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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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专题,提纲:一、借款合同的种类二、利息三、担保四、民间借贷与刑事犯罪,一、种类,三类(一)银行借款合同(二)民间借款合同(三)企业借款合同,(一)银行借款合同,1、概念银行借款合同又称为信贷合同或贷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2、特征(1)出借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2)有偿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相对而言,是指一经双方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而实践合同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双方付诸一定的行为合同才可成立。(4)双务合同。(5)要式合同。,(二)民间

2、借款合同,1、概念民间借款合同,狭义上指自然人之间形成借款关系。广义上包括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2、特征(1)不要式合同。(2)实践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3)可能单务也可能双务。(4)可能有偿也可能无偿。,(三)企业借款合同,一种是企业之间(这里的企业是指非金融机构)的借款,法律明确禁止,属于无效合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企业间借贷问题的答复.doc,另一种是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其定性为民间借贷。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款.doc,区分借款合同种类的意义,1、不同种类借款合同之间存在区别,指导合同写作2、不同种类借款合同的举证有区别 银行借款合同需提交的证据借款申

3、请、借款借据、保证借款担保合同、催收通知书(邮寄送达的应注意及时到邮寄单位收集邮寄签收回执,如果没有签收,需及时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催收,并在邮寄单上明确写明邮寄的为催收通知书),因案件数量较多,各地采取的立案方式不尽相同,诉前调解制度在迁安人民法院盛行一时,这样就出现了当事人很早就到法院起诉了,但对方当事人(指被告)时隔三四年之久才收到传票。此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个人观点: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可以是立案通知书、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等(被告会要求立案材料加盖法院公章、缴纳诉讼费),如果法院没有出具过上述之类文件,应该由当时立案庭予以配合。要注意:起诉只是导致诉讼时

4、效中断,起诉后原告仍应时常进行催收,以防范诉前调解制度带来的风险。,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对于现金交付的借贷,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缴费提出合理异议的,可要求法院通知出借人本人、法人或者组织的有关经办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法院通常根据现金交付的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地或者结合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和庭审言辞辩论情况以及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依据民事诉讼法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运用逻辑推理、日常生活常理等,综合审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必要时,法院还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金额

5、较小的现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是为债权人已经完成证明责任,可依据借据认定借贷事实存在。对于金额大小的界定,则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出借人个体经济能力存在差异,由法官根据个案进行自由裁量。,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的借贷过程当中,应具备证据的收集与保存意识,如相关款项的银行存款、转账凭证应予保存。借款金额较大时应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条、债务人还清借款收回借条时应仔细辨认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在不违反法律和不侵犯隐私的前提下理由电子设备进行必要的录音等。注意欠条与借条的区别,二、利息,1、不得提前预扣;2、无约定视为无息但逾期还款的仍需负担逾期利息;3、约定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

6、4倍,超出部分无效。4、禁止复利?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按合同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计收复利。再贷款展期,贷款期限不累计计算,按展期日相应档次的再贷款利率计息。再贷款逾期,按逾期日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归还本息,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对逾期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季计收复利。5、本金还清,能否单独索要欠条中约定的利息?个人观点:利息为法定孳息,因本金还清之前已经产生的利息主张时可以主张,而具体什么时候主张,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禁止复利,“复利”

7、不受法律保护。实际上出借人可以采取“利息+违约金”的方式达到计算复利的目的,出借人约定借款利率为央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约定借款人到期不还如何计算违约金即可。,三、担保,抵押(注意)物的担保 质押 留置 一般保证担保的种类 人的担保(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定金,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竞合的处理,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概念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担保法第十七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

8、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的例外:,(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1、概念(1)合同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2)当

9、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都应当按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1、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2、保证期间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案例:迁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0、诉玄洪、王余案件(担保法解释第35条: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的性质

11、: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除斥期间,指法律就某项权利所预定的行使期间),保证期间,2年 6个月 借款日 还款日(主债务届满之日)借款日 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 宽限期届满 并约定还款的宽限期 起算保证期间,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断.do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使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温馨提示:合同法209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贷款人可以通过与借款人协商,以贷款展期的形式规避诉讼时效的限制。,四、民间借贷与刑事犯罪,1、贷款诈骗罪2、集资诈骗罪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3、高利转贷罪4、合同诈骗罪借款纠纷与刑事犯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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