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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厂用电管理制度为了增强水厂员工日常工作中的节约用电意识,规范用电管理,避免用电而导致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一、 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用电管理小组组长: 倪新华 肖云奉副组长:宋士民 王志国组员:王薇薇 李伟 陈鹤明2. 职责:(1) 用电管理小组负责全厂用电管理。(2) 定期对各车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3) 设一名电管员,由电管员负责将水厂用电负荷每月25上报机电科用电管理组,并参加每月2号电力考核管理列会。(4) 电管员、技术员、分管领导负责在用电负荷增容的情况下,及时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电量配额。(5) 各车间职责: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用电管理。二、 用电管理1.各车间主任为本
2、车间安全用电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车间内的用电工作。不定时、不定期对本车间电缆及设备绝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注意节约用电,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所有生产场所和办公场所,无特别需要时,白天一律关灯,对必须用电的办公场所严禁“长明灯”,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计算机、空调、饮水机或电风扇等其它电器,不得无人开机,否则按矿规定100元/次考核。3. 空调开启后,不可开门或开窗办公,空调温度应调到不得低26,下班后一定要关上空调。4. 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供电设施。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办公室严禁乱拉、乱接照明灯具,严禁更换和接电源、插座等违章用电行为;严禁在办公场所
3、使用电暖气、电热器、电饭煲、电磁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特殊工作需要的,应向矿保卫部门申请办理。否则按矿规定100元/次考核。5. 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工作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将各个可能来电方面的电源全部断开(应具有明显的断开点),对可能有残留电荷的部位进行放电,验明确实无电后方可工作。必须在电源断开处挂设标示牌和在工作侧各相上挂接保护接地线。谁停电,谁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6.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后,才能继续使用,不得强行送电。7. 设备或电气在不使用情况下,应切断总电源。8. 杜绝电焊机、电动机等用电设备在无人或不用时长期空载运转,否则按矿规定200元/台次考核。9.水泵等设备检修时,正常的试车不得超过两次。10.无特殊情况,地面路灯等用电实行分季管理:原则上,夏5:30-19.00间不得开启;春秋季6:00-18:00间不得开启;冬季6:30-17:30间不得开启。否则按矿规定100元/次考核。11. 非操作人员不得乱动用配电设备和进入配电房。三、本管理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