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区水政监察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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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益区水政监察大队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水法规;二、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渔业工程等有关设施;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和渔业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四、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渔政治安和刑事案件;五、负责征收区级征收权限内的水资源、水保、河道、水库、渔政等事业性规费;六、完成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七、协调和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完成下达任务。王益区水政监察大队队长职责 一、

2、在区水务局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水政监察大队的工作,安排处理具体事务;二、组织和带领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负责监督和组织检查年度计划的实施;四、负责协调与区域内和上级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员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水事纠纷及征收规费等工作;五、负责主持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应诉理赔等工作;六、负责主持水政监察员的年度考核、培训工作;七、负责向市水政监察支队水、市局水法规科和局领导报告水政、水资源、节约用水工作;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王益区水政监察大队工作制度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计矿工一日;二、坚持局每周一例会制度

3、,不得无故缺席,有事提前请假、事后销假,不得擅离职守,否则旷工对待;三、上班时间不串岗、不会客、不做私活、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四、工作认真负责,做到及时汇报,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待;五、严格岗位责任制,当日事当日办,不得推诿扯皮,拖拉误事;六、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共同搞好大队工作。王益区水政监察大队学习制度一、坚持每周学习制度,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二、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渔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地方性水法规;三、按时参加局内组织的党团学习活动;四、按时参加学习,不

4、得借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履行请假手续;五、认真记好学习笔记,组织好学习讨论,拟定好心得体会。王益区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行政执法(以下简称“水政执法”)档案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利用和保护水政执法档案,更好地服务水政执法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水政执法档案,是指本大队在实施水行政处罚、水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本大队应建立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员应熟悉室藏档案,掌握档案管理技能。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第四条 水政执法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

5、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水政执法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档案或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影响、史料价值等因素确定。第五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单位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二)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三)本单位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四)本单位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五)本单位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单位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七)同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与本单位的复函等文件材料;(八)大案、要案。第六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

6、包括:(一)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二)本单位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三)本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四)本单位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五)本单位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单位业务的一般性文件资料;(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单位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资料;(八)同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与本单位的复函等文件材料;(九)普通案件。第七条 办案人员应向档案管理人员提出保管期限的建议,档案管理人员根据以上原则,确定保管期限,报本大队负责人批准。档案保管期限届

7、满的,须严格履行销毁手续,经鉴定和本大队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第八条 案件档案应一案一卷,放入档案盒。立卷时,时间上以先后为序;内容上按执法程序为序,根据案件实际发生的材料收集整理。声像资料、实物证据,另行归档。第九条 凡借阅、查阅档案资料(外单位借、查阅须持有介绍信或函),须经本大队负责人批准,方可借、查阅,按约定时间归还,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档案管理员应认真检查所借档案是否涂改、挖补、损毁。第十条 档案室应按档案管理要求做好防火、防潮、防霉变、防虫蛀工作,配备防火、防潮、防热、防盗等设施。王益区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一、巡查内容1、擅自在河道堤防上建房、挖土、垦植、埋坟、砍伐护堤林、草等。

8、2、在行洪河道内设置障碍物,擅自在湖泊、河道水域内圈圩、倾倒垃圾、渣土、泥浆、及在市区河道内运输建筑、生活垃圾等。3、擅自填塞河道、侵占水工程设施及管理范围,损毁防汛、水土保持等设施.4、擅自取水、凿井、更换计量设施。5、未经批准设置排污口和超标排放污水。6、未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擅自采矿、弃土、弃渣。7、擅自建造水工程。8、其它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二、巡查方式日常巡查和突击巡查相结合,日常巡查每周一次、突击巡查根据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不定期开展。三、巡查范围区级管辖范围内的水资源、水工程、河道、水保等。四、巡查责任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水行政执法巡查责任人。水政监察人员负责作好日常的巡查

9、工作。巡查要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参加巡查者姓名、巡查情况及拟处理意见等,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对需立案查处的水事违法行为,应视情节,当场作出责令改正或责令停止决定,随后及时向领导汇报,再按法定程序办理。王益区水政监察大队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人员要熟悉掌握国家财经政策、管理制度和财务知识,增强责任心,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做到准确、快捷、无误;二、财务人员要求遵守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定期(一般一月一次)向领导汇报财务状况,并提出意见建议;三、收费人员外出收费时,必须两人以上,一人开票、一人收费,当日收缴的费用,当日要及时上缴财务。当日上缴确有困难的,第二天必须

10、上缴财务,财务人员应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四、办公用品购置,由办公室提出计划,报队长批准,报局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置,办公用品的发放,实行领物签字制度,写明姓名、物品、数量及领取日期;五、财务人员因违反财务制度和程序,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财务人员法律责任。王益区水政监察人员培训制度一、水政监察员必须参加和接受水政监察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二、水政监察员的培训采取参加上级部门培训和本大队举办的专题讲座、研讨、考察及以会代训,以案释法等形式;三、水政监察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查合格后方可上岗;四、新上岗的水政监察员的岗前培训工作,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大队骨干轮流参加支队、总队

11、的培训,大队成员的培训按计划实施;五、水政监察员必须参加各类大专院校的法律、水利等专业知识学习,使其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六、水政监察员的工作效果、培训成绩,应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的条件之一。王益区水政监察人员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水法规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二、依法查处无证取水、涉河违法、水土保持方案的案件及不按规定取水、破坏水保措施和损坏占用水工程设施的行为;三、查处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治费的行为;四、监督、检查、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水事纠纷及水事违法案件;五、做好相关水事纠纷、案件处理决定的执行;六、配合司法部门查处违反水法规的重大案件。王益区水政监察人员岗位守则一、认真

12、学习贯彻“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遵纪守法,严于律已;二、工作期间一律不准饮酒;三、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有令则行,有禁必止;四、钻研业务,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五、办案公开,清正廉洁,不参加任何影响办案的宴请招待,不接受礼品;六、坚决执行水事案件处理决定,不弄虚作假,擅自变更;七、执法公务时,持证、亮证、规范执法。王益区水行政执法装备配备使用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水行政执法(以下简称“水政执法”)装备的配备和使用管理,使本大队装备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备用状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执法装备,是指为保障本大队水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应当具备的交通、通

13、讯、取证、办公等方面的设备和器材等。第三条 本大队应根据本级承担的执法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向局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及时提出配备执法装备的申请。第四条 水政执法必须配备的装备包括:(一)交通工具:汽车一辆;(二)调查、取证工具:摄像机、照相机;(三)办公设备: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等。第五条 水政执法装备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和使用制度,由专人使用和管理,不准外借。第六条 建立水政执法装备维修保养制度,按照不同品种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保养,确保装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第七条 本大队应根据设备和器材使用年限及运行状况,及时向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提出设备、器材更新计划。第八条 对使用不当或保养不

14、善致使设备损坏的,应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赔偿经济损失。王益区水行政执法服务承诺制第一条 为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本大队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服务承诺制,是指本大队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设置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第三条 服务承诺内容为:(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履行工作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二)开展水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无偿提供水法规咨询,努力提高全社会水法制观念;(三)实行执法公示和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四)严格遵守执

15、法人员行为准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吃、拿、卡、要”;(五)恪尽职守,廉洁高效,热情服务,文明礼貌;第四条 本大队工作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第五条 认真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对群众的咨询和信访、投诉,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第六条 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接受有关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投诉、监督,及时做好调查并给予答复。第七条 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一经调查核实,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附件:王益区水行政执法文明用语、服务忌语王益区水行政执法文明用语、服务忌语(一)文

16、明用语1、您好 请坐 请喝水 请稍等 很抱歉,让您久等了2、请问您有什么事需要我们服务(帮助)3、您的事不在我这儿办,我带您去某某科(办)办理4、我们是王益区水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现依法对您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请予配合5、这是我的执法证,请您过目6、如果我们的执法有不妥的地方,请您给予监督7、您反映的情况,我们会尽快答复8、这是我们的职责,谢谢您的合作9、您的意见很好,我们一定改进10、谢谢 对不起 没关系 再见 请走好(二)服务忌语1、我们是水政执法的,叫老板来,快点!2、这是怎么回事,你们搞什么名堂!老实点!3、你们违法了,还想狡辩!胆子不小啊!4、少啰嗦,错了还强词夺理!5、你们跟我们讲狠,

17、我们走着瞧!看谁狠!6、这事我说了算,找谁都没用!7、有意见找领导,找我没用!8、听我的,还是听你的!9、政策在墙上挂着,自己去看!10、我就是这态度,有本事你告去!王益区水行政执法公示制第一条 为加强水行政执法(以下简称“水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示制,是指局机关将水政执法的范围、职责、权限、时限、程序、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第三条 局机关应将水法律、法规和重要规章以及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等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执法主体;(二)执法事项;(三)执法依据;(四)执法标准;(五)执法程序;(

18、六)办理期限;(七)执法岗位、人员职责;(八)违约责任;(九)监督电话;(十)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需新公示的内容,办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第四条 水政执法公示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公示栏、公示牌;墙壁、橱窗、宣传牌等;(二)公示手册、公示卡片;(三)媒体公示;(四)其他方式。第五条 水政执法主体资格由局机关向区政府法制办申报登记并向社会公告。第六条 本大队公布的主要职责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编制部门批准的职责范围。第七条 当事人对未经公示的水政执法行为有权提出质疑,水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质疑、咨询应负责、耐心、细致地给予解答。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改进。王益区水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制

19、度第一条 为规范水行政执法(以下简称“水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提高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水行政执法的一般程序。第三条 本大队在以下执法活动中,对水事违法案件应及时受理登记:(一)接到单位或个人有关水政违法行为的控告、举报;(二)接待群众来访;(三)在日常执法和水政监察巡查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四)区政府、市水政监察支队或其他部门交办或移交的案件。第四条 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水事违法案件应当立案:(一)具有违反水法规事实的;(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的;(三)属于本局机关管辖的;(四)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的。第五条

20、立案经批准后,由本大队指派二人以上水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第六条 对于经过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由原受理的执法人员通知举报人、控告人和移送、交办机关部门,并告知原因。应当由市水务局管辖的要提出书面报告。第七条 案件调查终结后,调查人员必须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第八条调查报告经大队负责人审查后,报局领导审核。第九条 审核必须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尊重客观事实,认真分析案情,防止主观臆断。第十条 审核内容包括:(一)对立案条件、调查取证程序进行审核,看有无违反办案程序的情况;(二)对全案的事实和证据加以审核。鉴别证据,判明真伪,剔除矛盾,使案件事实更清楚、证据更具证明力;(三)对案件性质及处理依据进行审核。判断定性是否正确,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第十一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局机关应当组织集体讨论。第十二条 凡符合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案件,应及时呈报市水政监察支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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