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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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生社团作为一个由学生自愿加入并由学生参与管理的学生团体,丰富了校园课余文化生活,提高了校园文化水平,促进教育措施的进一步完善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学生社团活动开展的活动中,不乏积极组织并参与活动,协助活动开展的社团部员,这些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们在社团日常工作中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社团会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竞争意识,推动学生社团工作的不断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评优资格第二条 参评对象为我校各学生社团干事,学生社团联合会干事,且任期需达六个月(不包含寒暑假)以上。第三条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

2、社团有关章程和各项规定。第四条 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热爱社团工作,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第五条 及时认真地完成各项任务,开展活动富有创新意识。第六条 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协调组织能力,能广泛带动、团结会员参与活动,群众基础好。第七条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本学年内,无纪律处分、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第八条 参评人员所在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取消其评优资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二)不积极配合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三)三个月内没有开展任何活动,内部组织机构涣散;(四)财务收支情况不清楚,帐目混乱或存在虚假帐目;(五)在每学期初限定时间内不注册;(六

3、)未经批准,私刻学生社团公章;(七)进行与学生社团宗旨或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八)社团负责人有严重违纪行为者。第三章 评优办法及评选程序第九条 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和表彰每学年进行一次。第十条 各学生社团以及学生社团联合会评选的人数为总干事人数的5%。第十一条各学生社团有意参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社团提交参选申请表(见附件),并递交自评材料。自评材料应包括:在职期间参与或负责的活动列表(包括时间,地点,活动内容,负责项目等),自己对社团工作的认识。然后召开社团大会对参选人员进行公开选举。最后由社团负责人将获选人的参选申请表、自评材料以及选票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联

4、合会有意参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交参选申请表,并递交自评材料。自评材料应包括:在职期间参与或负责的活动列表(包括时间,地点,活动内容,负责项目等),自己对社团工作的认识。然后召开大会对参评人员进行公开投票选举。最后将获选人的参选申请表、自评材料以及选票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各社团所评选出的活动积极分子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将评选结果上报校团委,经校团委同意后向全校公示。第十四条 公示期结束后对获奖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予以正式公布并表彰。第四章 奖励措施第十五条 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将颁发证书,证书均加盖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一一年二月附表: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姓 名性 别政治面貌籍 贯出生年月民 族所属社团所任职务任职时间学院班级学 号联系方式E-mail工作情况自我鉴定会长评价(可附纸)学生社团联合会意见(盖章)年 月 日校 团 委 意 见 (盖章)年 月 日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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