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33363950银行反洗钱业务知识及反洗钱监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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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反洗钱业务知识及反洗钱监管,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一、洗钱的基本概念 二、反洗钱的基本概念第二部分 反洗钱发展历程及现状 三、国际反洗钱发展历程 四、我国反洗钱工作现状 五、四川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第三部分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六、“一法四令”的主要内容 七、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八、反洗钱法律责任第四部分 反洗钱发展趋势及反洗钱监管工作思路 九、反洗钱发展趋势 十、下一步监管思路及工作任务,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一、洗钱的基本概念(一)洗钱,通常是指掩饰或隐瞒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将“黑钱”洗成“白钱”。(二)洗钱罪,是指单位或

2、个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性质和来源的行为。有这五种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2006年6月第六次修正的刑法第191条规定),(三)其他国

3、家或组织对洗钱的定义 1、美国:洗钱是掩盖犯罪收益,把犯罪收益转变为表面合法的资金,使它们能够自由使用,不会由于犯罪行为的发现而被发现、追缴。2、FATF:凡是隐匿或掩盖犯罪行为所取得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或流向,或协助任何与上述非法活动有关的人规避法律责任的,都是洗钱犯罪。(四)以上定义的几点说明 1、洗钱行为和洗钱罪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相同之处是都揭示了洗钱隐瞒和掩盖犯罪所得的真实来源和性质,并使其达到表面合法化以及逃避法律制裁的违法本质。不同之处是:洗钱行为是一种客观存在,洗钱犯罪则是主观判断和取舍的结果,并通过制定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由此,)带来了法律责任的不同。2、世界各国对

4、洗钱罪的行为主体、主观要件、行为方式、上游犯罪等构成要素的界定和定义存在差异。对洗钱罪定义的不同,间接地反映了各国对反洗钱的政策立场和取向的不同。,(五)洗钱的过程 1、放置阶段,是洗钱过程的起始环节。2、离析阶段,以现金为主的犯罪收入投入清洗系统成功转变为银行存款后,洗钱就进入了离析阶段。3、归并阶段,是洗钱过程的最终环节。放置阶段是洗钱过程中最脆弱的环节,对洗钱犯罪而言也是最困难的一步。对于反洗钱当局来说,堵住黑钱流入银行系统的入口是反洗钱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这说明了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并进行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意义堵住这个入口。(六)洗钱的危害 1、危害金融体系 引

5、发信任危机。引发支付危机。影响利率和汇率稳定。2、损坏国家形象。3、危害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二、反洗钱的基本概念(一)定义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二)反洗钱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及时发现洗钱活动,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2、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3、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

6、犯罪行为。4、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5、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第二部分 反洗钱发展历程及现状,三、国际反洗钱形势 1970年,美国率先通过银行保密法,改革了传统的银行保密制度,确立了美国反洗钱制度的基础,并建立了一套由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参与的反洗钱工作制度。20世纪80-90年代,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及新兴市场国家先后制订了反洗钱法。1998年-2003年,联合国先后通过了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反腐败公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以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

7、会等国际机构,也在反洗钱方面制定了多项原则和指引。1989年7月6日,西方七国集团首脑巴黎经济会议决定成立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提出了关于洗钱问题的40条建议,2004年10月22日,FATF又提出了最新修订后的国际反洗钱标准409条建议。目前,409条建议已成为当前国际反洗钱领域中最重要的指导性文件,推动了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反洗钱立法以及国际反洗钱制度的发展。并已经得到13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认可,成为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的国际标准和准则。,四、我国反洗钱工作现状 2003年至2008年,中国反洗钱工作参照国际标准,立足中国国情,在刑事立法、预

8、防措施、制度安排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了世人瞩目的快速发展和显著进步,确立了中国反洗钱法律、监管和组织机构的基本框架,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反洗钱制度。(一)构建起了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 1、制裁和打击洗钱犯罪的法律制度 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的法律制度(金融业反洗钱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简称“一法四令”,3、反洗钱监管工作制度(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

9、细则(试行)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详细规定了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行政调查的程序和操作规范,规范了人民银行反洗钱行政执法行为,是人民银行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的基本操作规章。(二)建立了反洗钱工作体系 1、成立了反洗钱工作机构。2003年成立反洗钱局,负责全面反洗钱行政管理工作。各省级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也设立了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并明确和落实了反洗钱职责。2004年成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负责反洗钱情报的收集和分析工作。,2、建立了反洗钱协作机制 2005年成立了由人民银行行长牵头,23个部委负责人组成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建立了政府部门

10、之间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扩大了反洗钱监管领域。2005年4月,人民银行与公安部就反洗钱线索协查和移交建立起了合作关系,制定下发了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合作规定。2004年4月,建立了以人民银行牵头,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参加的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三)完善反洗钱监管手段,构建起了洗钱风险预防体系 1、建立了反洗钱现场检查制度。2、建立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制度。3、实现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的“总对总”联网报送。4、建立了重大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四)加强反洗钱调查和案件协查工作,加大了打击洗钱犯罪力度 2007年9月起,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代

11、号为“天网行动”和“雷霆行动”两个反洗钱专项行动。各地协查案件和破案数量均有大幅提高。(五)积极开展了反洗钱国际合作工作 签署并批准了联合国禁毒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同14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情报机构签署了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金融情报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协议。于2007年6月28日成为FATF正式成员。,五、四川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1、加大了反洗钱基本制度的建设。2、建立起了地方反洗钱工作协作机制。3、建立健全了反洗钱组织体系。4、反洗钱监管工作全面开展。5、反洗钱资金监测和打击洗钱犯罪工作取得明显进展。评价:历经

12、数年的发展,中国反洗钱度过了初期学习、探索、创新和调整的阶段,正向全面和纵深发展阶段迈进。中国反洗钱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如果要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反洗钱体系,无论是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还是在完善反洗钱监管体系或是加强反洗钱监测分析工作方面,都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有很多难题要破解,需要下更大的功夫。比如:,账户实名制不落实、可疑交易有效性差、反洗钱信息的存储分析及利用机制不顺等体系和制度方面的缺口问题,使反洗钱体系还未形成一个“闭环”。可疑交易报告量大、情报价值低的问题采用什么方法解决?反洗钱行政处罚的尺度如何既能兼顾一致性,又能合理反映出地方差异?如何解决人民银行内部存在的反洗钱调查与反洗

13、钱监管工作不协调、反洗钱信息使用效率低等问题?,总之,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和改进反洗钱工作还有许多体制、机制上的困难,需要我们清醒认识到反洗钱工作所处的发展阶段,实事求是地看待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从战略的高度,本着对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针对我们在起步阶段未能充分预见的问题,开展扎实研究,提出规划步骤,逐步加以解决。,2004年以来,四川省建立起了不同层次的反洗钱协作机制、反洗钱工作组织体系及制度体系,实现了反洗钱本外币统一监管,组织开展了反洗钱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加强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资金的监测分析,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工作还处于打基础、定制度的阶段,在司法理念和工作

14、方式等方面还面临许多挑战。在工作理念、工作方式、操作技术、监测重点和工作成效等方面都面临许多挑战。,六、“一法四令”的主要内容(一)反洗钱法,规定了立法的宗旨,我国反洗钱工作机制的模式,实施预防、监控的行为主体,预防、监控的对象,预防、监控的内容,法律责任等。(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明确了监管部门工作职责、监督管理行为,金融机构应履行的客户身份识别、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等反洗钱具体义务及反洗钱工作原则要求和法律责任等。(三)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了金融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标准、报告的内容和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四)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

15、存管理办法,规定了金融机构在经营业务中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工作的具体作法、工作要求和法律责任等。(五)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对涉嫌恐怖融资的七种可疑类型和4种可疑客户的可疑交易报告作了规定。,第三部分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七、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一)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1、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岗位职责。2、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内部操作规程。3、反洗钱培训计划。4、确保反洗钱工作制度有效执行的内部审计和稽核制度,保证董事会和

16、高级管理层及时掌握反洗钱工作情况的报告制度。5、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6、主要负责人对内控制度实施负责制度。(二)客户身份识别 就是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和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核对客户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其真实身份,了解其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的规定。1、一般性要求。(证券期货业十一条、保险业十二、三、四条)开立账户和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为客户办理向境外汇款业务;为客户办理接收境外汇款业务;为客户提供保管箱服务;为客户提供电话

17、、网络、自动柜员机以及其他非柜台方式的服务;为客户提供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服务时,应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2、持续性要求。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 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如果发现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 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 由的,应立即中止为其办理业务。3、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要求。(1)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条件(2)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措施 4、与其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1)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理金融产品的要求。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代理机构采取了我国反洗钱法律规定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金融机构能够从代理机构

18、有效获得并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信息。(2)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关系的要求。充分收集有关境外金融机构业务、声誉、内部控制、接受监管等方面的信息;评估境外金融机构接受反洗钱监管的情况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书面方式明确本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面的职责等。,5、对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要求。(1)第三方按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了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2)第三方为本机构提供客户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术等方面的障碍;(3)本机构在办理业务时,能立即获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户信息,还可在必要时从第三方获得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

19、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6、客户洗钱风险评级及高风险客户的加强身份识别措施。金融机构开展客户洗钱风险的评估工作,划分风险等级。根据客户洗钱风险程度高低分别采取不同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如果客户为外国政要的,在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报请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批准。对高风险客户还需每半年审核一次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此外,还应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并将风险划分标准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7、报告客户可疑行为的要求。客户以下行为属可疑行为:(1)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2)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

20、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3)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4)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5)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三)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 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的制度。1、保存目的。一是可以作为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报告义务的记录和证明;二是可以为掌握客户真实身份、再现客户资金交易过程、发现可疑交易提供依据;三是为违法犯罪活动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提供必要证据。2、保存内容和期限。保存内容为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期限均为5年。,自然人客户的“

21、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 年;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

22、年计起至少保存5 年。3、保存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四)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即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发现大额交易、可疑交易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机构报告。1、大额交易、大额交易报告制度、C可疑支付交易、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定义 2、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作用,3、大额交易的报告标准及免报标准。(1)大额交易报告标准: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

23、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2)免报标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大额交易免报标准有10项。,4、对大额交易报告主体的明确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对四种大额交易报告主体进行了明确:客户通过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帐户或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或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

24、收单行报告;客户不通过帐户或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第九条: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银行提交大额交易报告。5、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类可疑交易的报送情况。一是符合规定的可疑交易报告标准:第十一条规定了银行业18种可疑交易标准;证券期货业13条可疑交易标准;保险业十七条可疑交易标准:二是根据主观判断觉得可疑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25、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三是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规定:是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的重要措施,反映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执行力情况的综合指标6、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路径、方式和时间(1)报告路径:“总对总”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重点可疑交易信息(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有合理理由认为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反犯罪活动有关的可疑交易)。(2)报告方式:“总对总”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采用电子方式报告。重点可疑交易信息由各级报送机关专人以电子和书面形式同时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3

26、)报告时间:大额交易报告是在大额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可疑交易报告是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五)反洗钱培训与宣传 1、培训的对象。既包括临柜人员,也包括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员。2、培训目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使金融机构各层级工作人员都树立风险意识,明确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二是使直接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员工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掌握必要的识别客户、发现可疑交易的技能。3、宣传的对象。主要是金融机构客户以及潜在客户。4、宣传的目的。使客户具有风险意识和信用观念,理解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六)其他义务 1、依法协助、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

27、调查和检查,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预防、打击洗钱活动。2、对在反洗钱工作中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密,对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调查的内容保密。3、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八、反洗钱法律责任 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承担反洗钱法律责任的主体。对违反反洗钱法律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金融机构违法的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反洗钱法规定的罚款是“双罚制”,即对金融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

28、责任人员同时进行罚款。对机构最高罚款500万元,对个人最高罚款50万元。3、建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采取相应处罚。(1)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2)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3)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部分 反洗钱发展趋势及反洗钱监管工作思路,九、反洗钱发展趋势 国际反洗钱发展趋势:一是反洗钱的概念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已经逐步扩展到制止恐怖融资活动、防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打击非法贸易活动、打击税务犯罪和避

29、税天堂等领域,洗钱问题甚至成为一些国家贯彻其外交战略和经济安全战略以及对特定国家地区实施制裁的有力工具,成为了国际合作的热点和重点领域及各国在新一轮的国际竞争过程中争夺金融话语权、规则制定权的重点领域,使国际反洗钱标准越来越高。二是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制定的反洗钱与反恐融资“40 9项建议”已成为当前国际反洗钱领域中最重要的指导性文件,该组织在国际反洗钱领域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反洗钱与反恐融资“409项建议”在各国如何有效执行成为金融领域的新课题。,国内反洗钱发展趋势:洗钱犯罪和资助恐怖活动犯罪仍然呈现多发态势 各地区、各行业反洗钱工作发展不平衡,地区化差异特征比较明显 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

30、可疑交易报告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妥善处理好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处理好风险管理和经营成本之间的关系 监管、执法、司法机关需要进一步发挥反洗钱信息对于打击洗钱犯罪、开展境外追赃的作用,解决好老百姓对通过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贪污腐败犯罪的良好愿望。,十、下一步反洗钱监管思路 全面实施中国反洗钱战略,在今后5年基本建成完善的反洗钱体系 加快完善我国反洗钱法律和制度体系,重点解决账户实名制、可疑交易全记录及反洗钱信息和存储分析等体系和制度方面的缺口,形成反洗钱工作的“闭环”,增强中国反洗钱/反恐融资法规制度的有效性。推行风险为本监管方法,全面强化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指导和帮助金融机构健全反洗钱工作体系,

31、提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增强预防金融风险能力,提高反洗钱合规管理水平。有计划开展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洗钱的防范、监测、侦破、宣传体系,形成良性合作机制,集中资源防范和打击与我国特定地区和特定时期严重犯罪有关的洗钱活动。,四川反洗钱工作思路和重点 按照风险为本、整体监管和以监管法人(或管理机构)为重点的原则,逐步构建起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管体系和机制。在风险为本监管方面,重点加强对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操作、管理过程以及洗钱高风险机构、高风险领域、高风险业务及环节的监督检查,并通过这种监管,促进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内控基础工作和风险防范的操作和管理,不断提升履行

32、反洗钱义务,有效预防和监控洗钱犯罪,确保安全稳健经营的能力。在整体监管方面,在坚持银行业始终是金融领域反洗钱最核心部分并不放松监管的同时,组织和开展好对证券期货和保险业的反洗钱监管。在构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管体系方面,将提高非现场监管数据信息的质量;完善建立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目标、数据分析指标体系和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制度;依据非现场监管和评估情况,结合其他监管信息,采取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金融机构进行分类监管,重点加强对反洗钱措施不到位,洗钱风险较高的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和指导,以提高监管效率,节约监管成本,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抓好七项重点工作:

33、一是全面推进“风险为本”监管。将风险导向引入到合规监管框架中,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客户风险分类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以预防洗钱为目标,以客户为监测单位的可疑交易报告流程,加强对高风险客户和高风险业务领域的反洗钱监控,提高制度执行力。二是加强非现场监管,奠定分类监管基础。开展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强化日常非现场监管,研究分行业的非现场监管报表,细分非现场监控目标,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规范监管措施运用。推广运用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全面强化金融业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坚持“重风险、重管理、重质量、重效果”“少而精、重质量”的工作思路,搞好与分行综合执法统筹,突出洗钱风险,重

34、点加强:洗钱案件涉案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开户等客户身份识别重点环节落实实名制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信贷业务、现金业务、私人银行业务、银行卡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情况,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与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行业务、期货经纪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情况,保险业金融机构与保全业务、团险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情况,大额现金监测管理等履职情况的现场检查,严格依法处罚违规金融机构。,四是加强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和调查工作。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可疑交易报告的主观分析,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夯实反洗钱调查基础。严格行政调查授权管理,规范行政调查程序,提高行政调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洗钱线索,支持洗钱及相关案件的审判。五是推动反洗钱协调机制建设,深化合作,规范开展行政调查和案件协查,主动为司法机关审理和判决洗钱案件提供技术支持,推动洗钱案件判决。六是组织开展集中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反恐融资工作,继续巩固扩大反恐融资专项行动成果,做好反恐融资工作。七是夯实反洗钱基础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对反洗钱监管人员开展持续的教育培训,结合系统业务竞赛活动,带动监管人员执法素质的提高。适时开展反洗钱监管工作内控检查,消除执法风险隐患。,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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