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创建体育艺术特色学校活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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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体函2011314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建中小学生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行署)教育局,有关企业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精神,不断推进我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的发展,结合各地中小学开展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建设取得的实际成效,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创建中小学生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黑龙江省创建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活动实施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提升体育艺术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激发学生自主参加文体活动

2、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二条 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是指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长期办学实践中,使德、智、体、美、劳相互促进、和谐统一,并在此基础上有体育、艺术教育方面形成的有独特风格和显著育人成绩的学校。第三条 创建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把体育艺术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着眼于全体学生的身心健康 ,坚持体育、美育与德育、智育有机结合,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工程。要在“特”字上下功夫,形成不同于一般学校独特性、趣味性、科学性、稳定性等内在特征和风格的体育艺术教育活动模式,全面提高学生内在素质,促进学生体

3、质健康和艺术鉴赏水平不断提高。第四条 创建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要以“体育、艺术2+1项目”为裁体,充分发挥体育艺术的育人、审美、健身和文化素养的功能,使学生通过体育艺术技能的学习和参与课外文体活动的实践,体验体育艺术的乐趣,养成自觉体育锻炼和艺术欣赏的习惯,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积极进取、不畏艰险、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第五条 创建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以提高全体学生体育艺术技能,增强学生体质和修养为基础,培养学生掌握2项的体育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使学生都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终身受益。第二章 教学管理第六条 开足国家规定的音体美课时,按照课程改革的总体要求,从学生特点和

4、学校条件出发,小学段要强调趣味性、集体性和安全性,全面发展学生身体素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中学阶段学生,要根据学生自身特点的发展要求,增加校本课程内容的选择性,强调活动的多样性,增强学生自觉参与文体活动的意识。第七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本地区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以及优秀历史文化传承出发,积极进行体育艺术教育校本课的探索研究,编写校本课程教师教学讲义,形成学校体育艺术教育特色。民族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民族文化特色的体育和艺术教育活动。第八条 高中教育阶段要积极进行体育艺术教育课程改革,学生自助选择项目要丰富。除基础项目外,根据学校规模不得少于6-10个项目的选择空间。要在改革探索中形成自身特色。第九条

5、 要不断地改进中小学体育艺术课程教学方法和形式,深化教学改革,要建立集体备课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体育艺术教学水平和质量,逐步形成具有本地区本校学科项目特点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第三章 课外活动管理第十条 保证体育艺术活动时间。在没有体育艺术课的当天要安排一小时课外文体活动。要充分落实每天不少于30分钟大课间文体活动制度。活动内容安排要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实效突出,要与校本课程和分类提高有机结合形成本校特色。第十一条 认真组织实施“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结合“2+1项目”,注重培养学生兴趣和爱好,形成人人都参与,班班有活动,具有特色的群体性活动方式与内容

6、。学生参与率要达到98%, 85%以上学生在本校学段内掌握2项体育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第十二条 学校校长要率先垂范,坚持每天参加学校集体文体活动,班主任带领全体学生共同参加活动,保证活动的安全。全校教师的参与率要达95%以上。第四章 课余训练与竞赛管理第十三条 中小学要建立具有本地区本学校的体育艺术教育特色项目的代表队2-3个。坚持常年训练,每周训练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并要形成梯式训练结构,队员分布在各年级,在训队员不少于参加比赛需要人数的2.5倍。第十四条 要做好集训学生的思想教育、文化学习,队伍管理等方面工作,使学校集训学生,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专项技能,既是体育艺术后备人才,又

7、是普及学校体育艺术教育特色项目的骨干。第十五条 积极参加省、市、县(区)教育、体育、文化部门组织的比赛活动,并取得相应成绩。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具有本校特色的体育艺术节或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含趣味运动会),学生参赛率达到85%以上。第十七条 中小学要建立体育艺术教育特色项目竞赛制度,班集体竞赛项目和单项比赛每年各不少于2-3项,要形成班班搞比赛、人人有项目的氛围。第十八条 学校要鼓励学生参加校内外体育艺术项目的分类提高培训,实行课内外相结合,促进多数学生体育艺术技能的提高。节假日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活动场所要向学生开放。第五章 教师队伍建设第十九条 按要求配齐体育艺术教师。学校

8、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音体美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音体美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文体活动的需要,配齐音体美教师。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10-12个班各配备1名美术、音乐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9-10个班各配备1名美术、音乐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9-10个班各配备1名美术、音乐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各配备1名体育、美术、音乐教师。承担培养体育艺术教育后备人才训练任务的学校音体美教师配备数量要适当增加。第二十条 积极支持音体美教师的学习与进修。努力提高音体美教师学历层次和业务素质。每两年参加不少于60学时培

9、训,校本培训坚持经常。全体教师爱岗敬业。 第二十一条 鼓励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通过自修和培训,提高体育、艺术教育修养,成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的参与者和指导者。第二十二条 维护音体美教师的合法权益。应按音体美教师的工作特点,科学核定工作量。在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奖励等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按时足额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第六章 设施与经费保障第二十三条 必须保证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经费的投入。把中小学体育、艺术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保证中小学日常的体育、艺术工作开展。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要有与体育、艺术特色项目相配套,能满足全校学生活动需要的,足够数量的体育艺术教育活动设施

10、;要有200米以上的田径场;高中要有体育馆和艺术楼,初中、小学要有快乐体育园地和音乐美术专用教室。人均体育、艺术活动面积要达到5平方米以上。第二十五条 要按国家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场馆器材配备目录配齐教学器材,要有足够开展特色项目需要的相应器材,在某些特色项目中做到活动时人手一件器材。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体育艺术场馆、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并有定期维修制度和管理使用制度,保证器材的利用率和安全性。场馆器材使用要有记录,要提高使用率。第七章 组织机构建设与管理第二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指导本辖区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创建,并为创建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第二十八条

11、 要建立健全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组织与管理制度。学校要成立体育艺术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学生健康情况,纳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建立层层责任制。校长是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和学生身心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校体育艺术工作的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直接管理体育、音乐、美术教研室(组)工作。音体美教师、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第二十九条 要把创建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纳入学校整体规划,学校依照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坚持科学规范的作息时间,保证学生的睡眠和锻炼,把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和学生身心健康,做为考核学校各部门、班级和教师的主要内容。对不重视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的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12、和单位。第三十条 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组织在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中的作用,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活动。第八章 申报与授予第三十一条 创建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由基层学校按条件申报,县(区)教育局初审后推荐。市级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评估审核、命名、授予牌匾。省级体育艺术特色学校,由省教育厅组织评估审核、命名、授予牌匾。市级评估每年一次,省级评估每二年一次。第三十二条 创建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实行动态评估。命名后2-3年复检,经评估达不到标准的将取消命名、摘掉牌匾。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三条 对在创建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

13、育部门或学校应给予表彰、奖励。第三十四条 对在创建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工作中弄虚作假,取消命名资格,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第三十五条 对在创建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评估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开音体美课的。(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文体活动时间的。(三)对学校体育艺术场馆设施不进行维修,造成不能使用或将体育艺术场馆挪做它用的。(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下降的。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用于中小学创建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使用,以此带动提升全省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水平,也可作为评估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的参考。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评估细则由省教育厅另发。解释权属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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