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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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规章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我乡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根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勤政廉政若干制度。 一、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承诺制度 1、领导干部要公道正派,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受贿、腐败堕落,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思想,当好群众的表率。 2、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开展自查自纠,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当好人民的公仆。 3、领导干部下村一律吃“派饭”,不准向基层和群众索、拿、卡、要、吃、喝、玩、乐,扰村扰民,

2、成为廉洁自律的模范。 4、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中心”意识,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利用本地优势,帮助群众选准致富门路,认真抓好脐橙产业,解决农副产品卖难问题,组织和带领群众闯市场奔小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5、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要互相通气、团结协作、自我约束,互相监督,共同提高,充分体现集体领导的效能。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领导干部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2、对发现的重大事项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3、对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贯彻执行中碰到的问题和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做好工作、取信于民,确保社会稳定

3、。 4、对了解掌握情况不够,发现重大事项不及时,报告不迅速,处理迟缓,造成不良影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礼品登记制度 1、领导干部在工作联系和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2、领导干部在工作联系和国内交往中(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收受的其他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需登记。 3、按照规定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和礼品交乡纪委,乡纪委可将礼品登记情况在本机关内公布。 4、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上

4、交的,乡党委、政府、纪委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其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收入申报制度 1、领导干部的收入应如期申报 2、申报人必须申报下列各项收入:工资;各类奖金;各类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从事咨询、讲学、协作、审稿、书画等劳动所得;承包、租赁经营所得。 3、申报人于每年7月1日20日申报本年度上半年收入;于次年1月1日20日申报前一年度下半年的收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经乡党委、纪委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时限。 4、乡党委委托组织、人事部接受本乡申报人的收入申请,并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将申报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申报人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收入的,由乡党委、政府、纪委、责

5、令其申报,否则,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五、民主决策制度 1、党政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进行表决,对于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全面思索,慎重决策。 4、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表决时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在表决,也可以将讨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汇报,请求裁决。 六、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内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二次,由党委书记主持。 2、每年民主生活会,要结合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找出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开

6、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意认识解决矛盾。 3、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做好准备,同时,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争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4、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思想性、原则性。 5、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报请县委、县纪委派人参加,以便了解情况,进行指导。会后,要向县委、县纪委写出书面报告。 6、领导干部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相互理解与支持,努力维护团结和统一。 七、党风廉政建设及责任制度 (一)全乡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个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1、不准接受可能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2、不准参加用公款支

7、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3、不准接受基层单位馈赠的礼品; 4、不准滥发钱物; 5、不准参加和组织赌博; 6、不准到基层单位“索、拿、卡、要”; 7、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8、不准违反规定购置小汽车; 9、不准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购买移动电话; 10、不准违反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1、乡党委书记对党委委员、各村党支部书记及乡属企业、圩镇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乡长对乡政府组成人员站、室、所负责人、各村委会主任以及乡属企业厂长、经理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纪委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乡的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对纪检干部和分管部门、单位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党委、政府其他副职领导对各自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5、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三)责任追究1、对分管部门单位里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并不制止、不报告,领导责任人与当事人负同等责任。2、对分管部门单位发生重大案件,致使本部门的资产和人民群众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对主要、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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