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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为检验员提供检验方法,抽样方案及接收标准。2范围适用于原材料检验组对标识和包装类产品的检验3定义标识类产品:面膜、标签、铭牌、接线说明、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条纹码、包装箱、五厘板、包装袋珍珠棉、防静电包装袋等。4检验方案及接收标准: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抽样方案及接收标准1包装、标识见6.1全检。2尺寸见6.2每批抽检5只,一只不符合6.2要求判为此项不合格。3表面质量、丝印见6.3依据国标GB2828.1一般水平H、AQL=LO一次抽样。4i致性见6.55粘贴性见6.4每批抽检2只,一只不符合6.4判为此项不合格。批次整体判定标准:第1项轻微不合格整体可判为批次接收,严重不合格整体则判为
2、批次拒收;第2、3、4、5项,任一项不合格,批次整体则判为拒收。5检验设备数显尺、卷尺、绝缘电阻表。6检验要求6.1 包装标识检验6.1.1 包装检验:包装不应有变形、破损、潮湿现象,对有上述现象计为轻微不合格:若此类包装内的原材料存在变形、破损情况,则计为严重不合格。6.1.2 标识检验:包装标识应清晰,标识上的名称、型号、数量、主要技术指标应与送检单上描述一致,生产厂家应与送检单中供方描述一致。并且实物型号与送检单描述一致。否则记为严重不合格。6.2 尺寸检验依照研发部下发的相应图纸检验产品尺寸,产品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6.3 表面质量、丝印检验6.3.1 夹杂物、色斑Wl个/dm2;夹杂
3、物、色斑的长度不大于Imm;总数W3个。6.3.2 舌I痕Wl个/dm2,刮痕的长度不大于15mm,总数W2个。6.3.3 表面清洁,无污迹、折痕、掉漆。6.3.4 同批产品的颜色应无明显差异。6.3.5 彩色印刷层应有足够的遮盖力,以反射光观察看不清其下面的色彩和结构为准。(也可以将彩色部分放在印刷字体表面上,以无明显字迹为准)636印刷透明油墨时,双色重叠部分不得超过0.5mm,由此引起的色彩偏差时允许的。6.3.7 印刷字符及色块的边缘不清晰度不大于0.15mmo6.3.8 面膜背面的背胶及面膜表面不得有背胶起鼓现象。6.3.9 依照研发部下发的相应图纸检验产品的字体及内容,应无缺段、漏
4、字、模糊不清现象。6.4 粘贴性检验同批到货且同种背胶的产品抽取2张,测试粘贴性。将产品粘贴到对应的外壳表面,经24小时后,产品无脱落现象,视为粘贴性合格。6.5 一致性检验到货的产品与封样对比字体、材质、颜色应一致,包装箱的重量与封样对比重量差应该在5%范围内。7记录与报告IQC检验报告单8附表GB/T2828.1-2003一般检验水平II、AQL=I.O抽检数量和允收Ac/拒收RC标准对照表批量样本量(抽检数量)允收Ac/拒收RC标准113全检0/113-150130/1151280501/2281500501/25011200802/3120032001253/43201IOOOO2005/610001350003157/83500115000050010/11150001-50000080014/15500001及其以上125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