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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考勤管理规定一、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组织安排的教学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考勤。二、学生因故不能上课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三、考勤由各任课教师和各班班主任以及辅导员负责,各任课教师应在课堂上认真清点所教班级出勤情况,如实记录、填写考勤登记表,定期送交继续教育学院。四、班主任、辅导员应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检查各班级的考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情况严重的及时汇报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并严肃处理。五、学生因病或因事需请假,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班主任、辅导员批准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六、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课一节计算。七、凡缺作业、缺实验报告或无故旷课累计总时数,业余学习的25%以上,以及请假超过本课程三分之一时数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正常考试,但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经继续教育学院同意补交作业、实验报告后允许参加补考一次,成绩按补考规定处理。八、累计缺课(含请假)超过本课程二分之一时数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正常考试,不安排补考,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以申请重修该门课程。九、对旷课情节严重者,作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