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万里国际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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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万里国际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宁波万里国际学校;英文译名为Ningbo Wanli International School;地址为宁波国家高新区腊梅路151号;邮政编码为315040;学校网址为www.wlzx.org。第三条 学校由浙江万里教育集团举办,经宁波市民政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宁波市教育局。学校目前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133020

2、130000090。学校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制为高中三年,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21个班级,约800名学生。第四条 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2381万元。学校目前具体经费来源包括学费和财政补助收入等。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实现师生的个人发展和学校的整体发展和谐统一,为社会的进步、文明的传承、民族的腾飞做贡献。第六条 学校的发展目标:建成一所崛起于高新区、辐射宁波市、影响省内外的特色高中,一所现代学校的体制改革试点学校,一所“个性化教育”深入普及、成效显著的国际化学校。第七条 学校的学生培养目标:通过富有成效的个性

3、化教育,培养具有正确的价值观与人生观、良好的文化修养、健康的身体与心理、兴趣广泛、视野开阔、学有专长的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和创造者,让每一个人都能成为这个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自己。第八条 学校的教师发展目标:培养建设一支结构合理、身心健康、观念先进、技艺精湛、开拓进取、团结拼搏、具有卓越课堂领导力的优秀教师队伍。第九条 学校坚持“ 个性化教育 ”的办学特色,以“脚踏实地、志存高远”为校训,营造“彰显个性、和谐发展”的校风,倡导“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的 教风和“求真求善、自律自强” 的学风。第十条 宁波万里国际学校校歌:留给天地一片灿烂(金波词/舒京曲)头顶万里蓝天,脚踏万里河山。行万里路,读万卷书,壮

4、丽人生开始在今天。今天连着明天,明天担上双肩。踏万里浪,扬万里帆,留给天地一片灿烂。追求卓越,崇尚一流,海的心胸,山的信念。心中怀着永远的春天,在大地上建造起更多的花园。第十一条 宁波万里国际学校校标(LOGO)释义与使用规则(一)校标的释义万里校标由浙江省万里教育集团统一制发,为浙江万里学院、宁波万里国际学校(包括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统一标记。如图:万里校标由“万里”的汉语拼音字头“WL”的艺术变形字体构成,形如鲲鹏展翅高飞状,象征万里人“志存高远”的追求;白底蓝字的基调,表示鲲鹏翱翔于海天之间,象征万里人具有“海的心胸,山的信念”;正圆形象征万里人的团结一心,具有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5、二)校标(LOGO)的使用规则1.万里校标是浙江省万里教育集团及其所属学校形象的标志,已经注册,其他非万里所属单位不得随意使用。2.应维护万里校标的严肃性,不得用于商品和商业性的活动。3.万里校标可以使用于校内建筑、有关公共场所、设施、印刷品的标志性装饰。4.万里校标作为标志可用于校旗、校徽、校服和专制的学习、办公用品以及宣传广告上,师生应自觉爱护,不得污损。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管理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评估和审计,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

6、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具体工作。第十三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一)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管理工作,校长工作接受党支部、校务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工会的监督,接受全体师生的评价;(二)维护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尊重教育规律,保证学校依法办学,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握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目标以及重要策略的策划与制定;(三)负责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四)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各种公共关系,努力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五)主持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管理队伍和精英型的教师队伍;(六)负责学校的人事管理,完善评价分配机制;(七)负责

7、学校的财务管理和支持系统的运作;(八)主持召开校长会议、校务委员会议、行政会议和全体教工会议;(九)关心职工生活,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和待遇,提升师生幸福指数;(十)指导、协调或终裁学校各部门对重大疑难问题的处理。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

8、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校务委员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校办、教导处、教科室、团委、学专委、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决策、咨询和协调机构,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当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

9、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校长信箱、校长热线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

10、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三条 学校目前无偿借用高新区外国语学校的场地和设施设备等资源办学。第三章 理事会第二十四条 学校理事会由集团代表、校长和教师代表组成,集团董事长兼任学校理事会理事长。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一

11、)审核学校章程; (二)审核学校发展规划;(三)聘任、解聘校长和副校长;(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年度预算、决算;(五)核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涉及学校重大决策问题应当经2/3以上理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全体理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表为出席理事会议,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的范围。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对理事会的决

12、议承担责任。理事会议记录由万里教育集团办公室和学校档案室分别存档保管。第四章:课程改革第二十七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结合本校发展规划,初步构建以“个性化教育”为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如图)。个性化教育课程显性课程隐性课程国际精英课程个性化需求课程共同基础课程领导力课程活动力课程人人德育课程第二十八条 在学校课程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国际化教育办学方向,积极构建学校特色课程群,逐步建立多元课程体系。第二十九条 基于学校积累的涉外办学历史和经验,以新校异地重建为契机,开辟中外教育的直通车项目,实现与诺丁汉大学联合办学,开设国际化课程教学,吸收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辟中外合作办学的

13、新途径,初步形成国际教育体系。第三十条 学校以新校区建设为契机,与“个性化教育”的办学特色紧密结合,配合课程改革,加大智慧校园建设的力度,注重实效性和前瞻性,以“资源整合、多元互动、逐步推广”为实施策略。促进人与校园的融合、促进教育资源与信息系统的融合、促进校园实体和智能化的融合,从而体现智慧教育的时代性和人文性。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第三十二条 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规程,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

14、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第三十三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按要求开设选修课。第三十四条 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

15、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按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察。学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第六章 教职工第三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第三十七条 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16、,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第三十八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集团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第三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

17、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以“教书育人,敬业爱生”为核心理念,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观念先进、开拓进取、团结拼搏、具有卓越课堂领导力的优秀教师队伍,积极营造一种研究型、创新型、合作型、反思型的学校文化,为实现“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

18、有特色的国际化现代学校”的办学目标提供优质教师队伍支撑。第七章 学 生第四十四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持正规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第四十五条 学生享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学生应当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

19、学生个人档案。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第八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第四十九条 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第五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

20、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五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九章 合理回报问题第五十二条 本校出资人不要求合理回报。第十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第五十三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

21、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当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第五十五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靠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第十一章 附 则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宁波教育局审查备案、宁波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实施。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校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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