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镇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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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镇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对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实行“一岗双职”和责任追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 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作如下规定:一、镇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实行分工负责。(一)镇政府镇长的工作职责:镇长是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事关全局性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应及时组织召开镇长办公会议或镇安委会成员会议,研究部署相应的对策与措施;对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亲赴现场指导

2、、协调事故处置工作。(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镇长的工作职责:1.协助镇长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综合工作;受镇长委托定期主持召开镇安委会成员会议,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全镇性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2.督促各行业管理部门落实镇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3.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对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亲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工作。(三)其他副镇长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按照镇政府的工作总体部署,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

3、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定期听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检查、监督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3.负责做好分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二、镇政府各办、中心安全生产基本职责。安全生产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镇政府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及所管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本部门所管辖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

4、管理规章制度,将镇政府及镇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本部门直属、下属单位,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本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三)根据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及所管辖行业的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定期对本部门、本系统及所管辖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防止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

5、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五)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及所管辖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要救援物资储备或分布情况的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六)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或明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及工作条件。(七)制定完善本部门所管辖行业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予以公布,并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同时要定期组织演练和适时修改完善;督促所属单位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当本部门、本系统及所辖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镇政府和镇安委员会办公

6、室,做好善后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应按规定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九)参加镇政府或镇安委会组织的对本部门、本系统及所管辖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并及时向镇安委办报送有关情况。(十)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三、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具体职责。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部门“三定”方案,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运用各种有效监管手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对本部门、本系统及所管辖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涉及多个部门或尚未明确责任部门的安

7、全工作,由镇安委办报镇政府领导确定牵头负责部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党政办:负责协调全镇各村(社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二)宣传办: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的协调;负责全镇各类宗教场所建筑设施、宗教活动等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综治中心:负责全镇因事故引发矛盾的转化工作;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的其他各项工作。(四)经发中心:负责全镇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工业行业协会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工作;参与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牵头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调度;做好新、改、扩建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的“三同时”

8、工作;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好初审关,并承担管理责任。(五) 镇安监站:承担镇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指导和协调全镇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全镇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镇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六)文卫办:负责全镇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镇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9、组织开展对学校的安全检查,并负责对隐患的整改督查;负责全镇校舍危房改造安全工作和学校各类房屋、场地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类学校、单位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政府加强对托儿所及其他各类校外培训班的安全监管力度。做好卫生医疗机构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参与文教、卫生行业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七)派出所:负责全镇消防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及相关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会同安监部门做好

10、禁放区内烟花爆竹有限销售燃放工作,负责确定燃放时间和地点,查处违规燃放行为;负责易燃易爆、剧毒品、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含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警戒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依法参与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八)交警中队:负责全镇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督管理及相关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组织或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的交通管制。(九)劳动保障所:加强劳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协助企业员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配合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在进行企

11、业员工技能培训时将安全生产内容与操作技能要求相衔接。(十)规划建设站:负责全镇房屋建筑(包括农民建房)工程安全、高层建筑和房屋拆迁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出租、承租工商企业用房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质量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城镇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定点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初审工作中;负责做好城镇规划以及各项城镇规划设计项目中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初审管理工作; 协助改变房屋用途的安全监管及相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管理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公共交通、园林绿化、镇容卫生、市政设施和市政公用工程等城镇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各类重特大生产安

12、全事故抢救中的供水、燃气、热力等后勤保障;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好初审关,对已批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和擅自改变行政许可内容进行违法建设等有关活动,依法承担监管责任。负责对本镇范围内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参与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十一)交通管理站:负责全镇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镇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承担公路维修养护工程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参与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十二)海事所:负责全镇水上交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码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对危险化学品码头作业安

13、全实施监督;依照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负责全镇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十三)农经中心:负责全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使用管理,协助上级主管局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负责全镇农业机械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参与农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镇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镇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岸的安全监管和除险加固;负责镇区城市防洪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全镇防台、防汛、防旱工作; 负责指导、管理城区内河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

14、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好初审关,对已批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和擅自改变行政许可内容进行违法建设或有关活动的行为,依法承担监管责任。(十四)文体站:负责全镇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督促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好初审关,对已批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依法承担监管责任。(十五)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和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的报告; 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

15、查处理;在履行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依法承担监管责任。(十六)环保中队:负责全镇环保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废弃放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可能引发污染情况的环境监测;负责跨区域流域(内河)的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负责危险品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好初审关,对已批准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进行监管,对

16、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十七)民政办:负责对敬老院、老年活动室等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十八)司法所:负责全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普及工作。协调处理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十九)财政办: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经费的安排、支付和监督工作。(二十)城管执法中队:负责全镇城管系统内安全管理工作;参与行业和系统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镇区违章建筑的查处和安全监管工作;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好初审关,对已批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依法承担监管责任。(二十一)工会:动

17、员和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行使群众监督职权,积极发挥群众监督检查作用,协助政府督促部门、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组的相关工作。(二十二)团委:负责在全镇青少年、共青团员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二十三)新居民所:负责组织新居民安全生产教育与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好对新居民子女的安全教育。(二十四)广电站: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的社会性宣传工作,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配合镇安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的先进事例组织报道,并对重大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跟踪报道。(二十五)工商所:严把核准登记关,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的涉及公共安全的企业,申请经营

18、易燃、易爆、剧毒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或前置批准文件前,不得核准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取缔和打击非法经营危险物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其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负责劳动保护用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二十六)质监工作站: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负责全镇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好初审关,对已批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和擅自改变

19、行政许可内容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依法承担监管责任;组织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二十七)供电营业所:加强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电器设施的安全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安装、维护和检修;组织开展用电安全检查、负责对隐患的整改落实;配合做好对电工的培训、复审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参与电器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二十八)消防中队:负责全镇 “三合一”场所、多业主高层建筑、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工矿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对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四、各村(社区)安全

20、生产职责。(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并督促本辖区企业执行。(二)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四)在辖区内企业发生职工工伤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责成企业报出事故概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延迟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五)完成镇政府或镇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五、联村、联厂领导及联村、联厂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联村、联厂领导及联村、联厂人员对所联村、联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管责任。指导、协调所联村、联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所联村、联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协调和指导事故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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