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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南联合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 总纲 淮南联合大学社团联合会是在共青团淮南联合大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全校社团自愿组成的联合组织,是学校以及社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合法社团及其利益的忠实代表。第一条社团联合会以引导社团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和为同学们服务为基本宗旨。第二条 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一)遵循教育方针,探索、实践课外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同学和社会服务; (三)代表所有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
2、护各社团权利,做好学校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四)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配合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学校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各社团在本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社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开展自己的工作。社团要及时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服从社团联合会的领导,配合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第四条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社团及社团成员服务。 第二章 社团代表大会 第五条 淮南联合大学社团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它常设机构是社团联合会。第六条 淮南联合大学社团代表大会每年举行
3、一次,由主席团召开。在特殊情况下,由主席团提议,可提前或延期举行。第七条 大会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各社团和社团联合会个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大会出席的人员由办公室确定和审查,由主席团审定。第八条 社团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审议、修改、解释并监督实施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二)讨论通过本会重大方针及工作事项,整体规划全校社团发展。(三)听取和审议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四)收集代表的提案,并进行审议、通过。第三章 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与职权第九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是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下设办公室、财务监督部、宣传策划部、社团联络部。第十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实行集体
4、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经校团委选举产生,主席团设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3名。 第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监督本章程以及本会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二)对个社团举办的活动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校团委。(三)有任免各社团副社长,各部部长的权利。(四)有监督审查候选负责人的权利。(五)定期审核各社团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活动开展情况(六)审核各社团财务开支的权利。(七)定期召集社团负责人会议。(八)筹备主席团换届工作。第十二条社团联合会主席主持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具体职责: (一)负责协调统筹社团联合会与各社团及学校管理机构的关系。 (二)对各社团有监督权,
5、对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违反校纪校规或有损社团整体利益的社团或社团活动予以制止、进行调查,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校团委讨论予以处理,提名不合格的社团负责人,交校团委讨论予以撤换。 (三)代表社团定期向校团委汇报工作,反映各社团的意见和建议。 (四)经校团委批准,有权签发有关社团的各项制度、文件。 第十三条常务副主席职责:常务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分管具体工作,处理相应事务。受主席委托,全权行使主席所具各项职权,在主席因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主席工作。 第十四条 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主持召开社团联合会会议,起宏观调控作用;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确定本会的工作
6、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加强对外联系,完成上级交待任务。处理各社团的申请、注册及社团的考核、评优等工作,对所有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校团委讨论通过,并将处理意见下发到相关部门。负责所开展各项工作总结报告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档案的管理工作。(二)财务监督部: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具体财务工作,贯彻执行淮南联合大学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掌握财务报销范围,做好日常账目记录工作,负责起草经费预算报告,根据实际收支状况,制定相应文字材料,定期向校团委汇报,整理出详细财务报表,存档且向外公开。同时,管理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各项物品。(三)宣传策划部:以外树形
7、象为己任,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加强与各社团的沟通和对其活动策划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对社团重大事宜和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传达学校的建设情况和工作方向。(四)社团联络部:配合主席团做好各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以及各社团之间的联系;加强本会与各兄弟院校、社会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社会上的支持,联合各兄弟院校,开展一系列具有联大社团特色的活动,努力扩大本会的对外影响。第四章 会员单位第十五条 凡在学校正式注册的社团均为淮南联合大学社团联合会的正式会员单位。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一) 有权监督和资询本会的工作,对本会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二) 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
8、的民主程序,参与审议本会的重大事务。(三) 有权要求本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便利条件。(四) 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开展各项活动有知情的权利。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等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 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团联合会决议,积极完成社团联合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团工作任务。(四)维护社团联合会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帮互助。(五)维护社团联合会的荣誉和利益。第五章 社团的成立、注册和注销第十八条 社团成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名以上在校学生发起成立,有
9、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确定主要负责人;(二)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拟成立团体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它应说明的事项;(三)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四)社团的名称必须体现本社团宗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对国家、对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的名称,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我校校名。第十九条 成立社团应履行下列手续:(一) 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淮南联合大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成立新社团申请表、章程草案和发起人名单;(二) 经社团联合会初步审核后,领取并填写淮南联合大学社团注册表,履行正式审批手续;(三) 经校团委
10、审查通过,报请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四) 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应向校团委申请批准。团体组成人员具体情况须报社团联合会备案;第二十条 跨学校、跨地区、面向社会的团体,不属于社团之列。学生申请成立此类团体应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例,学校不予受理。社团负责人依据各自社团章程从团体内部中产生,并报经社团联合会同意,由校团委认可进行备案。社团负责人任期一年。第二十一条社团可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社团活动的专家、学者或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顾问或名誉职务,但必须先行争得校团委同意,并报社团联合会备案。第二十二条 社团在未经批准成立之前,不得以社团
11、名义开展任何集体活动。社团在征得社团联合会同意后,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它团体标志,以便开展工作。第二十三条 社团的注册各社团应在每学年春季开学2周后到社团联合会领取并据实填写一式三份社团年度登记表,该登记表与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开展活动一览表和新学期工作计划同时上报进行年度注册,社团联合会对注册申报材料审批后予以公布。凡逾期不注册的社团视为自行解散。第二十四条社团的注销1社团出现下述情况中的一项或多项时,社团联合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社团的注册资格:(1)组织内部管理混乱,经费的管理、使用出现严重漏洞的;(2)社团主要成员借社团名义进行违反法纪、法规、校纪、校规的活动,影响恶劣的;(3)社团注册
12、会员少于30人,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2社团由于特殊的原因自己要求解散时,必须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该社团。3必须在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讨论社团解散事宜,并公布社团的经费使用情况记录。4填写社团注销表格,由社团联合会主席签字同意,交校团委备案,完成该社团的注销。5取消注册资格期间社团不得再以社团名义举办任何活动。第六章 社团活动第二十五条 社团的组织机构1社团的组织机构每月至少有一次例会,讨论社团事务,并由社团联合会人员监督。2每月向社团联合会递交本社团的组织机构运作及社团活动情况记录,社团若有人事变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社团联合会登记。3社团的组织机构受社团联合会监督,若因社团
13、组织机构不能正常运转而导致社团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社团联合会有权对其提出整改意见,直至通过主席团会议对其进行机构重组。第二十六条社团活动1社团活动必须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做到积极、健康、富有吸引力。2社团应有计划的、相对独立的开展经常性的活动,原则上不准占用上课时间,特殊情况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3. 社团举行常规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并填写常规活动申请表。4 社团在举行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必须向社团联合会递交详细的活动方案,经同意后方可举行。5. 社团在举办活动时必须有数码照片,活动后写通讯稿,连同活动总结必须以电
14、子版方式交给社团联合会,由社团联合会备案。6 社团在各章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时遇到重大问题冲突,必须服从社团联合会的协调和决定。7. 学生团体活动的责任由团体自行承担。团体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错误或重大失误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8. 未经社团联联合会批准,社团成员无权代表社团开展或参加各类活动,任何个人不得假借社团名义,举办或参与违背社团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档案管理第二十七条 各社团要建立健全档案,社团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会员登记表、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记录、财务收支记录、活动照片资料、所办刊
15、物样本等。 第二十八条 各社团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搜集、管理,每学期末整理一次,上交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存档。第八章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 社团经费由各社团自行管理和支配,社团经费必须全部用于社团举办活动所需的各项合理支出。社团的财务工作接受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实行财务分开。社团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需要定期向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报告财务工作。校团委、社团联合会不定期抽查社团的财务使用情况。第三十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社团负责人之外的专人负责,每月须向社团联合会报告财务支出。第三十一条 社团可以通过举办活动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持支持。社团接受的任何捐助资助,须事先向校
16、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如实汇报,征得同意方可使用。第三十二条 社团应秉承节约原则,合理规划、利用有限的资金组织满足同学需求的社团活动。社团财务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第三十三条 社团财务记录力求准确、规范,做到收支明确,票据完整。第八章 奖惩制度第三十四条 本会每年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高度配合本会工作的社团,由校团委和本会联合予以表彰。第三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于社团中每年推选出优秀学生干部(2-3名)和优秀社员(社员人数15%),并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第三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和淮南联合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行为的社团,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严重警告,直至由社团联合会向团委
17、提出更换其社团负责人。校团委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团体,有权予以批评教育。学生团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校团委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一) 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二) 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活动或活动范围、活动内容与学生团体宗旨、章程相违背;(三)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管理;(四) 组织机构瘫痪、财务管理混乱;(五) 骨干成员有严重违反校纪国法的行为;(六) 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三十七条 学生团体违反规定,对该团体负责人及其它负有责任的成员,由校团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有严重错误者,校团委有权予以解散其学生团体。第三十八条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
18、未经校团委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学生团体活动。第九章 考核制度第三十九条考勤制度1.以各大型活动的到场率为准,两次请假记一次缺勤。2.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考勤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3.考勤实行签到制,即每次大型活动所有成员须亲自签到。4.考勤结果由办公室统计和保管,并在本会内部公布。第四十条 会议制度1 .会议要求讲究效率。2.各项会议与会人员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勤或迟到。(15)3.会议要有主题,发言要清楚,主持人提前准备,尽量简洁。4.办公室要作好会议记录。5.自觉维护会场纪律,注意形象。(10)6.若有事不能参加会议者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向主席团请假并说明原因。(10)第四十一条 工作制度1.校团委、社团联合会交办的任务完成不及时者。(10)2.思想不端正,工作积极度不够,表现不良。(10)3.不能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起表率的作用。(10)4.不服从校团委、社团联合会领导。(15)5.举报社团违规者,经查证,属实加十分,并为其保密。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终止和补充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由社团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淮南联合大学社团联合会。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