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信用社中层干部谈话诫勉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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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信用联社中层干部谈话诫勉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信用社班子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敬业爱岗、开拓进取意识,努力促进全辖干部员工整体素质的提高,确保全县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县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谈话诫勉的适用范围和内容谈话诫勉是教育干部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不是处分。全县信用社、联社直属机构的正、副主任(助理),联社科室正、副科长(含副股级)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或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联社通过实施谈话诫勉,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提出警告,要求其限期改正。上述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谈话诫勉。1、政治上要求不严

2、、放松学习,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认识不清,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的;2、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工作长期无明显起色,处于后进状态的;3、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4、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行使职权或妨碍他人公正行使职权行为的;5、违反社会公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害信用社干部形象和损人利己行为的;6、在廉洁自律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7、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二、谈话诫勉的方式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说明谈话目的,提出谈话要求;2、被谈话人就谈话内容,如实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4、被谈

3、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三、实施谈话诫勉的程序1、联社在中层干部日常行为考察、年度考核、民主评议以及对群众反映中层干部问题的调查核实中,发现有应实施谈话诫勉的情形之一者,由联社党组作出谈话诫勉决定。2、谈话诫勉决定作出后,由联社人教科填发谈话诫勉通知书或口头通知被谈话人。3、谈话人由联社党组确定,参加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结束后谈话记录或情况报告等有关材料,存入被谈话人个人档案。四、谈话结果处理1、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不足之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2、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3、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进一步作出处理。4、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将给予其他处理。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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