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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制定本制度。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制度:1、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处方点评制度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监测、分析制度,对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使用强度、进行排名和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前几名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全院通报。2、医务科对临床科室前10位抗菌药物每月进行监控通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金额、数量以及药占比进行排名并以院周会形式公示通报。3、每月初药剂科按抗菌药物的使用金额与单价进行单品种统
2、计,对单品种用药金额前10位抗菌药品进行排名、公示。每月药剂科对全院医师使用抗生素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排名、公示。4、药剂科每月组织对全院临床科室、临床医生药物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进行督查,对不合理、不规范用药结合处方、等相关资料。由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对使用不合理的科室和医生,及时予以干预,并对药品使用情况、评价结果、处理结果以院周会形式通报全院。二、诫勉谈话制度:1、诫勉谈话制度适用范围:、未达到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目标并存在严重问题的。、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屡次教育不改的。、因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引发医疗纠纷、差错或事故的。、对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工作进行抵触、刁难、打击报复者。2、谈话诫勉的对象:、临床科室负责人;、相关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3、谈话诫勉的程序:谈话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提出意见,经院长或书记同意后进行。 4、谈话诫勉工作的实施:谈话由院长或书记主谈,办公室负责人参加。5、诫勉谈话的后续工作:、谈话人要明确指出被谈话人的问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谈话了解问题与事实不属实,应教育被谈话人正确对待,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问题。、经谈话,发现被谈话人确实存在严重问题时,应对其进行核查,并根据其严重程度,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