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活动开展安全协议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社团活动开展安全协议书.doc(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开展安全协议书为提高学生社团成员的安全意识,强化社团成员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时学校与社团的责任划分,保护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生社团按学校相关规定正确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的积极性,推动学校社团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学院团委审核,校社团联合会特拟订如下安全协议:第一条 经社团联合会审核,校团委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及社团章程、条例等开展活动。不得开展非法、宗教性质等违规违纪及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第二条 学生社团开展一切校内外活动时必须报请社团联合会审批。社团活动如未经校社团联合会批准,不在社联活动处存
2、档的,活动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各社团自行负责,社团联合会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第三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时不得允许任何非本社团成员参与活动,如出现非法社团成员在参加社团活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社团负责人将负主要责任。不允许向参与同学收取任何费用或涉及任何经营形式相关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第四条 学生社团如遇赞助社团活动时,必须事先上报校社团联合会批准。未经批准,社团成员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与赞助商签署任何形式的赞助协议。社团所得活动赞助经费必须上交社团联合会,社团需有专人负责赞助经费账目的收支记录,且需保留相关票据,如未按规定造成相关后果的,后果自行承担。任何学生社团成
3、员,未经批准,不得以个人名义签署任何相关协议或账单。第五条 原则上不提倡社团组织开展危险性较大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校社团联合会批准。学生社团在开展校外活动前要向社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并签订相关的协议。社团在校外开展活动时须由社团指导老师及社团负责人亲自带队。活动时未按相关规定要求签订协议造成问题或事故的,后果由社团自行承担。第六条 社员在参与社团活动中,应注意规范自己的言行,成员之间互相帮助,团结一致,不参与任何存在危险性的项目,在社团活动规范的框架内合理开展社团活动,如出现社员未经社团活动组织方同意,擅自活动出现事故的,由违规社员自行承担责任,社团联合会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第七条
4、学生社团组织活动时如遇到本安全协议未涉及的方面应及时上报学校社团联合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开展活动,如因违犯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及以上条款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第八条 如学生社团违规组织开展活动并造成较坏影响的,社团联合会将上报学校团委取缔社团及取消社团学生干部本年度的任何评奖、评优资格,社团成员将无法获得社团学分。第九条 经学校团委批准的正式合法社团,和经校社团联合会公示的社团合法社员才具备活动资格。任何非法社团和非法社员参与社团活动中出现意外情况,学校社团联合会将不予承认,并上报学校方面给予相关纪律处分。第十条 所有在本协议上签字的社团社员才被允许参与社团活动,年终社团考核才有机会获得学分。未签字的社团成员,社团联合会将不予以认可。第十一条 校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相关负责人以及学生社团成员本着自愿原则签订本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由校社团联合会和学生社团负责人保管。注:社团信息:社团名称:指导部门:指导老师:学生社团社员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社团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社团联合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