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事故统计报告制度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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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安全事故、统计与处理制度2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4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第一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为加强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交通部、省交通厅、市政府、市安监办、市交委关于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法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群伤事故,公司在接到报案的1小时内,须将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报告总公司,并在1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报送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一)事故发生单位

2、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的直接经济损失;(五)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抢救方案及控制情况;(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二、安全事故统计安全事故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安全科内勤资料员是事故统计工作的责任人,专门负责统计安全责任事故。三、安全事故的统计报送按照交通部和省交通厅的要求,每月5日前,将四川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月、季、年)统计表汇总报总公司,统计表按要求分月、季度、年度分别报送。四、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安全科内勤资料员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人。档案

3、管理的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第二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一、行车中发生事故,驾、乘大员必须枳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和乘客的财产,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公司。驾、乘人员应主动同公安交警和有关公司提供车辆肇事的一切情况,以便查证该实。发生事故一律不准私撤现场,私撤现场除承但全部责任外,要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急需抢救伤员、但又无法找到车辆时,要做好车辆、伤员位置的标认,按所学到的卫生救护知识进行抢救,并有证人证实,找人看好现场,驾驶员在发生事故之后一定要积极协助交警部门参与现场拖救和处理事宜,未经同意不得擅

4、目离开。二、对损失较小的轻微事故,未伤人员的、经济损失在1000.00元以内属对方责任的可经双方协商解决,但必须收够足额的赔偿现金,不得收白条子,属自己责任的必须经当地交警和保险公司认可,否则由当事人自己负全部经济损失。三、因违章、肇事被扣证,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违章、肇事经过原因,听从安排,肇事驾驶员除按规定处理外,凡未在安全会上做检查、认识、吸取教训的一律不得批准上车。四、各类行车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肇事者除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证取消从业资格证及纪律处分外,根据交警部门划分的责任,按合同规定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五、客运车辆发生事故后,对公司的

5、名誉造成了损失,公司按照交警队的责任划分,由车辆所属的公司执行对事故车辆理赔后进行处罚、标准。根据责任认定、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分别处罚理赔后金额的3%、5%、8%、10%。附: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

6、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交通事故统计范围的规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中死亡人数是指由于公路事故而死亡的人数,包括发生的当时到事故后七天内实际死亡人数;重伤的标准按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确定;财产损失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

7、)、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六、公司上报交旅运业安全部的安全统计报表为:(一)安全活动月统计表;(二)行车事故月报表;(三)行车事故结案报告表;(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上述报表由安全科负责填报,上报时间均为当月25日。按公司内部行车事故和安全管理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和内容进行填报。安全事故、统计与处理制度(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事故、事件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 事项。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1. 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2. 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

8、理规定。3. 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4. 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5. 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三)事故报告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人员或相应负责人,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小时内向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2. 在外人员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安全管理部。3.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9、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和主管经理。安全管理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4. 发生事故先兆和未遂事件时,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进行报告并进行调查分析。(四)事故现场处置1. 事故发生后,现场第一负责人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3. 保护好事故现场。(五)事故调查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

10、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六)事故处理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安全管理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安全管理部实施验证。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

11、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安全管理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管理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七)生产安全事故档案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3. 事故快报表。4. 事故调查

12、笔录。5. 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6. 事故调查报告。7.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8.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9. 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10. 其他有关的资料。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对事故进行正确处理,界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第二条 职责朔州汽车客运北站办公室是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的职能部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进行。第三条 事故处理程序 当朔州汽车客运北站营运车辆发生行车事故后,承包经营者

13、和驾驶员须迅速报告安全管理科和交警部门。朔州汽车客运北站接到报案后,及时与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安全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发生重大或特大行车事故,朔州汽车客运北站须指定专人在12小时以内即时、正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向市安监局、交通局、交管所、公司报告事故情况,事故结案后10日内,朔州汽车客运北站必须对事故责任作出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部门。第四条 对行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必须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以交警部门事故结案书为依据,分清原因,坚持按责论处的原则。第五条 不论发生的行车事故大小,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在发生事故的第一次安全活动日学习上进行分析。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朔州汽车客运北站要即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发出通报,直至达到“四不放过”的目的为止。第六条 发生重大负主责以上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外,以后不得再驾驶朔州汽车客运北站车辆。第七条 朔州汽车客运北站要及时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记录,形成案例,用于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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