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未成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2291770 上传时间:2023-02-0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试析未成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试析未成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试析未成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试析未成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试析未成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doc(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试析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概述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其中,出于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特别保护,为弱化标签效应的影响,使未成年犯更好地回归社会,设置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此款规定,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确立。(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条件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法条

2、解读可知,适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条件有如下两个:其一,从年龄条件看,犯罪时应当不满十八周岁,即刑法上对于未成年人的一般规定。此处,应当明确“犯罪的时候”是指其犯罪行为的发生时,而非进入侦查阶段或审判阶段时。其二,从刑罚条件看,未成年犯“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即未成年犯罪人犯有“轻罪”。由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也被称为“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适用的法定例外情形根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规定,“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

3、位和个人提供”。这是该制度的核心,确保了封存制度的实行能够确实保证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法条同时规定了此项制度的两个例外,“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这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例外的两个法定事由。为了更好地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障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应当严格明确这两个法定事由的界限,避免对“有关单位”、“国家规定”的扩大解释导致犯罪记录无法真正实现封存,否则,这个制度就无法起到为未成年人升学入伍就业扫除障碍的作用。首先,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进

4、行查询的,这一例外规定了主体是“司法机关”,并规定是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而进行的查询。这是司法机关在办理其他相关案件时,为了解案件线索,获取相关证据,查清案件事实,而依法对未成年人被封存的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这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及公民的合法权益的需要。其次,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对于这一例外,要明确“有关单位”及“国家规定”的范围。刑事诉讼法对于这两项的范围并未进行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此处“国家规定”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六条关于&ldquo

5、;违反国家规定”的相关表达,“国家规定”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而此处相关的“有关单位”,笔者认为,应当限定在“国家规定”的主体范围内,即有关单位为在国家规定中有权进行查询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只有严格限制这两项例外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才能逐步落到实处。(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规定的保密义务新刑诉法不仅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例外的两个法定事由,同时还规定了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的保密义务,即&l

6、dquo;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法条暗含了知晓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机关、单位及个人都应该严格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尽到保密义务。但是,新刑诉法对此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未规定未尽到保密义务的机关单位个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这将不利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落实。(四)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刑法的印证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累犯和前科报告制度进行了修改,为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构建了基本的理论框架。刑法修正案(八)第六条规定:“将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7、,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累犯制度实质上属于前科的范畴,修正案将未成年人从累犯制度中排除,实质上是指未成年人的前科对其不产生法律上的不良后果,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奠定了基础。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九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应当注意的是,刑法中对于未成年人报告义务的免除并非代表犯罪记录不可查询,有关单位

8、仍然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对未成年犯的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封存制度的实施,是对刑法此项条款的进一步完善与细化,意在加强对未成年人切实的保护。二、国外立法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启示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了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所谓“封存”指的是“使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暂时处于保密状态”,“暂时”二字表明,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与提取。这就是我国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不同于国外实践中“前科消灭制度”之处。许多国家的立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前科消灭制度,做到了

9、在形式上尽快并彻底地消灭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利于未成年犯放下曾经犯罪的思想包袱,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开始新的生活。国外对于犯罪记录消灭的立法模式,主要有四种,其一,通过制定专门单行法,专门规定该制度的适用条件及适用程序,如英国的前科消灭法;其二,由该国的刑法典规定,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如日本以及俄罗斯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其三,由刑事诉讼法典规定;其四,分别在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中规定,如法国。世界各国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建设情况各有不同,但在多数已建立完备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国家或者地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前科消灭制度均通过立法进行了专门规定。如德国少年法院法、英国前科消灭法、澳大利亚青少年犯罪起诉法等都分专门章节和条款,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前科记录的消除作了特殊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