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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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店铺规章制度一 专卖店工作时间安排以及考勤制度工作时间:每位员工需换好工装才能签到,周六、周日不安排休息。 原则上按调休制,在周一至周四可安排员工调休,生意繁忙时,必须服从加班安排。 导购(领班)调班,调休一个月内不得超过三次,每次调班、调休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调班、调休申请, 经领班、店长、主管和代班、调休人员同意后方可实行。 每日员工用膳时间由领班合理安排,轮流用餐,时间不超过30分钟,女性员工用餐后一定需及时补妆。考勤制度:员工请假无论假期长短,一律填写请假单。 病假在上班前半小时必须请假,复工当天向领班递交病假单证明,如果事先通知事后不能出示病 假单证明或事先没有通知事后出示病假单证明,

2、视情节做事假或旷工处理。 事假和恩恤假必须提前1天书面通知店长,并得到批准。 申请产假、婚假必须提前2周向店长做书面申请,并出示应有的 证明材料。 节假日,促销活动期间不允许请假。 请假天数及审批权限见下表: 请假人员 请假天数 审批者 导购 收银 仓库 保安 1天内 领班 2天内(含) 店长 34天(含) 主管 4天以上 经理 领班 1天内 店长 3天内(含) 主管 3天以上 经理 店长 12天(含) 主管 3天内(含) 经理 3天以上 总经理 专卖员工请事假,一律先填写请假单,由领班(店长)批准后方可请假(一个月请假不得超过一 天)请假期间无薪金。 专卖店员工请病假,必须出示市级医院证明,

3、请病假期间不计工资。 未办理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店员上下班必须准时:凡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5分钟以内,每分钟罚款1元,迟到或早退累计5 10分钟,每分钟罚款2元,迟到或早退累计1030分钟,或当月迟到或早退达3次则扣除当 月全勤奖,超过30分钟视旷工处理。店员如经常迟到、早退或缺勤将被解雇。店员无正当理由 或任何通知、缺勤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三天工资,一个月内旷工累计2天以上者(含 2天),公司予以开除。二 员工辞退、辞职、解雇制度辞退:员工若触犯店铺守则或条例,店铺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辞退无须任何补偿, 如有违法行为,移交司法部门,并立即辞退,不须任何补偿。 辞职:试用

4、期内的员工辞职必须提前7天向领班递交离职申请,正式员工离职提前15天向领班 递交辞职申请,离职人经领班、店长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完成交接手续,交清所有领用物品,了 结有关帐务后方可至财务部结算薪资。否则不予办理,并保留追究经济责任的权利。解雇:在下列情况下,公司有权解雇不合格之店员; 工作表现不称职经培训后仍无改善之店员。 公司经营状况或经营方式发生变化而需精减人员。 店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开除:在下列情况下,公司有权立即开除不合格员工: 严重或多次触犯公司规章制度。 盗窃公司财产或因工作失职导致公司或员工较严重的经济和形象损失,并且公司保留追 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消极怠工或组织煽动员工怠工者,并且公司保留追究经济责任的权利。 不服从公司正常工作安排,情节严重者。 其他一切损害公司的行为,情节严重者。 离职前必须办理以下手续方可在发薪日结算薪资: 归还员工工牌。 归还所有领用的工具及资料等。 向续任同事交接清楚所有的工作。 工装按规定从制服押金中扣除。(具体见工装发放制度)三 短欠货品赔偿制度1.在上班工作时间内,发现货品短欠时,由当班人员负责赔偿,并及时汇报公司,做出处理2在交接班时有点数的店铺,如发现上一班有短欠,则由上一班当班人员负责赔偿,并及时汇报公司,做出处理3在盘点时发现货品短欠,由全体员工负责赔偿,并及时汇报公司,做

6、出处理4短欠货品的价格时原价时按6折赔偿 5短欠货品的价格是推广价时按推广价赔偿四 盘点相关制度1、盘点前专卖店没有编制盘点布置图或没有及时公布盘点人员安排表,造成盘点工作组织不到位,将处以该店店长100元/次罚款。2、盘点中专卖店若没有100%复盘,或专卖店抽盘单品没有达到30%,将处以该店店长200元/次罚款。3、盘点前所做的准备工作未到位,造成盘点卡、大标签、货品整理不到位,由此所造成的盘点失误,处以店长100元/次罚款。4、盘点单据应在盘点日当天下午五点全部处理到位,若没有处理到位,营运部将处以相关责任人20元/张单据的罚款。5、因货品编码维护原因造成货品不能及时入库的,处以相关责任人

7、20元/单品罚款。6、在盘点过程中,由于受到的各种因素影响造成盘点受阻,相关人员必须承担责任。为不影响盘点进程,店长有权决定盘点是否继续。7、专卖店在复查时若发现盘点多盘、漏盘等现象,将处以初盘、交叉复盘和抽盘责任人各5元/单品的罚款。8、专卖店盘点结果没有及时上报或上报内容不全面,将处以该店长50元/次罚款。营运部若没有及时上报,将处以营运负责人50元/次罚款。9、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修改电脑数据,否则按以下办法处罚:l 店长监管不当造成电脑数据被修改的,对店长罚款500元;店长知情时,对店长、修改电脑数据人员罚款1000元,并予以开除。l 财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立即予以开除。隐瞒盘点盈亏事实

8、弄虚作假的专卖店,依公司有关制度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l 对盘点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举报的,经查实对举报人奖励5001000元,公司为举报人保密。10、补损:为了真实地反映专卖店库存情况,不准以任何形式来抵补盘亏损失。出现盘亏专卖店要求导购赔偿,则隐瞒不报损的,对店长罚款500元。11、财务部对公司专卖店盘点结果负责。不定期的组织相关人员到专卖店检查,对抽查结果进行处理,对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做出处罚。五 员工晋升与调职晋级:专卖员工半年为一晋级考核周期。 晋级评审由主管经理、店长组织,评审小组由经理、店长、领班、店员组成。 晋级评审依据店长/领班/店员晋级评审报告、日常评估报告,员工意见,综合测试等

9、。 对于表现突出者最早可提前两个月晋级。 对于表现一般者,不予晋级,表现不合格则给予降级处理。 调职:调职目的:提高员工个人的工作能力。 调职要求:领班/导购一律实行岗位轮换制,即跨店、跨班轮换,员工必须服从调动。 调职程序:提前3天通知(领班一周)被调动者相关店铺负责人,填写内部人员调动单,并办理交接工作。六 专卖店内员工过失条例以及工作制度过失条例:1员工上班时间配戴手机(如店长因工作需要可配戴)。 2未按工作规定穿工服、工鞋、工牌及未整理好营业用具。 3女店员上班应有浅淡的化妆,不得用异味化妆品。 4头发染成夸张颜色。 5男店员头发前过眉,后盖领,侧遮脸,女店员长发披肩,侧遮脸,配戴夸张

10、饰品,配戴手链,手镯,项链以及戴戒指超过两枚或多个耳环。 6留长指甲,使用有色指甲油。 7接电话时态度生硬、粗俗不礼貌。 8上班时间扎堆聊天,高声喧哗。 9上班时间干私活、吃零食。 10站姿不标准,精神面貌不佳,有气无力与旁人闲聊。 11工作时间看书报、杂志,吹口哨或唱歌、哼小调。 12在营业场所站姿不标准、言语不规范。 13工作时间无故窜岗、窜店,私自会客。 14货架明显处放有茶杯或私人物品。 15提前超时用膳,迟到及早退者。 16仓库员及导购员未经店长允许私自退货。 17工作差错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的经济损失。 18未经批准擅自减班(调班必须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 19接班人员未到岗随意离岗

11、。 20使用禁语、忌语(如我不知道、你找别人等)。 21任何讽刺挖苦顾客的语言或对顾客无礼貌不理睬的行为。 22拒绝执行上级在权限范围内的工作指会。 23违反财务制度,擅自开具发票据。 24营业结束时,如仍有顾客选购货品,不予接待的。 25发现遗失或缺少的财物不报的。 26工作时间睡觉。 27旷工一天以上。 28在工作时间吵架。 29遇顾客投诉,不及时处理或不逐级上报,造成事态扩大,影响恶劣。 30私自在外兼职。 31搬弄是非,诽谤他人。 32私自外传公司商业数据,文件及资料。 33未经批准或办理手续,私自外借或挪用公司财物(如产品袋、活动期间赠送的小礼品等)。 34偷盗公司、顾客、同事的财物

12、。 35私藏或挪用顾客遗忘的财物。 36收银员私自将营业额转借或挪用。 37违反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38组织及煽动员工聚众闹事。 39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0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及事故。 41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 42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法律。工作制度:1、遵守作息规定,着装整齐,佩戴工牌,打卡后立即工作,严禁代替打卡。2、有事必须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3、工作时精神饱满,热情待客,面带微笑,礼貌服务,介绍货品,有问必答;无顾客时整理货品,保持货品整洁、美观、饱满。4、工作时严禁聊天、嘻笑打闹;不准在店内吃东西、看书、看报、闲坐;不准在柜台内会客

13、、办私事;当班时间不准购买自己经营的货品。5、工作时不得在店内接打私人电话,店外接打私人电话时间不超过5分钟。6、不得擅自试用货品,不得随意变动货品位置、挪动场内设施。7、用专业术语介绍产品性能,禁止夸大或贬低公司产品。8、介绍产品不卑不亢,热情周到;不得过于热情使顾客反感,影响顾客的购买情绪;不旁观或参与议论其他导购向顾客介绍产品。9、“顾客至上”对顾客提出的批评或建议虚心接受,不与顾客顶撞、争吵。10、监督赠品的登记发放,发现私拿赠品立即举报,公司将给与奖励。 11、生活用品统一放置在店内指定位置,私藏货品,按内盗处理。12、保持店铺良好的购物环境,发现垃圾立即清理,保持干净整洁。13、在

14、指定地点就餐,严禁在店铺内用餐。14、按时参加学习和培训活动。15、熟悉专卖店紧急通道和安全位置,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16、交接班时做到:交接清楚,货款相符、签名负责。下班时,切断电源,锁好保险柜和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七 工装发放制度工装的发放制度:公司为了统一形象,为员工提供工作服装,并进行统一着装。 店员在入职上岗日须交纳200元的制服押金。 每位店员应自觉爱护工装并严格按门店要求统一着装。如发放的制服人为损坏或遗失,导致影响公司统一形象,则必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添置,否则不得上岗。 自发放制服之日起算,店员连续工作满3个月则该制服免费提供。自发放制服之日起算,店 员连续工作未满3个月离职,则按制服原价的6.5折扣除制服押金。如押金金额不足制服款, 则在薪资中将全款扣除。制服押金在员工离职时与薪资一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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