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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2 为加强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执行情况,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工程监理特点制订了本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内容有: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
2、持证上岗情况。2)、是否制定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2、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要定期巡查,加强对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书面施工单位整改;
3、情况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应当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处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停工指令,应书面报告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3、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4、监理单位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对日常监理工作中,在旁站和巡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结果有回复。把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以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5、每半个月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并检查报告的形式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日期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处理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