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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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公司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我公司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根据XX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347号)、XX省财政厅预算单位公务卡应用推广实施方案(晋财库200719号)及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和规范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晋财库200930号)、关于实施省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第二期)的通知(晋财库201163号

2、)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本公司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第三条 XX公司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2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强制要求消费时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规定进行财务报销。第四条 公务卡管理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和动态监控等业务,通过财政国库管理系统中的公务卡管理子系统办理。第五条 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公司计划财务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第六条 计划财务部应依托

3、公务卡管理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按规定时间,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向公务卡的还款手续。第二章 发卡银行的选择及公务卡标准第七条 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省财政厅按照XX省财政厅预算单位公务卡应用推广实施方案要求,确定的公务卡代理银行。省财政厅负责与发卡行、银联XX分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公司已选择所在的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大营盘支行作为本单位的公务卡发卡银行。第八条 公司与发卡行按照“持卡人员承担用卡经济责任、发卡银行承担挂失经济风险、预算单位承担公务还款责任、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原则签订规范的代理服务协议,并报省财政厅备案。第

4、九条 为了保障金融信息安全,加强对公务卡的监控和管理,公务卡统一使用“62” 字开头的“银联”标准的信用卡。银联XX分公司要与各发卡银行确定统一的公务卡卡BIN代码,统一的样式报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备案。第十条 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具有失卡零风险,多种还款方式和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享受发卡银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第十一条 按发卡行规定,公务卡具有25-56天的透支免息期。本次已办理的公务卡统一记帐日为每月1日,还款日为每月25日,实行次月还款原则,即本月刷卡支付结算,还款日为下月25日,如有问题请咨询工行24小时客服电话95588

5、,以银行通知为准。以后批次办理的公务卡记帐及还款日由银行告知。第三章 公务卡日常管理第十二条 公务卡由公司计划财务部统一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申办成功并经公司计划财务部确认后,由发卡行负责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反馈公司计划财务部统一录入或导入公务卡管理系统。公务卡管理系统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和维护。第十三条 在工作人员新增、调动、离退休时,计划财务部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手续,并上报省财政厅及时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第十四条 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计划财务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公司不承担个人消

6、费引致的一切责任。第十五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发卡行规定。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现公务卡原则上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第十六条 发卡行可根据持卡人资信情况对其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持卡人和公司计划财务部。调增信用额度须事前取得公司计划财务部同意。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计划财务部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工商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只能用于转账支付。确有特殊需要,应

7、当事前经过计划财务部批准,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第十八条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知计划财务部及时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第十九条 发卡行应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第二十条 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对个人的公务卡以及密码要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建议移交他人或者互相交换刷卡支付结算。公司首次公务卡办理依据每个部门或单位一张公务卡的原则申请办理,如确有需要

8、,各部室、下属各单位在领导审批后可继续向计划财务部申请办理,要注意,办卡人需为本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或者临时员工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部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承担。第四章 公务卡强制结算范围第二十一条 公务卡强制结算范围:1、办公费,指公司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2、印刷费,指公司的印刷费支出(由各部门及各部室上报后,公司统一协调支出);3、差旅费,指公司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机票、火车票支出等;4、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公司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中境内住宿费、机票、火车票支出等;5、维修(护)费,指公司日常开支中的固定资产(

9、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等。6、会议费,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会议用品购置支出等;7、培训费,指公司各类培训支出;8、公务接待费,指公司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9、专用材料费,指公司购买的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支出等;11、其他交通费用,指公司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1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0、指上述项目中未包括的但适合采用公务卡结算的广告宣传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等。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金支付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采用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进行结算,本目录中主要将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小额公用经费支出(25万元)项目规范为公务卡结算,其范围规定也在授权支付范围之下,超出授权支付范围的一律不充许使用公务卡支付结算。第二十三条 目录中规定的支出项目,公司及下属各基层单位必须强制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目录中未涉及的支出项目,也应当在进行公务消费时,优先选择具备受理公务卡能力的商户进行消费。第二十四条 本目录适用于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在县级及

11、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3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以及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第二十五条 如不按规定使用现金进行支付结算的,公司计划财务部可拒绝持卡人财务报销申请;特殊情况下确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事先经公司计划财务部门批准。第二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使用公务卡发生的私人消费,不适用本目录管理。第二十七条 如超出目录范围或超出金额范围可以向公司计划财务部申请转为直接支付或普通授权支付,但需提前一周时间申请,如未按照规定则引起的后果由基层单位负责人承担。第四章 公务卡财务报销程序第二十八条 对于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

12、应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第二十九条 计划财务部对于公务支出有事前审批要求的,持卡人应事先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计划财务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按照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销。 第三十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支付结算的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前5个工作日内,到计划财务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公司计划财务部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公司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确

13、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公司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向计划财务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计划财务部审核批准,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公司后按公司规定补办报销手续。第三十二条 计划财务部工作人员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报销还款手续:(一)登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公务卡管理子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公务卡卡号、交易日期、消费金额和POS签购单流水号等信息,系统自动从银联XX分公司提取公务卡消费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办理报销手续。(二)根据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支出,通过公务卡管理子

14、系统编制公务卡支出报销审核明细表。该表应包含预算单位名称、报销日期和公务卡号、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交易金额、POS签购单流水号、商户名称、报销金额、经济科目、用途,以及编制人员、编制时间、复核人员、复核时间等要素。办理还款手续后,该表将自动补充还款凭证编号、预算文号、功能科目、资金渠道、资金性质、项目名称、还款日期等要素。(三)在公务卡支出报销审核明细表基础上选择需办理还款的公务卡生成公务卡还款明细表。该表应包含还款记录序号、预算单位编号、预算单位国标码、预算单位名称、发卡行名称、还款日期、总人数、汇总还款金额和公务卡号、持卡人姓名、还款金额、还款凭证号,以及制表人、复核人、负责人等要素。(

15、四)根据公务卡还款明细表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支票等支付凭证),其中收款人统一填写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经济分类科目统一由公务卡管理系统直接生成。支付指令凭证上将由系统自动标注“公务卡”字样,用于区别其他授权支付指令。(五)将盖章生效的纸质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和公务卡还款明细表送达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同时将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和公务卡还款明细表电子信息按照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网络向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传输。公务卡还款明细表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必须确保一致,提交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的公务卡还款明细表必须从公务卡管理系统直接打印,不得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第三十三条 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支出原则上在免息还款期的前5个工作日

16、由计划财务部统一办理还款手续;对于确需提前还款的业务,计划财务部可及时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第三十四条 公司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根据公司签发的支付指令和公务卡还款明细表,于收到支付指令的当日,将资金支付到指定的公务卡账户。第三十五条 因特殊原因导致发卡行当日无法将资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发卡行应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与公司计划财务部沟通核实并重新划款。3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完成划款的,须及时通知公司计划财务部,由计划财务部按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流程,进行“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冲退”操作,向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退回手续,恢复用款计划额度。第三十六条 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

17、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计划财务部,并由计划财务部及时退回公司零余额账户。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按所在公司内部财务制度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公司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的账务处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库200326号)等规定执行。第五章 管理职责第三十八条 公司各级部门应在“XX省公务卡应用推广工作组”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XX省财政厅预算单位公务卡应用推广实施方案(晋财库200719号)中规定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公务卡应用推广工作的顺利发展。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部室及下属基层各单位要严格按

18、照本办法规定的支付范围及程序结合公司内部制订的2014年内控计划进行支付结算,如有部分基层单位或部室某月度要支付超出月额金额时,需在前一个月的二十日前向公司计划财务部申请,否则在当月公司无支付额度时将无法进行正常报销程序,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基层单位或各部室负责人承担。第四十条 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一)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使用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二)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公司计划财务部和财政部门对公务支出的监督管理。(三)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应按公司要求清理公务活动中的债权债务,及时归还公务卡银行欠

19、款和办理停止公务使用手续。停止公务使用后,根据个人需要并经发卡行同意,该卡仍可作为个人信用卡使用。(四)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第四十一条 严禁将非本公司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本公司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违规套现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违反规定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将由后续下发的补充规定进行详细说明。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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