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五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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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为提高机关效能建设,增强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公共服务整体性,树立为民服务机关,坚持依法办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根据策勒县机关效能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纳入效能考评单位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岗位责任制是指根据科室各个工作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并按照规定的工作标准进行考核及奖惩而建立的制度。 第四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责任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的原则。 第五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对机关(单位)的总体职责,各科室和岗位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及完成的程序、标准

2、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岗位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单位)的总体职能分配; (二)内设科室的主要职责; (三)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四)具体岗位责任人。 第六条 岗位主要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员补充替代履行,避免因主要责任人离岗而影响工作。补充替代履行职责人员岗位责任制要求与主要责任人相同。 第七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要与工作责任制相结合,真正把岗位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目标责任之中。 第八条 岗位责任制要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第九条 各单位要将落实岗位责任制情况纳入效能考评和年度工作总结,加强监督检查。对

3、违反规定的要督促其整改,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 第十条 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岗位责任制。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首问负责制第一条 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机关单位的服务水平,建立责任、有序、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根据策勒县机关效能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纳入效能考评单位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机关单位管理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机关单位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机关单位具有该项工作职责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应该负责落实的制度。 首问责任人是指首次依照职责接待机关单位管理相对人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机关单位要根

4、据工作人员各自不同的岗位职责,制定出具体明确的岗位责任。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在履行职责中应做到: (一)对机关单位管理相对人拟办事项要认真答复,积极按程序和要求办理。 (二)接待机关单位管理相对人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的要求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向当事人一次性说明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办理程序等。属于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向机关单位管理相对人解释清楚。 (四)对于超出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引导至有相关职责的承办部门。 (五)属于职责不明确或

5、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办理。 第六条 机关单位应建立首问责任制登记表,详细记录机关单位管理相对人拟办事项情况及办理结果、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承诺办结时间、首问责任人及其联系电话,由机关单位管理相对人签字认可,并出具收件回执。 第七条 对上级领导的指示、命令、决定,按照本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 第八条 机关单位管理相对人认为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规定的,有权向所在部门监察机构、人事机构或者效能部门投诉。 第九条 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首问责任制。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限时办结制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增强服

6、务意识,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策勒县机关效能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纳入效能考评单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对机关单位管理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机关单位咨询、办理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机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四条 凡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机关单位必须落实时限规定。办理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将办理时限分解到相关部门,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机关单位必须根据快捷高效的要求,自行制定办理时限,并

7、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对于机关单位管理相对人递交的审批申请,机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办事项,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对机关单位管理相对人诉求的事项,如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应呈报领导审批,同时告知行机关单位管理相对人延时办理的理由和时限。对不予许可和审批的事项,机关单位应向行政相对人说明理由。超出办理时限,又无正当理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要坚决执行,尽快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对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尽快办结。 第八条 机关单位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将本单位的职责,所行使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向

8、社会公开,并制定确保时限落实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 各单位超时办结的,机关单位管理相对人有权向所在部门监察机构、人事机构或者机关效能部门投诉。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为提高机关单位的服务水平,建设服务型机关。根据策勒县机关效能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效能考评单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服务承诺制度是机关单位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做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承诺,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 第四条 机关单位要将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法律依据和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

9、承诺,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承诺服务的内容: (一)首问服务。首问责任人机关单位管理相对人的办理事项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规定办理。 (二)即时服务。机关单位管理相对人办理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应即时办理。经核实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向机关单位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 (三)规范服务。对机关单位管理相对人依法提供服务,做到举止端庄,待人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四)高效服务。要高效便捷、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机关单位管理相对人的办理事项,应当一次性告知办结程序和时限,为机关单位管理相对人提供高效服务。 (五)廉洁服务。在履行职责中,要坚持执政为民,廉洁奉公,不得利

10、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六条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监督。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督促整改,对严重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第七条 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服务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AB岗位工作制第一条 AB岗位工作制即指每一项业务工作由两人承担,分为A岗和B岗。A岗是本职工作岗位的主角,承担主要责任。B岗为A岗的配角,在A岗临时外出或公务繁忙时,协助或配合A岗做好工作。第二条 A岗离岗前,要交代好工作,B岗则在其离岗期间代为行使岗位职责。待A岗返岗后,B岗再将有关材料移交。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AB岗协同处理。在

11、业务上相互补位,确保工作运转正常的一项工作制度。第三条 机关(单位)、科室、对外服务窗口,负有办理审批、审核、发证、报名等公共服务职能的岗位,要建立AB岗工作制。第四条 A岗责任人因事不在岗,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同时做好本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第五条 B岗责任人应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A岗承办事项的原则规定,切实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次性告知制第一条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升机关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制

12、定本制度。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要求给予服务或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应一性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告知办事人的制度。第三条 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第四条 经办人必须向办事人提供以下告知内容:办事依据、法律法规、所需证照、经由部门、受理工作人员、程序和时限、行政许可与不许可的条件等。第五条 一次告知可采取多种告知方式。综合运用语言、须知、注意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办事指南等形式,把一次性告知做好,不留死角。第六条 对办事人要求办理

13、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第七条 对办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咨询了解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第八条 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第九条 各单位各股、科、室、站作为一次性告知服务的初始起点和重点。实行股长、科长负责制,统一管理协调一次性告知制工作的落实,解答办事人的疑难问题。第十条 对有下列不正确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行为的,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一)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制,造成办事人为同一事项往返多次办理的;(二)对办事人告知不热情,甚至态度粗暴或故意刁难的;(三)告知不及时或随意拖延,办事人不满意投诉的。第十一条 对本单位经办人员不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投诉,由县效能办受理。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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