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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志愿者工作管理制度1、到福利院的儿童部、老人部进行志愿服务的志愿者,需提前预约,经工作人员安排后,方可进行服务。2、志愿者携带身份证明进入,进院登记,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3、志愿者须在福利院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工作,服从福利院工作人员的安排,活动时间控制在两个小时,特殊情况需延长活动时间的,须经院方同意。4、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生理缺陷、生活习惯等。5、未经福利院允许,请勿将院民带出福利院大门,若需要带出的,必须经院方批准。6、志愿者捐赠的物品由社工部工作人员负责清点登记,并向捐赠者开具爱心收据。捐款凭社工部开具的爱心收据存根交财务科,由财务科向捐款者开具收据。志愿者请勿将捐赠的物品(小件物品除外)和捐款直接交与院民。7、志愿者请勿擅自进入福利院谢绝进入场所。特殊情况须持院方出具的探望通知书,方可入内。8、离开福利院时,请保持周围环境整洁。9、身体不适、如患有感冒、咳嗽或其他可能传染的疾病,请暂时不要参加相关互动。10、进入生活区请勿吸烟和大声喧哗。11、注意言行文明,保持仪表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