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青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2291813 上传时间:2023-02-0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辽宁省青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辽宁省青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辽宁省青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辽宁省青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辽宁省青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辽宁省青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辽宁省青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doc(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附件2辽宁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辽宁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辽宁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修订通过,于2015年4月1日颁布实施,原办法自该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根据辽宁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要求,各地要参照修订本地区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一、为了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职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辽宁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二、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

2、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青年集体。三、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所在单位发展进步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第二章 基本条件四、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规模较小的单位也可以整体参与创建。基本条件是: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4、围

3、绕特定主题及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5、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6、在本行业(系统)、地区的某层级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且参与创建半年以上,方可申评所创建层级青年文明号。第三章 评选办法和要求 五、青年文明号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两年为一个创建评选周期,单数年度评选表彰。 六、评选名额实行比例控制,新一届次命名的青年文明号中,往届青年文明号集体约占30%;其中新命名的青年文明号总数一般不超过下一层级青年文明号总数的10%

4、。 七、青年文明号评选实行公示制,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组织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八、创建活动实行报备制度,各组委会成员单位和团委须于评选届期之初报送创建上一层级青年文明号单位名单,上级组委会办公室对报备创建集体进行过程考核和监督管理。九、全面开展联合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应分别制定青年文明号行业创建标准。 十、已经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由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归口,会同共青团组织进行评选,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尚未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由共青团组织单独组织评选。 十一、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评选出的青年文明号,可以参与创建由

5、上一级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命名表彰的青年文明号。第四章 表彰奖励 十二、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由相应活动组织管理部门下发文件表彰,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基层单位应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奖励措施,纳入本单位奖励序列,在工资奖金、学习深造、晋级晋职等方面优先考虑青年文明号成员。将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 十三、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可在表彰青年文明号的同时,表彰在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中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十四、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社会氛围。第五章 考核和管理 十五、共青团辽

6、宁省委、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共同组成辽宁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各级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应参照设立相应组织机构。 十六、各级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拓展创建领域,完善工作制度,不断实现创建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 十七、坚持“谁评选、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已经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由相应成员单位为主进行监管,尚未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由团组织负责监管。 十八、各级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可成立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察。对考核、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青年文明号,下发

7、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应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由原命名单位摘除并收回青年文明号牌匾。 十九、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凡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的醒目位置悬挂所获青年文明号牌匾。 二十、青年文明号牌匾必须由授予该青年文明号称号的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制作。制作标准是: 1、材料:铜板底; 2、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年度及落款为黑体字,落款单位排序以共青团为先,行业主管部门为后,且按并排排列; 3、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4、牌匾尺寸:省(部)级为560mm350mm,地市级及以下为480mm300mm。 二十一、凡青

8、年文明号自然条件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即取消青年文明号称号,允许其将青年文明号牌匾留作纪念,但不得在公共场所悬挂。 1、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足60%; 2、集体负责人的年龄均超过35周岁; 3、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在50%以上。 二十二、凡青年文明号集体或其成员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由原命名单位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摘除并收回青年文明号牌匾。 1、集体中存在违法、违纪现象; 2、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3、因工作失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情况属实。 二十三、为确保青年文明号的严肃性,各级青年文明号应认真保管好青年文明号牌匾。牌匾损坏或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命名单位,由命名单位重新发放。 二十四、青

9、年文明号活动标识见“标识图样”。 标识中“”是英文“青年(youth)”的第一个字母,代表青年;“”的复线代表青年集体。整个标识意为成长在中华广阔大地上的广大青年集体在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实践中,用青春、热情和双手提供优质服务,真情奉献社会,以实际行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颜色:“青年文明号(江泽民同志手迹)”字体及下方圆内区域为红色(色标M100+Y100),“Y”及“Y”的复线为白色, 其他为绿色(色标Y100+C50)。(标识图样) 二十五、青年文明号的题字(江泽民同志手迹)和标识图样已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拥有对该题字和标识图样的所有权、使用权、解释权,并授权各级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使用。青年文明号题字和标识图样的使用范围:青年文明号牌匾、会标、证件、证书的制作;青年文明号活动印刷品、宣传画(册)的制作;青年文明号工作现场;青年文明号网站等。青年文明号题字和标识图样不得用于商业性活动。第六章 附 则 二十六、市级及以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业(系统)、本地区青年文明号管理细则,并报上一级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十七、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辽宁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十八、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