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渡口渡船管理制度职责.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2289869 上传时间:2023-02-0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乡镇渡口渡船管理制度职责.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乡镇渡口渡船管理制度职责.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乡镇渡口渡船管理制度职责.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乡镇渡口渡船管理制度职责.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乡镇渡口渡船管理制度职责.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乡镇渡口渡船管理制度职责.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乡镇渡口渡船管理制度职责.doc(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 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职责荣县乡镇渡口安全管理制度一、渡口设置、撤销、迁移必须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未经县政府批准渡口为非法渡口,应依法予以取缔。二、渡口应当设置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品生产、堆放场所。三、渡口管理实行“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经批准设置的渡口,必须实行“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客额、定制度”。四、渡口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明渡口名称、渡口的批准机关、责任人以及乘客须知、渡口守则。五、渡口应具备乘客上下的安全设施。荣县乡镇渡船管理制度一、渡船必须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

2、的船舶检验证书。二、渡船必须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证书。三、渡船必须保持良好技术状况,设备完善,并具有良好的稳性和水密性,严禁有安全隐患的渡船从事渡运。四、渡船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识别标志,标明船名、船籍港,额定乘额等安全注意事项。五、渡船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其位置应放在易取处。六、渡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守护好自已的船舶,严禁将船舶交由无证人员贺驶。荣县乡镇渡船船员管理制度一、渡船船员应选责任心强,熟悉技术,会游泳,年龄18-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二、渡船船员应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及相应的特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方可在船上担任职务,严禁无

3、证船员上岗。三、渡船船员应严格遵守汛期减载和停航封渡规定,严禁冒险渡运。四、渡船船员应坚持“六不准”制度即无证无照、证照过期不渡;超载不渡;人和大牲畜或危险品混装不渡;遇狂风、暴雨、浓雾,视线不清不渡;渡工配备不齐或饮酒后不渡。五、渡船发生事故时,船员应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及时向乡镇政府及海事管理部门报告。荣县乡镇 渡船经营人职责一、按规定申请办理渡口的设置、迁移和撤销手续; 二、配备适航的渡船,加强对渡船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对渡船的交通安全负责;确保对船舶更新、维修和设备配置的资金投入,使渡船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维护乘客上下渡船相适应的码头、栈桥或台阶等渡口设施; 四、按照规定配备足够、

4、合格的渡船船员;加强对船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得指使、纵容、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日常渡运管理,保证渡运安全; 六、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制定事故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渡工培训; 七、负责渡口渡船的防汛抗洪工作; 八、主动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渡口存在的各种隐患;九、遇险或发生事故组织自救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荣县乡镇政府渡口安全管理职责一、制定、完善本乡(镇、街)的渡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乡(镇)行政村(居)委会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船舶安全

5、管理责任制。与村(居)委会签订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渡口渡船台账和安全管理制度;二、落实渡口船舶、渡工、乘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洪水期、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动等渡运繁忙时间,应增派人员维护渡运秩序; 三、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12名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村委会落实1名以上的渡口管理的专门人员,监督渡口经营行为;四、建立针对渡口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发生沉船或人员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赶赴现场指挥抢救,协助海事、安监等有关部门展开调查、处理,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五、负责向群众、学生、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督促他们遵守内河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六、在法定或者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等客流高峰期间,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增派安全管理人员,实行航次签单,加强渡运秩序的维护。 荣县乡镇渡工安全职责一、坚守岗位,遵守航行规则。二、不得超载和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得在大风、浓雾、洪水、急流等危险情况下航行。三、宣传渡口守则,维护渡运秩序。四、平时注意渡口渡船检查,做好维护保养,发现不适航应向经营人或主管部门报告。五、渡船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及时向乡镇政府及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六、停渡后守护好渡船,禁止无证人员使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