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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管理规定,对营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运输线路、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三、对排查出的安全
2、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由运输企业立即组织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依据方案及时进行整改;对于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四、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意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五、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隐患形成的原因、特点及规律,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六、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翁源县装卸运输公司韶关汽运翁源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