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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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制定本制度。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制度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根据监测情况对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进行排序,并将结果全院通报。2、每月按药品销售额大小排列出前10位的药品品名,再将用此10种药品的医生按其使用量大小排出前3位,予以公示并监控。3、医院阳光用药监管小组对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二、诫勉谈话制度(一)诫勉谈话制度适用范围1、未达到抗菌

2、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责任目标并存在严重问题的。2、对处方点评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持续改进不力的。3、对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4、一个考核周期内3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5、因不合理用药引发医疗纠纷或事故的。6、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二)谈话诫勉的对象1、责任科室负责人。2、责任医师、药师。(三)谈话诫勉的程序谈话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核批准后进行。(四)谈话诫勉工作的实施谈话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谈,纪检监察或相关人员参加。(五)诫勉谈话的后续工作1、谈话人要明确指出被谈话人的问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2、谈话了解相关问题与事实有出入的,应教育被谈话人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3、经谈话,发现被谈话人确实存在严重问题时,应对其作进一步核查,然后根据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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