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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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信息发布机关)。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是指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信息发布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第四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及时、准确和便

2、民的原则。第五条 主动公开的范围(一)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有: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3.信息发布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二)信息发布机关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内容:1.政策性、规范性文件;2.各类综合规划、专项发展规划;3.各行业经济和发展的统计数据;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名称、依据、标准、收费方式及咨询电话;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具体要求和实施情况;6.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受理条件、申报材料

3、、办理期限、收费标准、设立依据、结果查询及咨询电话;7.重点项目介绍及进展情况;8.人事录用、选聘、任免情况;9.各类行政处罚事项;10.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11.各类监督检查情况;12.涉及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3.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1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1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等情况;1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重点公开以下内容: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

4、的情况;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等情况;5.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7.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的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四)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一)各级政府、各行政机关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网上查阅点;(二)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办

5、公室、各级各类档案馆、图书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及各级行政机关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上门查阅点,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方便公众索取信息,各乡镇(街道)在便民服务窗口、社区服务(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相应的政府信息查阅点;(三)114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平台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电话查询点;(四)各类新闻发布会以及党报、政府公报、广播、电视等作为辅助性的公开方式;(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法律、法规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信息发布机关应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

6、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条 信息发布机关一旦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第九条 信息发布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信息发布机关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第十条 信息发布机关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具体事项,并在媒体上公布受理、监督电话。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信息发布机关的信息主动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xx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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