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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区多功能文化食堂“阳光厨房”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阳光厨房是指餐饮食品加工操作区设计成透明的形式,或应用监控摄像头把厨房内的一举一动全部拍下来,实现餐饮食品加工制作现场直播,随时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的一项举措。第二条学院食堂实行“阳光厨房”,通过对食堂实行全方位实时监控,并把监控信息输送到就餐大厅,让师生实时看到菜品制作的全过程,通过监督透明,进一步推动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引导企业主动接受师生监督,内抓管理、外塑形象,提升企业知名度,并通过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切实提高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水平。第三条为了全面推行“阳光厨房”工程的开展,规范该项工程的管理,着实发挥“阳光厨房”
2、的监管功能,为全校师生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饮食环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使用规定第四条按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为加强对各餐饮企业食品卫生的监督工作,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各餐饮企业经营的食堂各楼层需安装配置高清监控摄像头,并在就餐大厅配置投影仪和电视机,实时监控厨房食品加工操作工程。第五条各食堂“阳光厨房”系统开放时间为:早餐7:008:30;午餐11:3013:00;晚餐17:0019:00;宵夜20:3023:00第六条各餐饮企业负责对“阳光厨房”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播放工作,在上述规定时间因工作需要,无法播放“阳光厨房”系统的,需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后方可播放其他内容。第七条各餐饮企业有权
3、制止各项损坏“阳光厨房”系统的一切行为,并留相关证明材料向上级部门报告,作进一步惩罚处理。第八条学校全体师生员工有权监督“阳光厨房”项目的开展,若发现相关部门不按规定使用该系统,有义务向学校主管部门(后勤产业处)报告。第九条学校全体师生员工有义务保护、爱护各食堂“阳光厨房”系统,按规定正确使用该系统。不得损坏该系统的设施。第十条“阳光厨房”系统直接监管部门为学校后勤产业处(后勤服务监管中心),并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三章考核与奖励第十一条学校监管部门对各食堂“阳光厨房”系统实行日常考核制度,并在多功能文化食堂日常检查量化评分表中体现。第十二条考核内容为:“阳光厨房”系统建设情况、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师生的满意度以及系统反映出的相关卫生问题等。第十三条系统的日常使用直接影响各餐饮企业日常检查量化评分的分数,日常奖励在每月、学期的平抑基金奖励中体现。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餐饮企业“阳光厨房”系统的建设情况,依据相关的政策给予相关的扶持或奖励。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后勤产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