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活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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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长治市开展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巩固2011年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取得的成果并推动工作向纵深开展,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晋水政法20122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建立健全执法长效机制,全面贯彻实施水法律法规,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有效

2、的执法保障。二、工作目标一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全社会的水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遵守水法规的自觉性。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监督,促进全社会依法取水、依法节水和依法保护水资源。三是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执法台账、执法文书、执法案卷等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水资源管理执法整体水平。三、检查内容(一)取用水管理情况1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凿井、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等行为;是否存在无证取水或取水许可证过期失效仍擅自取水等行为;是否存在骗取、伪造、涂改、冒用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等行为;是否存在

3、未按照取水许可批准要求取水,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2检查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是否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是否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水数据,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3检查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水资源论证,办理了取水许可手续。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等行政许可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4检查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节水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是否存在节水设施尚未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要求即投入使用的。5检查各取用水单位的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按征费标准足额缴纳水资源费;是否存在拒不缴纳水

4、资源费,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行为。6对各类取用水单位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摸清底数,为水资源总量控制提供数据支撑。主要对重点取用水单位进行检查并填写调查登记表,同时提供反映厂区生产及用水情况的数码照片3 4张。(重点取用水单位调查名单及登记表附后)7加大对高耗水行业用水的监督检查,严格“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取水审批和用水管理。(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1执法巡查和现场执法是否经常化、制度化;各类水行政处罚案件是否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处罚,处罚程序是否合法规范;2行政许可后续监管,是否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3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情况,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是否及时;4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5、对违法、不当行使或者不履行行政执法职权的,是否按法律规定追究执法责任。(三)2011年专项执法检查整改情况各县市区针对2011年专项执法检查中违法违规项目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措施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尚未整改到位或者履行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履行。对拒不整改、履行的,要依法组织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执法数据库情况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各县市区要对2011年、2012年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形成的执法数据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水资源管理执法基础数据库,并将执法统计情况报送市水资办。四、工作安排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2012年6月开始,至2012年11月结束。

6、(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份)1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建立相关制度,要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效。并于6月15日前将活动方案报送市局水政科和市水资办。2动员部署。各县市区要积极进行动员,明确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清当前水行政执法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3组织学习。各县市区要系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与水资源监督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岗位职责。(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0月)1自查(7月8月)。根据实施

7、方案检查内容,各县市区要全面检查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根据违法事实,依法进行分类处理。2跟踪监督(9月)。为了确保此次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县市区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对有整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跟踪检查,巩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成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扩大影响,鼓励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加强监督,努力营造深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3抽查指导(10月)。市水利局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各县市区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实施行政处罚情况,执法文书使用和执法台账、执法案卷的建立及规范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

8、大水事违法案件,将进行重点督办。同时配合省水利厅、水利部做好抽查工作。(三)总结阶段(11月)各县市区要在2012年11月5日前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的总结以正式文件报送局水政科和市水资办;市里将对全市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2号)明确提出,要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各县市区要将这项活动作为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重要途径,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

9、政执法水平的有效方式;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县市区要按本通知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实施机构和人员,结合实际,制定可行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此项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动员部署,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对这次活动的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宣传效果,对典型违纪、违反各种规定行为的典型事例进行及时通报、公开曝光,不断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各县市区要对在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坚决给予查处,对重点督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查处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嫌应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涉嫌犯罪的水事违法案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严格依法查处。(四)强化能力,提高效能。各县市区要以专项活动为契机,通过执法培训、执法实践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大力推进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为开展执法活动提供装备保障。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执法数据库,逐步推进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能和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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