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林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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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农林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农林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以下简称校园一卡通)是一项加快我院数字化校园建设,提高学院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校园一卡通系统正常运转,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保护广大校园卡用户和学院利益,规范校园一卡通的管理与使用,使校园一卡通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此管理办法。第二条学院信息中心作为校园一卡通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卡管理、信息管理、技术支持、设备维护和有关咨询。第三条学院各有关业务部门应配合信息中心,提供相应的信息支持,确保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学院的管理服务水平。第四条校园卡是由学院统一制作并发放的具有身份认证、图书借阅、消费、门禁管理、

2、代扣代缴等多功能的智能卡片。第五条学院校园卡只限师生员工本人持有,不得出租、转让、抵押、涂改、伪造,未经授权,任何部门无权没收。第六条学院校园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必须先存款,后消费。第二章校园卡的管理第七条校园卡的分类及使用对象校园卡分为三类:正式卡,临时卡和临时就餐卡。正式卡(具有身份验证及管理消费功能一体),临时卡(具有简单管理和消费功能),临时就餐卡具有简单的餐厅消费功能。(-)正式卡(教师卡、学生卡):教师卡的办卡对象包括学院在编的教职工、人事代理、学院离退休人员;学生卡的办卡对象包括学院注册在读高职学生和中专学生。(二)临时卡:临时卡的办卡对象包括新入学尚未形成学籍的新生;学院各部门聘

3、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协作单外员工在学院食堂就餐。(三)临时就餐卡:临时就餐卡的办卡对象是短期来校办理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等人员以及为有就餐需要的人员。第八条校园卡的办理校园卡的办理须填写校园卡申请登记表,并经学院人事处和后勤保障处共同审核后办理(表格可到学院人事处或后勤保障处领取)。教职工人事变动或者学生学籍变动,相关部门将变动人员名单及时通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进行相关的信息调整。(-)正式卡学生、教工、人事代理初次申办校园卡,其资料由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提供给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统一整理,集中办理校园正式卡;个别新调入的教职工、人事代理和零星入学的学生须填写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

4、。教职工、人事代理信息由人事处审核,学生卡信息由教务处审核,审核数据汇总后交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安排拍摄数码照片,制作校园正式卡。(二)临时卡学院退休职工、各部门聘用人员数据、协作单位员工等非在编职工,经学院人事处和后勤保障处共同审核后,将审核数据汇总后交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安排拍摄数码照片,制作校园临时卡。(三)临时就餐卡有就餐需要的其他人员经学院人事处和后勤保障处共同审核后,将审核数据汇总后交信息中心制卡,交纳押金领取临时就餐卡。第九条校园卡的有效期(一)教师卡有效期暂不予限制;(二)学生卡有效期一般根据学制及在校时间确定;(三)临时卡的有效期为自发行起一年;(四)临时就餐卡的有效期为自发

5、行起45天。第十条校园卡的延期(一)对于延期毕业的学生,须由教务处在7月底将延期毕业的学生名单报送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集中办理。(二)对于有效期满的临时卡、临时就餐卡,如需继续使用,须持本人办卡时的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或由部门统一申请办理延期,临时卡、临时就餐卡可以多次延期。对于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信息中心有权终止该卡的使用,并办理销户手续。第十一条校园卡的终止调离、辞职、离职等与学院解除人事关系的教职工,凭人事处开具的离校通知单办理校园卡终止、销户手续;对于办理毕业、退学等离校手续的学生,由学院教务处汇总数据后,交至信息中心统一办理校园卡终止、销户手续。第十二条相关业务(一)校园卡的挂失与解

6、挂校园卡挂失:可在学院校园网或者校园卡自助查询机上挂失;校园卡解挂:持卡人须本人前往校园卡卡务中心办理。(二)换卡及补卡新生学籍确定后会统一更换新卡,新生的学籍信息由教务处提供给校园卡卡务中心;因卡丢失或损坏而申请补卡的,须本人出示学生证方可办理。第十三条制卡费用管理新生入学先使用临时卡,取得正式学籍后,临时卡收回,换成正式卡,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正式聘用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首次制卡费用由学院承担;其他人员办理需缴纳制卡工本费15元以及押金30元,退卡时方可退还押金;因卡片丢失、损坏需要补卡、换卡时,缴纳制卡工本费15元。校园一卡通系统和设备管理第十四条接入校园卡一卡通系统的应用服务器、网络交

7、换设备、自助查询系统设备和线路由信息中心专人负责管理,所属终端设备(计算机、PoS机、读卡器)由各使用部门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第三章商户管理第十五条学院相关部门以及在校内有经营业务的单位,可向信息中心申请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进行管理和结算,经学院财务处和信息中心审核后成为学校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商户。第十六条商户必须按规定支付校园一卡通系统设备使用费、管理费等,财务处根据双方协议定期进行账务清算和核查。第十七条校园一卡通系统操作人员应该正确使用POS机,发生多扣卡用户资金的情况应由使用部门直接和卡用户协商处理,双方可到校园卡卡务中心填写退费申请单,办理退费手续。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校园一卡通系统

8、财务管理工作以财务处管理为主,如与银行、商户的相关财务的核对工作等。第十九条财务处为校园一卡通系统交易资金开设一卡通资金银行总账户,对校园一卡通系统相关项目进行核算。财务处负责对校园一卡通系统资金进行核算管理并按财务管理要求进行相关财务报表的编制。第二十条财务处在网络信息中心帐户下设校园一卡通内部专用账户,对管理费、补办卡费等相关项目进行核算。第五章警示性条款第二十一条校园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抵押或转借给他人。一经发现,信息中心有权没收或注销。第二十二条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与校园卡卡务中心联系。拾获他人校园卡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造成合法持卡人经济损失或其他问题的,一经查实,由学

9、院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校园一卡通系统和设备为学校财产,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和保养。凡故意损坏校园一卡通系统或设备,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一经查实,照价赔偿,并移交学院保卫处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严禁任何人仿冒伪造校园卡,违规窃取、篡改、破坏卡内数据或密码。一经发现,提交学院有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五条未经信息中心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移动、设置或接入POS消费终端、网络交换机、管理工作站或连接线等;不得擅自关闭数据上传程序。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校园卡卡务中心取得联系。信息中心根据各校园卡使用部门的具体需求安装相应数量的设备和备件,使用部门如发现设备损坏应立即报校园卡卡务中心处理,如系人为损坏必须承担设备维修成本费。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信息中心和其它相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规范校园卡管理与使用。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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