序办理:a审核基金支付计划,领导、经办人签字(印鉴)是否齐全;复核金额是否正确;b领款单位开具有效收据,需现

41、金支付的严格审核领款人的身份资格;c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出纳填制支票予以支付。8、收据的管理使用制度(1)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2)收据购买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按种类和编号登记;领用收据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并办理登记手续;收据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的用途和范围;(3)开具收据必须按编号顺序,每联的内容必须一致;作废收据必须随收据存根保存,不能擅自处理;(4)领用新的收据,必须先销号后领用;收据上的印鉴必须在业务发生时加盖,不能提前加盖。9、办公用品申购审批制度(1)采购办公用品应当提出申请,依据申购、审批、采购、付款、验收程序办理。(2)采购办公用品进行预算申报管理,办公室对物品需求

42、应当提出预算书面申请,经过审核后交财务稽核股办理采购;对于超过预算的项目,由局领导会同财务稽核股重新复核后,交财务稽核股采购。10、银行帐户管理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必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户,严禁在非金融机构和非国有商业银行开户。三、基金征缴工作制度(一)根据各业务股室编制的审核无误的每月基金征收计划、缴费通知单征收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包括:社保机构委托银行收款;参保单位转帐或在社会保险局财务稽核股直接缴纳现金。(二)建立参保单位缴费台帐:根据各单位送达的缴费凭据做单位到帐实收录入、单位到帐实收确认、单位到帐实收处理。在做征收缴费台帐过程中,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依据单位到帐

43、实收到帐凭据入帐,确认缴费;在社会保险局财务稽核股直接缴纳现金的,根据缴费单椐及时录入微机。定期分析缴费、欠费情况,报分管副局长、局长阅知,并与其它相关业务股室相互核对。(三)加大催收清欠力度:抓好与欠费企业对帐后的后续工作,定期向欠费单位发放欠费催款通知书,催促企业补欠。同时,常与企业联系,及时了解欠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企业兑现承诺。每年上半年应向媒体公布欠费企业,对欠费企业职工办理转移、退休实行欠费清收审核,促进欠费清收。对到帐的补交历史欠费,冲减历史欠费金额,对到帐的补交当期欠费,做当期收入。(四)负责协助破产企业欠费清收及核销工作的顺利进行。四、审计稽核工作制

44、度(一)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工作业务办理程序1、对参保单位的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征缴基数实行年度正常书面稽核制度。2、每年按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参保单位的实地稽核。(1)稽核内容包括:审核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国家规定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2)向被稽核对象提前3天发出稽核通知书。(3)根据稽核情况填写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全面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凭证等资料。(4)对经稽核未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45、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5)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整改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并向财务审计稽核股报送补缴缴费工资基数名册或参保的相关手续等资料。(6)被稽核对象不履行稽核整改意见书处理意见的,也未提出复查申请拒不执行的,填制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二)内部监督程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股室办理业务情况,并在系统中建立监控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审计稽核股依据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群众举报等确定内部审计内容,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实施。1、内审包括的主

46、要内容:(1)抽查参保单位申报缴费的有关原始资料,验证参保单位申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核定的真实性;抽查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情况,验证是否按核定基数征缴,验证个人帐户记录的真实性;(2)抽查离退休(职)人员原缴费情况及个人帐户等原始资料,验证养老金待遇计发标准的准确性;抽查离退休(职)人员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养老金标准等与调整待遇有关的原始资料,验证待遇调整的准确性;抽查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情况等原始资料,验证待遇领取资格的准确性;抽查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支付台帐,生成发放数据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核定汇总表是否相符,具体业务操作是否形成制约关系,并进行评估;(3)抽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帐目凭证,验证基金收入、支出的准确性;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医疗、工伤和生育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具体业务操作是否形成制约关系。(4)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票据的领取、登记、使用、回收保管情况,查对票据号码、份数,如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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