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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蜀蓬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本公司的有关章程的规定,四川蜀蓬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2014 年 11 月 13 日在 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由 冯兴元 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 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 2 人,实际到会股东 2 人,代表 100 表决权。会议由执行董事冯兴元主持,形成决议如下:一、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宝梵镇冬笋街15号二、参加人员:冯兴元、蒲双祥三、会议内容:1、由冯兴元、蒲双祥二个股东共同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在蓬溪县宝梵镇冬笋街15号成立四川蜀蓬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冯兴元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注册资金80%;蒲双祥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注册资金20%,均以货币出资。于2024年11月13日之前缴足。2、经营范围为: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工程中防声、防尘设施的安装与搭建。3、选举冯兴元为公司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选举蒲双祥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同意公司章程,共十一章四十六条。6、以上任职人员不属于国家法规限制的八种人。全体股东签字盖手印: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