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两高”项目用能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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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两高”项目用能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23)160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关系,确保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有力有序推进“两高”项目用能管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和现有“两高”产能无序扩张,确保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我委研究制定了“两高”项目用能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两高”项目用能管理若干政策措施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月29日“两高”

2、项目用能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条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工业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的关系,在降碳的同时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以推动能源资源高效利用为着力点,坚持政府引导调控和市场高效配置相结合原则,有力有序推进“两高”项目用能管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和现有“两高”产能无序扩张,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用能保障,确保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第二条各级在履行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审批手续之前,要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对能耗强度、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

3、质量的影响。能耗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实行动态清单管理,落实国家加强工作指导的要求。对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严禁审批。第三条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应按照中省布局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标准,引导能耗较大的新兴产业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产能已经饱和的行业,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按照“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进行产能置换。第四条各市(区)能耗总量实行弹性管理,能耗强度实行约束性管理。1 .各市(区)应根据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和GDP增速目标确定五年及年度能耗总量目标,也可根据GDP

4、实际增速调整能耗总量目标。2 .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一是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姓、芳烧、焕烧、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二是坚持“应建尽建、能用尽用”的原则,鼓励企业、园区、公共机构因地制宜建设、使用可再生能源。第五条坚持“存量腾空间、增量优空间”,严格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准入门槛,创造条件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1 .能耗强度方面。新上项目单位产品能耗须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产值)能耗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20%左右(增加值、产值能耗下降率测

5、算对比3家以上同类型企业3年以上相关数据)。鼓励、支持煤化工、盐化工项目产业链延伸到合成材料或精细化工产品,工艺、装置及产品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投产。2 .总量控制方面。(1)“十四五”期间建成投产对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的设计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等价值计算,含5万吨)的“两高”项目,原则上,市县及项目单位提供40%的替代能耗指标;设计能耗10万吨标准煤以上(等价值计算,含10万吨)的非“两高”项目,市县及项目单位提供20%的替代能耗指标;(2)原则上新建项目到2025年消费可再生能源电力须占总消耗电力的30%左右;(3)产能过剩行业项目能耗需“等量或减量”置换;(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

6、耗达到或低于全省“十四五”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0.45吨标准煤的项目,不需要提供能耗替代指标;(5)有利于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项目、循环经济项目、使用首台套试验示范装置的项目,原则上由省、市配置全部能耗指标;(6)“十五五”期间投产的“两高”项目,需提供碳排放解决方案。替代能耗指标包括“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可再生能源使用+固碳项目折算+用能权交易”等,由市(区)及项目单位采用提供能耗解决方案并承诺落实,在项目投产前完成承诺内容。替代能耗来源复杂且计算量大的,由第三方评审单位核算后认定。以绿电消费、固碳项目折算和用能权交易提供能耗替代解决方案的,须按年度落实相关指标,未足额落实相关指标的

7、,扣减下年度相应用能指标。鼓励园区(企业)建设区域综合能源系统。支持榆林市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3 .纳入国家规划,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不纳入各市(区)能耗双控评价考核。第六条存量“两高”项目用能实行白名单管理,项目企业能耗数据须接入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实现自动采集,折标系数须实测取值。未纳入白名单的“两高”企业(项目)不予配置年度用能指标。严格落实关丁严格能效约束推动电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节能降碳要求,加快推进存量“两高”项目能效升级改造,3年内将能效改造

8、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对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关停,腾出用能空间。第七条严格项目节能审查,将项目能耗总量、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产值)能耗强度作为节能报告、节能评审和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在计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时,其增加值和能耗量原则上采用生产法和等价值计算。加强原料用能、可再生能源以及替代能耗等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规范真实有效。项目替代能耗和原料用能不计入对项目所在市(区)和全省完成能耗强度目标任务影响的评价。涉及原料用能的项目,在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中须增加项目原料用能消费情况。第八条严格项目节能验收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该在项目建成试生产

9、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含企业承诺实施的能耗解决方案等事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市县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九条强化“两高”项目监管。强化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围绕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等内容,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坚决杜绝未批先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超产能生产、超能耗指标用能等违法违规问题。第十条纳入国家能耗单列项目、民生领域公用电厂项目不纳入本措施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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