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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及人员编制经费划转实施方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及人员编制经费划转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相关职能职责、人员编制、经费划转等工作,确保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省政发2013152号)人民政府关于组建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案(昭政发2013 号)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实现全过程、全覆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3年12月31
2、日前组建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完成机构挂牌工作,自 2014年1月1日起,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履行相关职责,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等实施统一监管,同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 三定 工作 市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改革的具体实施,重点做好机构调整、职责整合及编制划转、 三定 规定制定等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编办的指导下,于2013年12月25日前将 三定 方案报市编办审核,市编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由市政
3、府办公室印发执行。按照 人随职责走、人随编制走 的原则,从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划转行政编制13名(市工商9名、市质监4名)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转的行政编制计入市级行政编制总数。 (二)做好人员划转工作 为防止工作脱节、出现监管空档和新的人员超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按照 人随职责走、人随编制走 的原则,12月日前,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从事食品生产、流通监管和执法的人员,划入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在抓紧做好职责、机构、编制、人员及相关资产划转移交各项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干部职
4、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做到人员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体制改革、编制和人员划转平稳有序进行。 市工商、市质监部门于2013年12月25日前将划转人员名单、基本情况造册,连同个人档案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调动手续。 (三)做好相关经费的划转、划拨和资产的移交工作 做好相关经费划转、核拨和资产的移交工作,确保经费调整到位。由市财政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根据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划转情况,按照 财随职责走、财随编制走 的原则,在2013年12月31日前,?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
5、室、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所涉及的相关经费,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2014年市财政预算。 三、监管职责 将市商务部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部门。市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等有关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有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
6、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公安部门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市城管部门负责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监督审查。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 导、协调职能。各级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 四、工作保障 (一)注重配合。在改革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有关工作。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及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履职尽责,确保职能、机构、人员编制、装备、经费等及时调整到位
7、;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机构编制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 职责,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严肃纪律。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执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规定,坚持人随事走原则,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需人员编制。改革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人事、财经和保密纪律,严禁混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市级纪检监察部门、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编办。 (三)炮损补偿问题。由县区安监局牵头,建设、国土等部门配合,建设局负责损害程度认定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认定书认定损坏程度,参照相应补偿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