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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规范化制作 摘要:目的:探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规范化的、有法律效力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方法: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概念特征、编撰格式、制作要求、移交告知及信息化管理进行分析。结果:建立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工作模式。结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作为中介机构发挥技术支撑作用,规范执业行为,有利于职业病的防治,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关键词:职业健康监护;技术中介;报告书;制作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的主要内容,其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涉及劳动用工合同的签订、续延、变更与终止和职业病诊断申请以及行政部门监督执法的依据,是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客
2、观、准确、严谨、规范地制作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对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报告书制作尚无统一规定,我们结合几年来的工作体会,对报告书规范化制作做初步探析,以求教于同道。一. 报告书的概念与特征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是受用人单位委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依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接触或拟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以及复查(医学观察、随访)的职业健康检查后,向劳动者、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出具的表述受检者职业健康状况的规范性文书。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推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报告书
3、常常被司法、行政机关在审理、仲裁乃至商业保险活动中采用。所以报告书的法律效力应引起制作者的高度重视。报告书的鉴定结论是对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评定,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健康状况的真实记录,内容应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因此,规范报告书制作格式,使用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和公文型式,是十分必要的。二. 报告书的分类报告书应分类制作,按照档案管理和卫生执法要求可将报告书分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复查和疑似职业病人报告书5种。上岗前报告书:受用人单位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对拟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检查后表述健康检查结果的规范性文书。检查目的在
4、于发现受检者的职业禁忌证,为其是否可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提供客观证据。此外又获得上岗前健康状况的基础资料,供今后随访观察、对比之用。在岗期间报告书:受用人单位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检查或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急健康检查后表述健康检查结果的规范性文书。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早期影响,检出易感人群,从而能及时诊断处理。应急健康检查目的是判断劳动者健康损害(中毒)程度、健康损伤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明确健康损伤的致病因素,为及时救治中毒者提供有效措施。对在岗期间检出的可疑患者应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对发
5、现有职业禁忌的或有与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安排适当的工作。离岗报告书:受用人单位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对离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劳动者进行检查后表述健康检查结果的规范性文书。检查目的在于了解和判断该劳动者从事该有害作业若干时间后,目前的健康状况和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确定劳动者从事该有害作业有没有发生相应的健康损害。对于有远期危害效应的危害因素,应提出离岗后医学随访的内容和时限。复查报告书:受用人单位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上述3类检查时发现异常或者难以形成体检结论,或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或离岗后医学随访无异常者经复查后表
6、述健康检查结果的规范性文书。检查结果必须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禁忌证,明确在一定的离岗后医学随访期限内无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如患有职业禁忌证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分别告知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书:受用人单位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复查、医学观察或离岗后医学随访人员的检查结论为疑似职业病病人,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报告,建议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规范性文书。出具该报告书的基本条件是:(1)职业接触史明确;(2)经历次体检、复查或医学观察(随访)发现职业健康损害;(3)具备受检者的工作场所(岗位)职
7、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材料或监测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疑似职业病病人:(1)劳动者所患疾病或健康损害表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不能排除的;(2)在同一工作环境中,同时或短期内发生两例或两例以上健康损害表现相同或相似病例,病因不明确,又不能以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等群体性疾病解释的;(3)同一工作环境中已发现职业病病人,其他劳动者出现相似健康损害的;(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认为需要作进一步的检查、医学观察或诊断性治疗以明确诊断的;(5)劳动者已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表现,但未达到职业病诊断标准规定的诊断条件,而健康损害还可能继续发展的。如职业病诊断标准中
8、的观察对象等。三. 报告书的签章职业健康检查是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进行,其出示的报告书应当客观、真实,所以报告书必须由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师署名,同时必须经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审核并加盖机构公章,这在一方面是确保报告书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是明确作出报告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检查医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保证检查质量,防止权力滥用是十分必要的。实行集体诊断是职业病诊断的原则之一,检查中检出的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也须按职业病诊断的原则进行集体诊断。在进行诊断时要由3名或3名以上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执业医师共同诊断,集体签章。四.报告书的格式。报告书是职业健康检
9、查机构对外发出的具有法律性和技术型双重身份的文件。既为公开性文件,它就必须具备规范化的格式,如编号、绪言、健康检查结论、分析评价、意见和建议、结尾、附件等部分。1 编号在报告书的封页注明编号。机构名用缩略语、年份用“ ”括起、编号由“专业名缩略语+报告书缩略语+编号”组成。如:“疾控中心200职检(前)字第号”,并注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称和用人单位名称,地址,资质证书编号,联系电话,同时加盖机构公章。2 绪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用人单位名称,检查日期,检查类别,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价依据引用的标准和规范。载明委托方递交的相关基础资料摘要如:用
10、人单位基本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和接触人员,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及原辅材料等。3. 健康检查结论列出职业禁忌证、观察对象或疑似职业病、其他疾患(常见病)或检查异常项目人员名单,说明疾病的检出率,构成比及工种,年龄,分布。4. 分析评价 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和卫生部颁布的有关职业病诊断标准为依据,从检查结果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监测资料等相关职业卫生情况中,发现个体检查异常项目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对健康损害征象进行综合分析评定,阐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对其他阳性检查结果
11、原因进行分析。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具备群体评价内容:(1)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判断劳动者组织、器官、系统是否存在损伤及损伤程度;(2)接触剂量反应评价,综合分析工作场所环境检测结果与群体健康损害程度的关系;(3)职业危害接触评价,通过接害作业的劳动者健康损害程度的分析,判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真实的或潜在的接触途径、强度、时间,以及主要作用的靶器官;(4)职业病危害特征评价,通过对监测资料的评价,获得接害人群对危害因素不良作用可能出现的反应率,为政府职能部门制订职业病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5. 意见和建议对本次职业健康检查检出的“疑似职业病重点监护对象”和“职业禁忌人员”建议卫生监督部
12、门和用人单位按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建议申请职业病诊断的须注明申请诊断的时间、诊断单位。检查结果阳性人员或其他疾患(常见病)建议进一步复查或诊断治疗(注明时间、单位)。同时对用人单位提出加强某工作场所或某工种的职业卫生保护和劳动者个人防护提出指导性建议,为企业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6. 结尾、附件在报告书正文完成后,在其文后应盖有规范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检查专用章(骑缝),并由评价者、审核者、签发者签名,注明其技术职务或职称。附件为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职业健康检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汇总表是所有受检者检查项目及结果登记表,应载明受检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种、接害因素、体检类别、检查项目、X胸片编号、检查结果、辅助说明等内容。7. 个人检查报告书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还应当给劳动者个人出具检查报告书。其书面表达项目应具备上述“编号”、“绪言”各要素、职业史和健康检查结论,注明所引用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