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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律师值班制度一、为加强对值班志愿律师队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咨询工作,制定本制度。二、值班志愿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值班采取定所、定时、定岗、定责的办法;律师事务所统一申报本所值班志愿律师名单,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制作志愿律师值班表,当班律师应准时到岗。 三、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大厅作息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00时至5:00时;值班志愿律师当班时应提前15分钟到岗并做好准备工作,下班后方可离岗。四、值班志愿律师参与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大厅值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在指定岗位接待来访、来电
2、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二)负责受理、初审法律援助申请; (三)负责将咨询及案件信息及时录入“安徽省法律援助综合管理子系统”,并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正确性负责。 (四)指导受援人履行“点援”手续,选择案件承办律师。五、接待咨询实行首问责任制,来访者询问到的第一位值班志愿律师,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不得拒绝接待、互相推诿;六、解答法律咨询应当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本着认真负责、为来访者排忧解难的宗旨,耐心帮助来访者理智、客观地分析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达到答疑解惑的效果。七、值班志愿律师在值班过程中遇紧急、群体性的法律援助申请或重大涉信涉访投诉,应作重要事项记录
3、,并迅速向市法律援助中心领导报告。八、值班志愿律师应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并引导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应主动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申请人对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应告知其申请复查的权利;对不属于市法律援助中心管辖范围的申请,应耐心解释清楚,给予正确指引,并尽可能介绍有管辖权的单位的信息。九、值班志愿律师应遵守以下值班纪律: (一)仪表整洁、大方,接待态度热情,解答耐心细致,做到用语文明,百问不厌。(二)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接待工作无关的事务。 (三)接待工作实行四要四禁止。四要即:态
4、度要认真诚恳、接待要热情周到、解答要耐心细致、说话要规范用语。四禁止即:禁止对来访者以貌取人、差别对待;禁止对来访者不理不睬、相互推诿;禁止对来访者敷衍了事、草率答复;禁止对来访者大喊大叫、嘲笑讥讽。(四)值班时不得承接收费律师业务,不得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作为收费案件承揽。 (五)值班志愿律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的,应自行调换其他志愿律师值班;值班志愿律师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提前离开岗位的,应提前向市法律援助中心领导报告,获准后方能离岗。 十、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值班志愿律师进行考勤,并定期公布考勤结果;值班志愿律师两次以上无故缺岗的,视为自动退出值班志愿律师队伍。 十一、值班志愿律师违反本制度的,市法律援助中心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清除出值班志愿律师队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或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的,报请市司法局处理。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