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队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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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唱是一门艺术,是艺术团成员最多的一个队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群体。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为了促进合唱队发展,培养队员的综合素质,树立经管学院良好的形象,确保合唱队的工作能够正常运作,一个切实可行的纲领是非常必要的,所以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合唱队队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经管院艺术团合唱队队员享受以下权利: (1)参加艺术团合唱队的各项活动; (2)享受艺术团合唱队的各项荣誉; (3)对艺术团合唱队的任何组织工作,训练工作及活动安排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对艺术团合唱队的负责人员的工作失误提出批评及监督。 第二条 经管院艺术团合唱队队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合唱队的组

2、织制度和各项纪律;自觉维护合唱队荣誉; (2)积极参加合唱队的各项活动; (3)积极配合合唱队负责人员的安排; (4)自觉学习音乐知识,提高水平和艺术修养。 二、合唱队的制度 1、合唱队全体队员不得随意退队,必须首先向经管院文艺部递交退队申请书,经批准同意办理退队手续,方可正式退出艺术团。一旦退出,即失去艺术团团员资格,不再享受艺术团团员权利。 2、在训练期间,训练的时间为每天的中午和晚上的空余时间,每次训练时间为一小时左右;训练地点在山顶体操馆。 3、本部门实行“奖惩制度”,在训练期间表现优异的、有突出贡献的可以在训练结束后予以表彰、奖励:评定标准主要以平时考勤与平时的训练组成。在训练期间请

3、假须有经管学院正式的请假条,请假要写清楚情况,否则不予请假,请假条交到相关人员(白福君、李亚林)处,得到批准后,方可准假;合唱队全体队员在训练期间的考勤,实行上签到,签退制度。 正常训练时间前十分钟为签到时间。由文艺部干事组织实施,队员统一到文艺部干事处签到,签退。不许弄虚作假,找人代签到或替其他人签到、迟到、早退均视为旷假,三次旷假者可取消其参加合唱比赛的资格。 4、须听从老师指挥,尊敬老师,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任务,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认真完成训练,如有不同意见事后可以向相关人员(主要是白福君、李亚林)反映,不能使老师当众难堪。 5、各队员之间要和睦相处,杜绝发生口角、斗殴事件,如有发生,视

4、情节严重与否,违者将受到一定的处分。 6、在训练期间内,要爱护场地内的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不得抽烟、喝酒、吃零食等,必须保证训练场地干净、舒适,给大家一个愉悦的训练环境。7、合唱队员要注意个人形象,训练时不得穿拖鞋、背心,说话注意文明,不得污言秽语。8、队员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概不负责,不随意拿别人的物品,养成良好的个人行为习惯和品质。9、 爱护合唱队的一切财务,参加演出人员若使用租用服装或道具,应妥善保管,并在演出后及时归还,不得拖延或不归还。10、 训练时文艺部将无偿提供一些必须物质,例如矿泉水、开水、药品等,但是队员不得浪费,要本着节约的原则。 注:合唱队人员构成:指导老师一名 文艺部干事两名 队长一名 队员若干 四川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艺术团合唱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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