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2291058 上传时间:2023-02-09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文山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文山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文山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文山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文山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文山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文山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doc(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文山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州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州级单位)。本办法所称州级党政机关,是指州委各部门,州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州工商联,州级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州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

2、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 州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差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五条 州级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参照执行省财政厅公布的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其中:赴州内出差的,州财政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州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

3、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级 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州级厅局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对以上技术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州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

4、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百事特”等费用。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三章 住宿费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州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二条 出差住宿费在出差目的地限额标准以内开支。赴省外出差的,按

5、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详细见附表)。赴省内其他州(市)出差的,参照省财政公布的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规定,我州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480元,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30元。赴州内出差的州级厅局级人员及相关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60元,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20元。其他人员出差(含异性人员)出现单数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00元标准内凭票报销,超过部分自理。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在规定的限额内住单间或标准间。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

6、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出差人员对应职务级别最高可以开支和报销的住宿费标准,不得曲解为包干或必须开支和报销的标准。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住宿。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应当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接待单位与住宿宾馆签订的协议价低于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应当按协议价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超出住宿费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住宿费。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州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七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

7、包干使用(详细见附表)。赴省内和在州内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到普者黑机场接送人的单位相关人员,可报销每人每天40元的伙食补助费。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州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第六章 报销管理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及相应的车票、船票、机票等凭据报销,订票费

8、、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及公务卡刷卡凭条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规定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非客观原因在出差期间绕道等发生的差旅费,以及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原则上以公务卡方式结算。第二十四条 州级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

9、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驻文山州级单位工作人员赴文山市开化办事处、卧龙办事处、新平办事处执行公务的,不报销差旅费。出差当天往返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或市内交通费。第七章 监督问责第二十五条 州级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以及使用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应当向州财政局报告。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

10、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第二十六条 州财政局和州审计局应当在日常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中,对州级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差旅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

11、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的;(二)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转嫁差旅费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州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涉及违规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浪费的,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文山州的实施细则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会议、培训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州级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文山州州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文财行200875号)同时废止,其他州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