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青科学家协会财务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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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青年科学家协会财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青年科学家协会的财务管理及监督,管好用好经费,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当前实际,根据社团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要求,特制订本规定。一、经费帐目说明(一)财政拨款:省青科协根据工作项目向有关单位申请专项经费,用于开展专项活动。(二)自筹经费:省青科协向社会各界筹措的经费及会员上缴的会费,全额用于社团的工作。二、使用和管理1、职责明确。按照规定,由团省委办公室配备会计,省青科协秘书处指定人员担任出纳,共同管理省青科协经费。团省委统战联络部是省青科协业务开展的指导部门,团省委统战联络部负责人是省青科协财务首要责任人;财务人员应协助部门负责人

2、严格、规范管理好省青科协经费,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反映有关政策、规定,汇报省青科协经费收支情况。2、归口借报。省青科协日常开支在本协会经费中借支和报销。3、基本原则。借支原则,经手人必须预先将开支项目和预算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支,否则一律不报销;使用原则,经费的使用应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结算原则,除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发放各项业务奖金和零星支出可借现金外,其它一律借支票结算;及时原则,借支经费必须在开支完毕后的30天内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必须向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说明,拖延不报的在常务理事会上通报批评,甚至停止该人员的借支;签批原则,借支和报销必须有凭有据,统一

3、由财务审核金额后报联络部部长签批,或由联络部部长授权省青科协秘书长签批。4、定期报销。协会经费收支实行月报、年报制度,每月向财务负责人汇报,按年度向团省委分管领导。5、离任审计。实行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离任前审计和移交制度。三、实施细则凡单项开支和借款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由部门的负责人审批,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加签。1、办公费。办公支出必须请示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开支,否则不予报销。费用报销必须在手写发票的每一张,手撕发票的最后一张,均需注明开支内容、日期,贴上“费用报销单”,填好金额(大、小写)、经手人和证明人后报批。若开支较大,所购物品种类及数量较多时,应书面列出购物清单附发票后。2、交通费。协会工作人员在广州市内和外地公干,确需乘坐出租车的,必须事先征得财务负责人的同意,实报实销。车票后注明公干日期、办事内容,贴上“费用报销单”,填好金额(大、小写)、经手人和证明人后报批。3、接待费。必须事先填写接待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借报,费用单据贴上“费用报销单”,注明接待时间、对象、金额、经手人和证明人后在社团经费报销。4、差旅费。协会工作人员出差均需请示部门负责人后填报出差单,并送分管书记审批。费用单据注明出差时间、地点、金额、经手人和证明人,贴上出差审批单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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