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政务公开保密审核制度2.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2291677 上传时间:2023-02-0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苏州市吴中区政务公开保密审核制度2.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苏州市吴中区政务公开保密审核制度2.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苏州市吴中区政务公开保密审核制度2.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苏州市吴中区政务公开保密审核制度2.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苏州市吴中区政务公开保密审核制度(试 行)第一条 为做好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第三条 各单位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各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

2、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第四条 保密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第五条 审核的具体程序为:(一)在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或其他报纸、杂志以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上公开的政务信息,由有关业务科室报请单位分管领导审查,最后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二)在政府网站和部门自设网站等公开的在公开目录以内的政务信息,由有关业务科室报请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三)召开新闻发布会,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有关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实施,由单位新闻发言人发布有关信息。(四)用其他形式公开政务信息,由有关业务科室提出方案,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对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确定其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保密局审定。第七条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中凡属涉密不公开的政府信息,需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八条 对审核不严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区监察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市吴中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审核、公示、听证和保密审核,由各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