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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个人征信系统使用个人自查报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的通知,为规范个人征信系统的正确使用,提高个人征信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法权益,切实改进个人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对本人在个人征信系统使用以来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一、 本人在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遵循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二、 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
2、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三、 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四、 现我社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贷款条件的贷户,我社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五、 对其查询的个人征信,本着全面、客观、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个人征信系统。六、 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自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