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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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市XX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贯彻教育、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超前防犯,严明纪律、规范言行,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自律意识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纪委建立廉政谈话制度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公司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负责。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廉政谈话由本公司负责。 第三条 廉政谈话包括任前谈话、任中谈话。任前谈话是

2、对新提拔任用和调配任用的干部所进行的岗前教育性谈话;任中谈话是对现任干部任职期间内所进行的经常性谈话。第四条 谈话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干部,需要进行廉政谈话:(一) 新提拔(调入)或工作调整的公司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二) 公派出国(境)的;(三) 在贯彻落实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群众提出的意见需着重予以提醒和引起注意的;(四) 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方面群众有反映的;(五)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第五条 谈话内容 (一)对新提拔(调入)和工作变动的领导干部的谈话内容:1.强调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和应遵守的有关规定;2.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3、腐败工作的认识、建议和打算等。(二)对公派出国(境)的干部的谈话内容:根据中纪委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犯纪律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的精神,对出国(境)人员提出书面或口头要求。 (三)在贯彻落实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群众提出的意见需着重予以提醒和引起注意的领导干部的谈话内容;1.了解谈话对象在执行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对待和使用权力的情况;2.认真听取谈话对象公开办事、严格审批程序、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四)对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方面,群众有反映干部的谈话内容:1.向谈话对象说明情况,核对群众反映的问题;2.在听取谈话对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说明后,区别情况,提出意见和

4、要求。第六条 谈话部门和谈话人(一)新提拔或工作变动的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会同公司纪委负责人负责;(二)对公派出国(境)干部的廉政谈话,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其分管领导和公司纪委负责;(三)对在贯彻落实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群众提出的意见需着重予以提醒和引起注意的领导干部的谈话,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其分管领导和公司纪委负责;(四)对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方面群众有反映干部的廉政谈话,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其分管领导和公司纪委负责;(五)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由公司纪委视其情况后确定负责部门和谈话人。第七条 谈话要求(一)对谈话人要求谈

5、话人要以对组织、同志高度负责精神和政治责任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采取同志式、平等的方式进行谈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通过研究讨论、交换意见,求得共识;对需要提醒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要把握政策和原则,慎重表态;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如实反映;对需要谈话对象落实的事项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廉政谈话后,对谈话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和内容,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二) 对谈话对象的要求谈话对象应根据要求做好谈话准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谈话时,要有书面汇报材料。谈话中提供的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

6、。对需要回复或反馈的问题,谈话对象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或反馈。 第八条 谈话人要保证两人以上,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谈话工作的专项档案,其中任前廉政谈话、任中廉政谈话记录应与谈话对象作出的承诺和书面说明材料一并存入谈话对象的个人廉政档案。 第九条 谈话组织 廉政谈话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进行,廉政谈话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拟定谈话计划、起草通知、做好记录及材料整理与归档工作。 第十条 谈话对象不接受谈话,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问题,甚至弄虚作假、隐瞒错误事实的,一经查实,按有关党纪、政纪从重处理。第十一条 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需要进行廉政谈话,适用本制度。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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